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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城东区车陂村集体物业复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金融城东区车陂村集体物业复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融城东区车陂村集体物业复建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 2402-440106-04-01-22024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 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车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金融城东区车陂村集体物业复建项目勘察设计。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道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道黄埔大道 东以南、车陂新涌口西路以东、珠江以北。
工程范围:项目总用地 46523.3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60696 平方米,2.1.3
(地上约 208657 平方米,地下约 52039 平方米),建筑高度约 60~140 米,地上建 筑物为 13~32 层,地下约 4 层,地上建筑主要功能为商业、办公及配套用房,地下 建筑主要功能为商业、车库及设备用房。
2.1.4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17.6 亿元,其中:建安费约 14.98 亿 元。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5
2402-440106-04-01-220249)
2.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1.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2.1.8
2.1.9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要求和合同要求。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立项及可研批复范围内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1)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
(2)设计主要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概念 规划与概念性建筑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图、
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送审、配合评审工作)、施工图设 计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人防工程设计、幕墙设计、泛光照明设计。
(3)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 项工程设计。
(4)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及设计变更 造价分析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细化设计过程的投资控制工 作要求,包括分解、落实、反馈各阶段、各专业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计量化指标;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3)报建配合工作:立项(含可研)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 案审查等的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 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 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 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 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注:上述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3. 勘察设计工期要求及服务期限
3.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 定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招标人有权根据项 目具体实施情况对工期进行适当调整。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 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
3.3 服务期限:招标人发出勘察启动函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 2 年止。
4. 投标限价
4.1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4147.38 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16.6 万 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8 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勘察费或设计费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4.2 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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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 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工程勘察费按中标总价包干,在勘察设计范围、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含税总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专业乙 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 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 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 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 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 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 通知》(建市〔2016〕261 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 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 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 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 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 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 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 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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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 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 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 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负 责勘察工作)、一家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工作))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 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 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项目负责人、工程设计资质以 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除联合体协议 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5.4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纳入失 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 具 体 名 单 以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 信 用 广 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 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5.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 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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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 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 件一)。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 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本项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 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 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本项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 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名单详见附件三)。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 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 入办理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 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 post_8077285.html)
6.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人自行承 担投标相关费用。
7.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
7.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9 时 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 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 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7.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8.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 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 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 8.2
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递交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第 开标室。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应包含商务文件光盘、技术文件光盘各 1 个,递交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地点。(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 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4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 作。
8.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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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6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 3 名时,招标人有权:(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 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 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备注: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中 心 交 易 网 站 ( 网 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 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其它事项
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0.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baidu.com 选择(地球模式)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0.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0.4 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 作指引。
10.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 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
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车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美东街 28 号
监管部门:广州市车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0.6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0.7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6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
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或下载)
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车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美东街2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手机)号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510060、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联系人:赖工
电话(手机)号码:020-86673560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网址:http://www.gzggzy.cn
2024年5月16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 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 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我单位已充分了解 本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相关风险,如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投资控制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完成设计项目。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 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 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 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 法违规行为。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 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 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 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1.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 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主办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 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我单位承诺根据本单位在联合体中承担的任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入对 应的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 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人,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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