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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第一人民医院灾后重建工程流标公告(AA20240025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庆市江津区第一人民医院灾后重建工程流标公告(AA202400251)
各投标人:
本项目“重庆市江津区第一人民医院灾后重建工程” 于2024年4月30日在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1、重庆宏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第15条约定“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0%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2、北方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第15条约定“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0%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重庆新一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第15条约定“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0%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4、重庆市羽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第15条约定“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0%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经评审,有效的合格投标人少于三个,项目流标。
 
招 标 人:重庆市江津区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流标公告.pdf
流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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