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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火车站出站口灯箱广告牌及公交站台广告牌经营权拍卖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宿州市火车站出站口灯箱广告牌及公交站台广告牌经营权拍卖交易公告
宿州市火车站出站口灯箱广告牌及公交站台广告牌经营权拍卖
委托方承诺本次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本项目意向竞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宿州市火车站出站口灯箱广告牌及公交站台广告牌经营权拍卖

项目编号
YQCQ2024003

委托方
安徽拂晓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公告、竞价期限及竞价规则简述
1.公告报名时间:公告日起至拍卖会前一天17时止。
2.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2月19日上午10:00分。
3、拍卖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
4、本场拍卖会将设立自由竞价时间10分钟与限制竞价时间2分钟,拍卖会开始后10分钟自由竞价倒计时开始,意向竞租人开始自由竞价,10分钟自由竞价倒计时结束后立即开始限制竞价时间2分钟,在限制竞价时间内,意向竞租人出价后,限制竞价倒计时重置为2分钟,并立即开始新一轮的2分钟限制竞价倒计时,以此循环,直至2分钟限制竞价倒计时期间内无人再次出价,则拍卖成交。
5、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参考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参考价,方可成交。
6、标的租期为1年。
7、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租期内,所有广告位审批、许可流程办理、设施投入及维护、广告制作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承担公益广告制作费用。广告制作费(含公益广告、地图、站点牌)、广告位维护费、公交候车亭的保洁维护费、后续灯箱照明电路的维护维修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五 
 
 
 
 
 
 
保证金账户
标的一
户名: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
埇桥区农行:121260010400402520000000370
埇桥区徽商银行:225003525381000002000696 
埇桥区建设银行:6232811740000067507 
标的二
户名: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
埇桥区农行: 121260010400402520000000371
埇桥区徽商银行:225003525381000002000697 
埇桥区建设银行:6232811740000063290 
标的三
户名: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
埇桥区农行:121260010400402520000000372 
埇桥区徽商银行: 225003525381000002000698
埇桥区建设银行:6232811740000064298

六 六








 
序号
拍卖标的
规格
数量
单面/双面
租赁年期
起拍价(元/年)
1
宿州站出站口墙面灯箱广告牌
长5米*高3米
4
单面
1年
200000(含广告牌电费)
2
公交车候车亭灯箱广告牌(东侧)
宽2.45米*高1.3米
 
6
双面
1年
36000(含广告牌电费)
 
 
3
公交车候车亭灯箱广告牌(西侧)
宽2.45米*高1.3米
 
6
双面
1年
36000(含广告牌电费)

对意向竞租方资格的要求
1、标的竞价保证金:标的一20000元,竞买增价阶梯为1000元或其整倍数
标的二5000元,竞买增价阶梯为500元或其整倍数
标的三5000元,竞买增价阶梯为500元或其整倍数
 
2、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具有广告设计、制作条件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可参与报名及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截止时间:拍卖前一日17时止 (以到账时间为准)。
4、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网银(不接受现金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竞租人需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2、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的,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得人履行完合同签订、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佣金缴纳等所有手续后,竞价保证金无息退回原帐户。其他竞租人的竞价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4、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承租方必须按要求向委托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本次拍租标的1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5%,标的2、标的3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租期满后,承租方履行合同规定,无违约情况,广告牌的一切设施完好,委托方将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违反合同规定,广告牌设施损坏等,委托方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
5、拍卖时间:
标的一拍卖时间:2024年2月19日10:00
标的二拍卖时间:2024年2月19日10:30
标的三拍卖时间:2024年2月19日11:00
 

