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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采购GPS运行系统维护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30901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采购GPS运行系统维护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30901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采购GPS运行系统维护项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捌万柒仟壹佰柒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车载GPS系统运行维护费用明细表(服务期三年,项目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年,三年计561510元)
序号
车辆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机械化作业车辆

145

1100

159500
维护费445元/台
通讯费655元/台

2

垃圾运输车辆

56

420

23520
维护费300元/台
通讯费120元/台

3

公务车辆(皮卡)

10

415

4150
维护费300元/台
通讯费115元/台
合计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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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GPS维护项目的分项说明
一、机械化作业车辆:1.维护费445元/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定位主机(视频)一台,定位天线一根,通讯天线一根,前摄像头一个,后摄像头一个,视频录像存储卡一张,车载显示器一台,摄像头连线二根,电源线一根,视频转换线一根等。
2.通讯费665元/年,包含通信数据流量卡,每月1G流量,全年12G流量,用于车辆的定位数据的传输。
二、垃圾清运车辆:1.维护费300元/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定位主机一台,定位天线一根,通讯天线一根,电源线一根等。
2.通讯费120元/年,包含通信数据流量卡,每月30M流量,全年360M流量,用于车辆的定位数据的传输。
三、公务车辆(皮卡):1.维护费300元/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定位主机一台,定位天线一根,通讯天线一根,电源线一根等。
2.通信数据流量卡(年)1115元/年,包含:
每月30M流量,全年360M流量,用于车辆的定位数据的传输。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09 —— 2024-08-0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指定方式,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此合同为第三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5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本项目每半年付款一次,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5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2010300000001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项目服务内容
①、成交人应具备对作业车辆现有及新增设备的专业维护能力;在维护过程中,需要进行修复或更换的设备,应保持与原车载GPS系统相匹配且兼容,必须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②、自维护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提供为期三年的现场维护保养、技术支持服务。维护服务期内,出现故障的主设备和未提及的辅助设备、有修复价值的设备,均由成交人提供免费修复服务;无修复价值且需要更换的设备,所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③、维护服务必须做到每周7X24小时咨询及现场服务,接电话立即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果设备故障在8小时内仍无法排除,成交人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到故障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使用;
④、提供系统业务培训,并每季度安排技术团队对作业车辆各设备、系统进行查漏补缺,做到每周一小查、每季度一大查,所需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⑤、维护服务人员要求熟悉作业车辆GPS设备各项功能的设置,具备维修保养的能力。
2、服务实施要求
本项目整体服务期为三年,期间需成交人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
序号
工作内容
任务描述
组织方式

1

设备整理、清洁、保养
①.设备线路维护、对接及调整
②.设备的全面保养及例行检查维护
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①.固定专业人员定期按要求维护系统
②.固定专职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日志跟踪、检查
③.不定期按要求提供业务数据维护服务

2
原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①.对已损坏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②.待修设备的跟进到位
①按照实际情况处理,保障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②.如更换车辆,设备随车更换、安装

3

日常运行检查
①.设备运行环境检查
②.系统运行状况检查
③.设备接插件检查及日常保洁

①.每周组织对作业车辆各设备、系统运行进行检测,确保正常行

4
故障应急措施
①.若系统发生故障,在检查发现或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
①.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理故障,确保系统、设备尽恢复正常运行
5
现场指导
①.现场指导操作
①.现场作业

6

电话咨询服务
①.须在上、下班时间安排专职人员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①.专人负责
②.7X24小时服务
7
其它
①.采购人提出的其他服务要求
①.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其他服务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子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成交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乙双方就产品、技术、商务等机密信息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及培训,并及时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文件或资料。3、甲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对外分发、散布或者制作上述产品副本。4、乙方向甲方安排专人对甲方进行服务和相关协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8月9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1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新康路(长宇科技园)

法定代理人: 张军 法定代理人: 王果年

委托代理人: 申锟 委托代理人: 曹慧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7855677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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