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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公路分局危房鉴定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蒙自公路分局危房鉴定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YNKY-ZB-2305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一、招标条件
本蒙自公路分局危房鉴定服务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6万元,招标人为蒙自公路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蒙自公路分局下属新安所南屏街87号老道班因建筑年代久远,房屋建筑破损,
需进行危房鉴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蒙自公路分局危房鉴定服务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蒙自公路分局危房鉴定服务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谈判要
求谈判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或独
立法人主体授权单位及企业负责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以上证照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提供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的财务报表,具备一定的流
动资金,未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新成立企业无2022年财务报表的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
件);
(5)谈判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谈
判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
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申请。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国家或省住建厅颁发的工程
检测资质证书(检测资质证书范围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项目);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工程检测相关职业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7日09时30分到2023年11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持下述资料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
章):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售后不退不邮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蒙自市红河大道泰龙紫城10栋C2号商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蒙自市红河大道泰龙紫城10栋C2号商铺
七、其他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蒙自公路分局危房鉴定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谈判申请人应在云南凯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蒙自市红河大道泰龙紫城10栋C2号商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3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1.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1 项目编号:YNKY-ZB-23053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 同
附件)
第8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账期支 付】。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 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 合
同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 换,更
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 收
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 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5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
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 本
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 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 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 承
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 成
交通知书。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 一
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 合
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附件
一般货物类
1、售后服务具体事项:退货:确认收货后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申请退货,换货:确 认收货后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申请更换,质保:质保期限12个月
2、其他具体事项:国标法盐碘检测试剂盒*1盒

甲方(章) 年月日乙方(章) 年月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
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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