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高新区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技术咨询服务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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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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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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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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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安阳高新区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技术咨询服务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委托,对安阳高新区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2室准时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1.1、中标候选人项目建造师(经理)情况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1.3、其他荣誉奖项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信誉部分评分情况
五、所有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分情况
六、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七、公示媒体及时间
八、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九、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十、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02K2492502XW
联系人:王卫方
电话:0372-2990393
十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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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河南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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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河南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委托,对安阳高新区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2室准时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编号 | E4105000183000963001001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北京盛纳文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尚云环境有限公司 | 河北天大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1017174063(联合体单位:91110105MA04GTG76M) | 91110108MA00B0RQ19 | 91130605MA7B5EDF0X | |
评标总得分 | 85.63 | 53.93 | 37.82 | |
投标报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530000.00 | 3360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杨庆霞 | 丁峰 | 张青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 |
控制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
服务周期 | 合同签订日至完成入库评审 | 合同签订日至完成入库评审 | 合同签订日至完成入库评审 |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建造师(经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 名 | 人员类别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1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杨庆霞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鲁180700133200333 |
2 | 北京尚云环境有限公司 | 丁峰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正高级工程师 | 201421029 |
3 | 河北天大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 张青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工程师 | 1020794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金规模 |
1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阳信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策划服务 | 阳信县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23.6.13 | 330万 |
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咨询服务 | 庐江县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022.10.10 | 195万(具备入库截图) |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流域重点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开发 EOD 项目入库申报综合服务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2023.8 | 452万 | ||
柳州市柳南区EOD 项目申报 | 广西国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2.8.4 | 320万(具备入库截图) | ||
石家庄市鹿泉区滏阳河流域环境治理与生态产业融合发展 EOD模式入库申报咨询服务 |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023.6.29 | 465万 | ||
2 | 北京尚云环境有限公司 | 无 | 无 | 无 | 无 |
3 | 河北天大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 无 | 无 | 无 | 无 |
1.3、其他荣誉奖项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审项目 | 获得情况 | 时间 |
1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环保类科学技术奖 | 新型高效二维可见/太阳光催化纳米材料构建及其复合技术工程应用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 2023.10.31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 |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2022.10-2025.10 | ||
体系认证 | 三体系齐全 | 有效期至2025.6.27 | ||
团队实力 | 杨庆霞、褚婷雯、韩立、吕文魁、毕许静具备高级职称 | / | ||
2 | 北京尚云环境有限公司 | 环保类科学技术奖 | 无 | 无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 |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2022.3-2025.3 | ||
体系认证 | 无 | 无 | ||
团队实力 | 丁峰、丁琼、于华通、赵亚丽、刘菲具备高级职称 | / | ||
3 | 河北天大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 环保类科学技术奖 | 无 | 无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 | 无 | 无 | ||
体系认证 | 无 | 无 | ||
团队实力 | 赵海霞具备高级职称 | /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信誉部分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秦皇岛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0 | 0 | 0 | 0 | 0 |
2 | 河北天大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 2 | 2 | 2 | 2 | 2 |
3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36 | 36 | 36 | 36 | 36 |
4 | 北京尚云环境有限公司 | 13 | 13 | 13 | 13 | 13 |
五、所有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秦皇岛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4.5 | 21.2 | 19 | 16 | 14 |
2 | 河北天大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 24.1 | 20.6 | 23 | 22 | 16 |
3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25 | 27 | 38 | 34 | 31 |
4 | 北京尚云环境有限公司 | 24.7 | 21.1 | 28.5 | 19 | 14 |
六、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1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18.63 | 85.63 |
2 | 北京尚云环境有限公司 | 19.47 | 53.93 |
3 | 河北天大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 14.68 | 37.82 |
4 | 秦皇岛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17 | 29.11 |
七、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日 |
八、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九、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十、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02K2492502XW
联系人:王卫方
电话:0372-2990393
十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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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河南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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