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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湖县易灾自然村防抗灾储备库建设项目项目(01,02,03标段(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双湖县易灾自然村防抗灾储备库建设项目项目(
01,02,03标段(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湖县易灾自然村防抗灾储备库建设项目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 双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双发改[2024]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双湖县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筑规模及内容:对我县30个易灾自然村计划每个村投资40万建设小型防抗灾物质储备库及室外附属设施等。(具体包括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2.2 建设地点:那曲市双湖县。
2.3 计划工期:12个月(以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双湖县易灾自然村防抗灾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标段、双湖县易灾自然村防抗灾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标段、双湖县易灾自然村防抗灾储备库建设项目三标段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资质,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类似建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要求进行备案(项目备案按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关于投标项目参与人员备案事宜的通知”执行)。
3.4  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关注项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4月11日10 时00 分 至 2024年4月1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关注项目。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24年 4月11日10 时00 分 至 2024年4月17日18时00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购买网址)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4月30日10时40分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其他
8.1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均不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8.2本项目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件要求及藏建市管【2011】85号进行备案并提供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8.3、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发布的项目相关澄清、更正、中标等公告,如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8.4、项目管理人员岗位间不得兼任并满足相关要求。
8.5、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函[2021]26号)的要求本项目施行关键岗位考勤。
8.6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8.7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8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投标文件无效。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9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的方式提交。
8.10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8.11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8.12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2023]228号)的规定要求。
8.13本项目执行《关于《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质(2023)256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工程造价的3%执行。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双湖县人民政府
地  址:    西藏双湖县嗦嘎中路
邮 编:   850000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香格里拉大道天知雅砻阳光花园3-53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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