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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平梁镇清河路口及清河至义河水毁道路修复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平梁镇清河路口及清河至义河水毁道路修复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JD-ZB-2024-112
项目名称:平梁镇清河路口及清河至义河水毁道路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梁镇清河路口及清河至义河水毁道路修复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2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修复水毁道路18.8km,路面、挡坎等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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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梁镇清河路口及清河至义河水毁道路修复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梁镇清河路口及清河至义河水毁道路修复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齐全有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0日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 )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供应商”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供应商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回执单发送至sxjdgs2021@163.com邮箱,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3、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采购文件(*.SXSZF);注意:该项目如有变更文件,则应点击“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更新后的电子采购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采购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投标企业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登录网址:http://219.145.206.209/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关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多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附件相关内容,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6、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7、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完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入库,具体详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阴县平梁镇人民政府
地址:汉阴县平梁镇棉丰村十五组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玖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征和四路2168号自贸产业园4号楼2层6109室
联系方式:029-85258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陕西玖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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