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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案区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案区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xx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平磋商采购-2024-7
2、项目名称: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案区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19,900.00元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新平磋商采购-2024-7-1 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案区配套设备采购项目1分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案区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相关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售后服务。
5.2交付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完成交付。
5.3数量:办案区配套设备采购一套(详见附件:清单)。
5.4交货地点:平原示范区公安局一楼办案区。
5.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5.6质保期:2年,符合国家规定。
5.7标包划分:1个标包。
5.8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同合同约定。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信誉要求: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查询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并可直接使用总公司、同一集团的分公司(子公司)的资格材料、企业资质、业绩案例、人员证书、财务及其社保证明等参与投标,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06日 至 2024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xxggzy.cn/)
3.方式: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各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5月2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 ––“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
3、本项目需要优先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监督部门: 平原示范区财政局:0373-7553110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黄河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东200米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200米)8楼802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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