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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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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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公路危桥改造项目
施
工
协
议
书
发包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 驻马店市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协议书
甲方: 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 (发包人)
乙方: 驻马店市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
鉴于发包人为修建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并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二、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肆拾贰万壹仟伍佰零贰元玖角叁分(¥:15421502.93元)。该工程最终造价以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为准。
三、工期安排:承包人应按监理指示开工,工期为 90 日历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按期交工,拖期罚金为1000元/天。承包人不应因自身施工组织问题、机械故障、原材料短缺等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
四、付款方式:
1、承包人必须具有垫资能力,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
2、根据工程计量,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交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 97% ,剩余 3% 为质保金,质保期过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 合格 工程,若经有关部门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业主将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10%的罚款。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承包人应服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管理,严格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等规范进行实施,保证本工程的强制性指标和质量标准得以满足。
2、质量保修期从竣工之日起年限为 壹 年,质保金为总工程价款的 3% 。
六、 承包人委派 李自彬 为项目经理, 田春生 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以上人员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或无故离开工程现场。
七、双方同意:本工程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否则,一经查实,业主除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外,并保留赔偿工程损失的权利。
八、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期内,应保障所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破坏,或为了现场附近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时应提供便桥(道)等施工中的照明、护栅、警告标志灯安全防护设施。
九、承包人应明确专人负责施工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应随意对沿线群众做任何承诺,若由于其已承诺而不兑现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十、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付为其工程服务人员的报酬。
十一、承包人要持牌上岗,文明施工,标志,标牌设施要齐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
十二、由于施工环境较为特殊,施工过程防尘设施:防尘网、洒水车有发包方提供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十三、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由业主发给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十五、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本合同签定日期 2023 年 12 月 29 日
2022年公路危桥改造项目
施
工
协
议
书
发包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 驻马店市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协议书
甲方: 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 (发包人)
乙方: 驻马店市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
鉴于发包人为修建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并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二、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肆拾贰万壹仟伍佰零贰元玖角叁分(¥:15421502.93元)。该工程最终造价以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为准。
三、工期安排:承包人应按监理指示开工,工期为 90 日历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按期交工,拖期罚金为1000元/天。承包人不应因自身施工组织问题、机械故障、原材料短缺等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
四、付款方式:
1、承包人必须具有垫资能力,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
2、根据工程计量,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交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 97% ,剩余 3% 为质保金,质保期过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 合格 工程,若经有关部门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业主将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10%的罚款。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承包人应服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管理,严格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等规范进行实施,保证本工程的强制性指标和质量标准得以满足。
2、质量保修期从竣工之日起年限为 壹 年,质保金为总工程价款的 3% 。
六、 承包人委派 李自彬 为项目经理, 田春生 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以上人员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或无故离开工程现场。
七、双方同意:本工程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否则,一经查实,业主除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外,并保留赔偿工程损失的权利。
八、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期内,应保障所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破坏,或为了现场附近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时应提供便桥(道)等施工中的照明、护栅、警告标志灯安全防护设施。
九、承包人应明确专人负责施工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应随意对沿线群众做任何承诺,若由于其已承诺而不兑现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十、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付为其工程服务人员的报酬。
十一、承包人要持牌上岗,文明施工,标志,标牌设施要齐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
十二、由于施工环境较为特殊,施工过程防尘设施:防尘网、洒水车有发包方提供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十三、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由业主发给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十五、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本合同签定日期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