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光刻机研发中心综合厂房建设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公告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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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光刻机研发中心综合厂房建设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公告补遗
关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光刻机研发中心综合厂房建设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公告补疑 致各投标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光刻机研发中心综合厂房建设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第七条7.1.7 计量方式:挂表计量,电费单价为1.5元/度。若乙方未挂电表,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按照合同结算金额的2%在结算中进行扣除。 更改为: 计量方式:挂表计量,电费单价为1.5元/度。若乙方未挂电表,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按照合同结算金额的3‰在结算中进行扣除。 其它内容不变。 以上为补遗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属于招标文件一部分,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相应修改,若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修改而导致无效标或废标等其他情况出现,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十五所2号综合厂房项目经理部 时 间:2024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