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彭财罚〔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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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彭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彭财罚〔2024〕1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代理机构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信宇招标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彭财罚〔2024〕1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1.评审要素设置不合规(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以“较完善”、“不太完善”等进行量化打分); 2.代理协议中的收费标准与公示的收费标准不一致; 3.合同未按规定时间公示。 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和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八条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4-03-21 十二、处罚机关:彭阳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