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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医院配餐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天津诚优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本机关于2024年1月8日-3月21日抽查你公司代理的天津市红桥医院配餐项目。
一、检查结论
1.公告内容中的采购项目联系人未按规定明示姓名,属于未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相关要求。
2.信用中国等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签字,属于未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执行。
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是在《天津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的合格供应商,属于未严格按照《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的规定执行。
4.评标报告中报价部分得分记录有误,属于未严格执行《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校对、核对评审数据,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规定执行。
5.分包不明确,属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
6.发布中标公告与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不一致,属于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相关要求执行。
二、整改意见
你公司应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依法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至本机关。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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