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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犬类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连云港市赣榆区犬类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P202402260013800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港市赣榆区犬类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赣榆区畜牧兽医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金额:10万元,一头份限价2.5元,共4万头份;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连云港市赣榆区犬类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市赣榆区犬类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验收通过的疫苗生产企业,拟投标疫苗 应取得农业农村部专项疫苗生产的相关批文和正式有效产品生产批准文号,并经中国兽医药 品监察所监测合格。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兽药GMP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
(3)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6)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得存在的情形:
(8.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8.2)为采购的管理人,或者为本采购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三、售后服务
货物质保期自甲方收货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商品的退换及售后服务按照《安徽省
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承诺书》及各类商品各自的国家标准执行。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
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四、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民
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
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或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所有实际损失;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 (如有) 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
乙方参照本条第2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安徽省政
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承诺书》《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商品管理要求》《安徽省电
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本合同一式2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
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或向集采机构反映。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
七、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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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
账号:账号:551908577010002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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