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平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配套设施一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关于邹平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配套设施一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681000202302000311,A02包
二、项目名称:邹平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配套设施一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淄博亚赫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西五路3甲8号
2.被投诉人:青岛市招标中心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12层
3.相关供应商:山东海慈医养健康产业集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花园东路3333号祥泰汇东国际大厦2号楼1325号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邹平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配套设施一采购项目第二包(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681000202302000311,A02包)(以下简称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24年2月5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山东海慈医养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供6个业绩均不是自己业绩,有弄虚作假、冒用等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山东海慈医养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天盛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方案,投诉该项目技术参数是否进行过市场调研,是否由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过项目论证,是否符合该项目的实质适用性。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技术参数只有广州天盛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能达到,属于为其量身打造。
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技术参数只有广州天盛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能达到,属于为其量身打造,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5:投诉人认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报价偏高,网上查询无中标业绩,无资质证书,中标供应商的综合评分畸高。
投诉事项6:投诉人认为该项目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政策执行有误,绿色产品价格加分不符合政策,无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7:投诉人认为该项目评审因素未量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相对应。
投诉事项8:投诉人认为采购人擅自提高采购标准,超过资产配置标准,超出办公需要。
投诉事项9:投诉人认为山东海慈医养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无参加政府采购的权利。
投诉事项10:投诉人认为该项目采购需求及招标公告中未出现标的物窗帘、医用隔离帘、轨道,而是以医疗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代替,躲避潜在国内优秀窗帘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
具体投诉事项以该项目《投诉书》为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项目投诉事项1、2、5、8、9、10无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3、4、6、7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邹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邹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681000202302000311,A02包
二、项目名称:邹平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配套设施一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淄博亚赫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西五路3甲8号
2.被投诉人:青岛市招标中心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12层
3.相关供应商:山东海慈医养健康产业集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花园东路3333号祥泰汇东国际大厦2号楼1325号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邹平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配套设施一采购项目第二包(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681000202302000311,A02包)(以下简称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24年2月5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山东海慈医养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供6个业绩均不是自己业绩,有弄虚作假、冒用等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山东海慈医养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天盛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方案,投诉该项目技术参数是否进行过市场调研,是否由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过项目论证,是否符合该项目的实质适用性。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技术参数只有广州天盛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能达到,属于为其量身打造。
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技术参数只有广州天盛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能达到,属于为其量身打造,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5:投诉人认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报价偏高,网上查询无中标业绩,无资质证书,中标供应商的综合评分畸高。
投诉事项6:投诉人认为该项目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政策执行有误,绿色产品价格加分不符合政策,无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7:投诉人认为该项目评审因素未量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相对应。
投诉事项8:投诉人认为采购人擅自提高采购标准,超过资产配置标准,超出办公需要。
投诉事项9:投诉人认为山东海慈医养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无参加政府采购的权利。
投诉事项10:投诉人认为该项目采购需求及招标公告中未出现标的物窗帘、医用隔离帘、轨道,而是以医疗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代替,躲避潜在国内优秀窗帘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
具体投诉事项以该项目《投诉书》为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项目投诉事项1、2、5、8、9、10无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3、4、6、7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邹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邹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