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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2023-2024年中国石化油田化学剂(聚合氯化铝)集中公开招标-各油田企业-包38聚合氯化铝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2023-2024年中国石化油田化学剂(聚合氯化铝)集中公开招标-各油田企业-包38聚合氯化铝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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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委托,对江苏油田分公司2023-2024年中国石化油田化学剂(聚合氯化铝)集中公开招标-各油田企业-包38所需聚合氯化铝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30927-1023-13370-B1
    2.项目内容:江苏油田分公司2023-2024年中国石化油田化学剂(聚合氯化铝)集中公开招标-各油田企业-包38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水处理用絮凝剂\聚合氯化铝 固体 聚合氯化铝 ≥29%/除油率≥80% 悬浮物去除率≥50% Q/SHCG 134
1200.00

包1-包1
2
水处理用絮凝剂\聚合氯化铝 液体 聚合氯化铝 ≥10%/除油率≥80% 悬浮物去除率≥50% Q/SHCG 134
9600.00

包1-包1
3
水处理用絮凝剂\聚合氯化铝 固体 聚合氯化铝 ≥29%/除油率≥80% 悬浮物去除率≥50% Q/SHCG 134
6.50

包1-包1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石油、化工类行业(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行业类别中C25-C30)的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3.1.7 投标人需提供在环保局备案审批过的竣工验收报告(201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的提供环保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竣工环保验收报告,2017年10月1日之后竣工的,提供在公开网站公示的验收报告截图),报告上的生产厂所在地址与营业执照上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生产厂所属证明,投标人必须对生产厂拥有100%控股权,不接受委托加工企业投标(中国石化直属科研院所除外)。中国石化直属科研院所投标如果产品为委托加工生产,需提供受委托方的名称及营业执照,受委托的生产单位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1.8 投标人需提供标书售卖截止期两年内生产标的物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增值税发票,每种原材料提供3张,3张发票的开票日期不允许是同一月份(同一品种任意两张都不能在同一月份)。(发票上显示的物资名称需与投标人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清单上主要原材料名称一致,所有属于表面活性剂类的产品如助排剂、起泡剂、驱油用表面活性剂、降阻剂、降粘剂等均需提供具体成分名称,只写表面活性剂、阳离子、阴离子等视为无效发票;以丙烯酰胺聚合物为主要原材料的品种需写明丙烯腈、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等,只写聚合物、阳离子、阳离子等视为无效发票)。
    3.1.9 投标人提供生产标的物所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应的购置发票,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必须距离标书售卖截止日6个月以上。
    3.1.10 提供投标人生产的标的物在油气田开采过程中最终用户出具的评价报告及对应的销售发票,评价报告上公章名称需与销售发票上买方名称一致(若为中央企业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的直属企业和省属从事油气勘探发开的企业,由其物资供应部门出具用户评价报告并盖物资供应部门公章)。
    3.1.11 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前12个月内工业用电缴费发票,用电量不低于1万度。
    3.1.12 投标人签署《供应商投标承诺书》(见附件2)。
    3.1.13 提供开标前两年年内投标产品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包内有多个品种,需每个品种提供一份。
    3.1.14 至投标截止日止,在中国石化供应过油田化学剂的企业,必须已经完成法人信用认证、产品质量评价(已有评价标准)及已开通易物流业务。(取得的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将被否决。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6:00至2023年10月22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3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0日 09:00。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化物资招标投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0月30日 09:00前与李怡雯联系,技术咨询请与丁斌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
李怡雯
电 话:
0411-84576340
电 子 邮 件:
wzliyiw@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 系 人:
丁斌
电 话:
0514-87763863
电 子 邮 件:
dingb_1.jsyt@sinopec.com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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