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财政局西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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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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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关于在政府采购限额工程领域实行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在政府采购限额工程领域实行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二、从2024年5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限额工程领域,根据中标供应商信用等级情况对供应商实施差异化的质量保证金管理政策: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信用等级优的企业,实行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制;信用等级良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信用等级良以下的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三、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要附在采购文件中。
四、供应商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书的,应对承诺书的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由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供应商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维修费用以及损失赔偿费用。
五、采购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超出规定的、供应商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除将依法依规处理外,还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计入信用档案。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文件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由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书》
西峡县财政局 西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如中标(成交)成为本项目的供应商,我单位(本人)保证对项目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由我单位(本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我单位(本人)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维修费用以及损失赔偿费用。
二、如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同意依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供应商(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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