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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财书〔2023〕25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当事人:深圳市凯弘文化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龙岗大道(龙岗段)7097号无名厂厂房1栋201
  二、违法事实认定
  深圳市凯弘文化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下称“凯弘公司”)参加“凤凰街道社区图书馆运营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MXX2023030807,下称“本项目”)投标提供虚假资料一案。凯弘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项目负责人吴*,项目成员林*、曾*、詹*、杜*、徐*、王*、陈*等8人2023年2月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
  经查,凯弘公司投标团队成员吴*、林*、曾*、詹*、杜*、徐*、王*等7人均无深圳参保记录,其中凯弘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杜*、詹*等2人的社保电脑号无对应人员,吴*、林*、曾*、徐*、王*等5人的社保电脑号对应其他人员。项目成员陈*于2023年4月开始在凯弘公司缴纳社保,2023年2月无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电脑号实为64****43,与凯弘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保电脑号60****23不符。同时,案件调查过程中,凯弘公司自认其投标文件中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吴*并非其公司自有员工。
  凯弘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四条,以及附件《〈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4第Ⅱ档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凯弘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其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5,036元(859,200×17.5‰=15,036元);
  2.两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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