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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设计方案征集类)景兴路(张江公路~锦东路)道路绿化补植工程设计方案征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景兴路(张江公路~锦东路)道路绿化补植工程设计方案征集
招标公告书
      一、根据要求,需对景兴路(张江公路~锦东路)道路绿化补植工程设计方案征集招标公告。现广泛征集具备相关条件并愿意无偿提供方案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加,方案被采纳的单位为后续设计单位。
      二、招标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及要求:
      1、工程名称:景兴路(张江公路~锦东路)道路绿化补植工程设计方案征集
      2、工程地点:南通开发区;
      3、工程规模及实施内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按照招标人要求设计方案。本次方案征集内容为景兴路(张江公路~锦东路)道路绿化补植工程设计方案征集。所有设计成果均不能对现有交通情况出现任何影响。投标人需提供纸质版的①设计方案②设计图纸③设计效果图
      4、投标须求及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须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4)拟派投标设计人员相关执业证书、职称证书;(5)自行完成的①设计方案、②设计图纸、③设计效果图等资料,一并于2024年5月6日下午15:00~15:10之间提交至少3份纸质版资料至创业外包服务中心A座6楼公用事业管理公司621开标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资料的,一律视同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资料将被拒收。招标人将收取资料后即对资格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择期组织对投标人的成果资料进行评审,方案征集结果将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
      5、工期: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
      6、控制价:投资估算额约为330万元;
      7、其他说明:本次对设计方案的要求做到以下几点:①方案要体现重点;②注重协调统一,与周边景观相融合;③要素达标;④不影响现有交通情况。
      8、特别说明:本次方案征集为免费。招标人择期组织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并对录用的单位进行公示并确定为该家单位为后续实施单位。
所有未中标的潜在投标人的设计版权归招标人所有,定标后招标人可以任意选用未中标投标人的任意设计成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任何异议。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综合类或景观类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设计工程师等级:必须具备景观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或同等职称。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的资质类别、专业设计人员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六、本项目不限定参与投标单位数量,凡是具备相关条件的(详见第五条)均可积极报名参加。符合条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公告资料详细位置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进行方案设计,并自行方案设计;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进行研讨及比选,凡最终经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认可并采纳的方案,则该家投标单位为后续该工程设计单位。
      七、本工程若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本次方案征集将继续,全部递交方案最终经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认可并采纳的,则该家投标单位为后续实施单位。
经认可并采纳的中标方案为后续实施方案的参考方案,最终实施方案以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准;所有经踏勘现场后对本项目提供的方案其设计版权归招标人所有,任何人不得提出质疑;
经认可并采纳的中标方案后续设计计费标准:按照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标准执行,设计费不超9.5万元,若最终设计费用超过9.5万元则按9.5万元结算,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八、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九、方案符合要求的中标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履行承诺:
      1.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实施范围所需工作;
      2.设计成果内容必须包括:①设计方案②设计图纸③设计效果图;等必须含以上①~③项且不限于以上资料;
      十、各投标人按照要求于2024年5月6日下午15:00~15:10之间提交纸质版资料至创业外包服务中心A座6楼公用事业管理公司621开标室,逾期或不按规定时间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十一、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十二、评价考核
     (1)依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后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发包人可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人员配备、作业进度、与甲方配合度、成果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计分,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有权终止或继续该设计服务工作。
     (2)按每中标批次项目考核,依据考核细则按要求进行考核评价、填写,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 (80分及以上,含80分)、“不合格”(80分以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暂停其在本公司范围内承接业务的资格。若发生终止行为,终止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按照评价考核计分的原则出现扣分情况,每扣一分缴纳处罚金200元进行经济约束。不按规定缴纳处罚金的,视为不配合发包人行为,一次性扣后评价配合度20分同时缴纳处罚金4000元,并同时暂停在本公司范围内承接业务的资格。
     (4)具体实施办法未尽事宜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设计服务类单位考核评价办法为准。
 
招标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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