对意向竞租方的特别要求
(1)意向竞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详细了解拍租标的的位置、质量、数量、瑕疵、标的的使用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及《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完成报名的意向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解标的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拍租过程发布的所有数据,若与实际不符,以实际现状为准。在竞拍中标后委托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所有竞拍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公交车候车亭灯箱广告牌共24块(双面),此次对外租赁12块(双面)。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广告位闲置空版。涉及政府部门文明创建等工作需要,已投放二分之一数量的公益广告,由承租方统一管理,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占用公益广告位;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租金减免及延长租赁期限。
(3)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广告牌的检查和维护,如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形脱色、肮脏等情况,立即予以恢复或更换。如有损坏、破损须24小时之内修复原貌。如遇政府规划变更、政策变动,须无条件对此广告权进行撤回。
 
(4)承租方须取得广告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如因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并有权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不得发布存在严重政治问题、导向错误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服从广告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广告设施进行维修,确保广告设施安全,做好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等,保持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完好及可使用状态,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尺寸、规格,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如因经营管理需要,承租方需要对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升级或改造时,承租方应事先取得出租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9)在租赁期内,不得整体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经营权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1)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将本次宿州市火车站出站口灯箱广告牌及公交站台广告牌经营权交还出租方,终止开展宿州市火车站出站口灯箱广告牌及公交站台广告牌经营权相关业务。
(12)如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将本次宿州市火车站出站口灯箱广告牌及公交站台广告牌经营权交还出租方,终止开展宿州市火车站出站口灯箱广告牌及公交站台广告牌经营权相关业务,租赁期计算到承租方将本次宿州市火车站出站口灯箱广告牌及公交站台广告牌经营权交还出租方的当日。
(13)承租方将本次宿州市火车站出站口灯箱广告牌及公交站台广告牌经营权交还出租方时,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均应完整完好交回,并确保外观整洁、性能良好、运转正常等,承租方在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上添置的设施(如有)均以现状交给出租方,且不要求补偿,承租方应将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负责与各业务单位予以解除/终止,承租方如需继续发布相关广告的,则应按当年的价格向出租方支付相应发布广告费用。
(14)自取得拍卖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由出租方授予承租方宿州市火车站出站口灯箱广告牌及公交站台广告牌1年期经营权,承租方缴纳租金后按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自完成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广告位上有原广告内容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理。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成交公示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佣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缴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1栋1807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竞得人为企业的需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竞得人为自然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承租方确定方式
注:1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方参加竞拍有优先承租权;竞得者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
十一
项目报名及竞价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办理CA锁,完善基本信息并审核通过,然后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注册链接地址:(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进入交易中心后点击电子交易系统选择老系统登录。
网上注册所需上传材料:
自然人: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上传;2、诚信承诺书(自然人);3、银行卡原件上传。
企 业: 1、营业执照;2、开户许可证 ;3、诚信承诺书(企业法人);4、法人授权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网上注册成功后,再找到所需项目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所需上传:
个人:1、身份证正反面;2、保证金汇款证明;3、银行卡原件。
企业:1、营业执照扫描件;2、保证金汇款证明;3、银行账户证明扫描件上传。
《竞买须知》等文件报名期内登陆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在产权类业务管理模块下“招标文件下载”中点击文件进行下载领取。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以上所有步骤注册、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产权交易中心、拍卖公司及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 二
特别提醒
1. 信息刊登在《安徽商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2.竞得人在拍卖会结束后持成交确认书于3日内签订《广告牌租赁合同》。3.拍卖过程发布的所有数据,若与实际不符,以实际现状为准,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4.特别约定:竞得人逾期未交纳约定款项(成交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佣金),视为违约,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由受托方处理(受托方扣除相应佣金后,余款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如再次拍卖,标的成交价低于原标的成交价,差额部分由原竞得人承担。5.本次拍卖活动若有变动,受托方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6.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委托方及受托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竞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和受托方可扣除该意向竞租人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2)在竞价过程中以参考价为起始价,各意向竞租人均不应价的或报价低于参考价的;(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缴纳余款的;(4)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3天)不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5)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包括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或佣金;(6)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安徽拂晓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安徽旭达卓远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刘经理 1755526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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