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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氢氨醇产业园项目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康平县氢氨醇产业园项目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氢氨醇产业园项目规划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23-00054
项目名称:康平县氢氨醇产业园项目规划编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60,000.00
最高限价(元):3,1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康平县氢氨醇产业园拟选址于朝阳工业园北部,拟选址范围西起康辽线,东至魏家窝堡村,南起纺织园四号路,北至城镇开发边界北边界,拟选址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工信发〔2022〕93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23〕123号)、《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T 42078-2022)要求,完成申报省级化工园区所需的园区选址论证报告、园区总体规划、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消防专项规划。
二、编制需求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规划成果
形成园区选址论证报告、园区总体规划、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消防专项规划成果,成果按照编制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核。
2、成果主要内容
园区选址论证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选址的技术路线、项目选址论证分析、论证结论等内容。
园区总体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及定位、产业发展规划、空间布局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封闭工程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消防规划、安全应急发展规划、综合防灾系统规划、智慧园区规划、土地集约利用规划等内容。
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功能定位及发展规模、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规定、综合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基础设施及公用工程规划、园区封闭化管理工程规划、综合防灾系统规划、园区安全管控、四线控制规划、控制单元与指标体系等内容。
园区消防专项规划:包括消防安全布局规划、消防站布局及消防装备规划、消防通信规划、消防通道规划、消防供水规划、消防电力规划、消防培训及宣传、近期建设规划等内容。
3、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5、规划成果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相关规定执行。
6、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
7、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8、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具体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城乡规划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老党校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 康平县政府滨湖综合楼9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1403264477@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03306101020000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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