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为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经研究,决定对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时间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清理整治范围
响水片区(景秀家园、老廉租房、鸿泰雅苑保障房)、森林家园、景凤家园小区,共3773户。
三、清理整治内容
(一)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租赁公租房资格的;
(二)承租人违规转租、转借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使用性质的;
(三)在租赁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房租住条件的;
(四)配租后无特殊原因空置6个月或拖欠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经复查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
(七)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
四、清理整治工作要求
(一)自公告之日起,如有违反以上租赁行为之一的承租人,请主动到景谷城镇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物业部办理退租手续。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住户,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主动退出,免于追究责任。
(二)经查实属于清退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将依规终止合同,并责令限期退回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县住建局将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人名单,相关承租人5年内不得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发现有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经查实按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公示,并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群众举报,群众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住户,欢迎实名举报;举报线索经核实无误,举报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条件的,将优先给予安排。
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 办公室5221469
保障办5118758
物业管理部:景秀家园办公室5392088
森林家园办公室5333868
景凤家园办公室533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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