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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马槽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庐江县马槽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庐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1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纸质密封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庐江县马槽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预算金额5万元,最高限价5万元。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庐江县境内,主要涉及汤池镇及郭河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坡护岸工程、堤防加固工程和建筑物工程等。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区(含河道堤防、涵闸建筑物、施工围堰等)、临时堆土区、取土区、弃土区、临时施工道路区和施工布置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为:主体工程区应做好后期的排水、沉砂措施,对区域内未被占压或硬化区域需采取植被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临时拦挡、排水等防护措施。临时堆土区、取土区、弃土区、临时施工道路区和施工布置区等临时工程应做好后期的土地整治及植被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做好临时挡护、排水等措施。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有机结合,点、线、面上水土流失防治相辅,充分发挥工程措施控制性和时效性,保证在短时期内遏制或减少水土流失,再利用土地整治和林草措施涵水保土,实现水土流失彻底防治。
(二)工作内容
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验收服务等工作,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合格。
(1)成立验收项目组,全面调查项目及项目区概况,分析工程区自然状况、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因子,确定项目区现有水土流失状况;通过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确定防治责任范围,分析土石方平衡情况,梳理水土保持分区措施数量及投资完成情况。对不满足验收条件的现场和程序等提出整改方案。
(2)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公众调查,对工程竣工的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工程投资、项目初期运行及水土保持效果和水土保持管理等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价,分析工程效益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自主验收并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材料准备及会务工作,协调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协助建设单位公示验收成果,并将公示材料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取得备案证明。
(三)项目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通过之日止。
2、质量要求: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监测和验收相关程序完成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验收和备案等全部工作。
3、保密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及项目成果文件保密。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对中标价格另行调整。投标人投标前应进行现状调查及分析,各种风险须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报价。投标人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
(五)其他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资信良好,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6.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7.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5611:002024年5月1111:00
2.获取方式:
(1)庐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庐江县水务局四楼414办公室领取)
(2)项目咨询请在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0551-87661189。售价:免费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45111100
2.谈判地点:庐江县水务局二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纸质版密封响应文件提供4份)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庐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9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水务局机关纪委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99号
电话:0551- 87322240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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