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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项目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工程混凝土招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 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项目公路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混凝土进行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标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
(二)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
材料
规格
单位
数量
计重
方式
交货
地点
供货周期
混凝土
C30

3939.86
理计
保山市施甸县
按项目计划进场时间
合计
/
/
 
3939.86
/

备注:本招标公告采购清单上的规格、型号若与云上营家上规格、型号、参数有差异的,以本招标公告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国内外合法注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二)产品质量要求
投标人须保证销售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三)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在国内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国内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三、付款条件:每月20日前双方对账确认,款项于收到建设单位进度款后支付。款项按当月供货量的 70 %支付,剩余款项累计到下月滚动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后收到建设方尾款三个月内付清剩余材料款。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报含税(13%)、到工地运费单价。
2.报价原则:本项目对使用的材料无厂家要求,但为保证报价的可比性,不能高于保山市场价格信息网价格。报价时,报价栏目按照上述要求填入相应的报价,并在附件中上传与该报价一致的报价明细清单扫描件。
3.对报价明细清单扫描件的要求:(1)报价明细清单扫描件上应明确注明报价且该报价需与填入“云上营家”网上的报价一致;(2)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签字(签章)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上传格式规范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作为附件;(3)未提交报价明细清单扫描件或提交的报价明细清单扫描件中未明确上述相关事项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报价。
4.随同报价,需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材料供应承诺函,即《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在投标时未随投标文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相应被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承诺函原件,视为废标。承诺函请详见附件。
五、供货期限:按项目计划时间要求。
六、交货地点: 保山市施甸县。
七、报名:投标单位请于 2024年5月11日8:30时前在云南建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inja.com)进行报名,报名后我方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相关单位方可参与投标。
八、评标及中标
本次开标结束后,根据报价及评标情况,选取1家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九、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建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inja.com)可查询。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
 
地址:保山市施甸县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2439710601@qq.com
云上营家客服热线:400-6565215
 
 
 
 
 
附件1: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材料(设备)供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设备)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设备)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设备)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招标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招标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招标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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