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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理委员会,义合美新城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精神,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8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1号)、《张北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张北县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切实解决好城市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层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31日
二、受理地点:张北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三、申请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我县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线门槛。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我县实际工作生活;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动产部门认定);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住房保障;
(四)符合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县范围内有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2.房屋产权交易出售满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在本县无两套以上住房的。
四、申请提供材料  
申请人须个人申请并如实填报《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保障性租赁住房诚信承诺书(申请人)》《保障性租赁住房担保承诺书(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担保承诺书(个人)》《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单身证明)或离婚协议(判决书)等相关申请材料,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优先配租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政府人才引进人员、城市基层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公示材料一并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二)复核。县住房保障部门将申报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身份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复核。 
(三)登记。 依据复核意见召开保障性住房联系会研究确定保障户名单。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实物保障。
六、租金标准 
按照《张北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张北县人才安居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每平米4.5元/月),一类、二类人才房租全免,三类人才房租2.3元/月.㎡,四类人才房租3.3元/月.㎡,其他人房租4.5元/月.㎡。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每年组织评估一次并审定,人才由县组织部认定,县房产中心最终落实。
 七、调查内容
(一)查住房:查看申请人及配偶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有无自有住房,一年内曾有住房是否有交易出售情况。
(二)查身份:查看申请人及配偶是否为我县就业人员。
(三)查社保:查看申请人及配偶是否有缴纳社保。
八、保障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纪检等部门的监督。
2.原则上每套保租房分2户出租,卧室为独立房间;客厅、卫生间和厨房为公共区域需租户分摊租金。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性租赁工作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指派责任心强、协调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同志办理申报受理工作,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的申报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切实做好解释答疑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隐瞒和伪造信息和住房情况,骗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报家庭,收回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信誉黑名单;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要追究其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工作人员,移交纪委,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本人对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凡经核查发现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况,即驳回其申请,5年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2.保障性租赁住房整个审批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需通过正常渠道亲自办理相关事宜。严禁以代替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事宜为由向申请人收取费用。一经发现,将移送纪委监委、公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一、名词解释
新市民主要指:在城市新落户(不满 5 年)的城镇常住人口及已在城市居住、有相对稳定就业的职工、农民工、创业者等非常住人口。
青年人主要指:18 岁至 35 岁的人员,包括新毕业的大学生、技校生、高中生、自由职业者等。
城市基层公共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医疗卫生、公交、环卫、市政、通信、电力从业人员,乡镇教师、乡村医护人员等以及其他相关从事城市基层公共服务工作的人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  军   18333400564
附件:1.张北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保障性租赁住房诚信承诺书(申请人)                       
  3.保障性租赁住房担保承诺书(单位)
  4.保障性租赁住房担保承诺书(个人)
                                             张北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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