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自评估报告和支撑材料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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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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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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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宜兴市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自评估报告和支撑材料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宜兴市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自评估报告和支撑材料编制项目
2、采购内容: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水资〔2023〕5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宜兴市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自评估报告》及支撑材料,协助通过市级审查、省级验收;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协助组织全市取水户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培训等。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1、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宜兴市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自评估报告》及支撑材料,协助通过市级审查、省级验收。
2、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服务。提供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全过程技术指导和自评估服务,收集梳理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创建自评工作总结及支撑材料,协助组织市级、省级验收等工作;
3、服务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成果要求
1、成果要求:完成《宜兴市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自评估报告》编制及相关技术支撑服务工作,并通过市级审查、省级验收。
2、提交方式:成果报告成果提交盖章件正式文本5份。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2、中标人按相关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调查和规划成果文件的有关评审、报审等工作。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42万元,采购人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2、服务费用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的方式。
六、服务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拟派项目组成员专业配置合理,人力资源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人数不少于6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单位自行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报价提交材料
1、法人授权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资信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业绩材料(如有)
6、报价书
八、资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5月13日,逾期提交不予受理。递交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43号水利局302室。联系人:钱琳虹,电话:87931562、18800524001.
特此函告。
附件:报价书
宜兴市水利局
2024年5月8日
报价书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宜兴市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自评估报告和支撑材料编制项目
2、采购内容: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水资〔2023〕5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宜兴市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自评估报告》及支撑材料,协助通过市级审查、省级验收;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协助组织全市取水户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培训等。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1、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宜兴市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自评估报告》及支撑材料,协助通过市级审查、省级验收。
2、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服务。提供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全过程技术指导和自评估服务,收集梳理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创建自评工作总结及支撑材料,协助组织市级、省级验收等工作;
3、服务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成果要求
1、成果要求:完成《宜兴市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自评估报告》编制及相关技术支撑服务工作,并通过市级审查、省级验收。
2、提交方式:成果报告成果提交盖章件正式文本5份。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2、中标人按相关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调查和规划成果文件的有关评审、报审等工作。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42万元,采购人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2、服务费用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的方式。
六、服务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拟派项目组成员专业配置合理,人力资源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人数不少于6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单位自行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报价提交材料
1、法人授权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资信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业绩材料(如有)
6、报价书
八、资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5月13日,逾期提交不予受理。递交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43号水利局302室。联系人:钱琳虹,电话:87931562、18800524001.
特此函告。
附件:报价书
宜兴市水利局
2024年5月8日
报价书
单位名称 (盖章)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报 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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