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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房屋不动产权代办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房屋不动产权代办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川宏采招【2024】04-14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房屋不动产权代办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招标人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
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加快推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部分房屋不动产权的办理,拟采
购代办服务完成不动产权的办理工作。需要办理不动产权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
9万平方米。服务内容主要为协助采购人将待办产权房屋纳入历史问题处理清单
目录,协助办理各类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代办不动产权登记并取得不动
产权证,提供与产权办理相关的咨询服务。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房屋不动产权代办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房屋不动产权代办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4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
/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进行
现场发售,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http://
www.svtcc.edu.cn/)自行下载。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
投标文件时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获取招标文件的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E座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4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E座
七、其他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房屋不动产权代办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1个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E座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爪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房屋不动产权代办服务
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川宏采招【2024】04-14号

中国·四川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
二0二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2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4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48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57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拟对四川交通职业
技术学院房屋不动产权代办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
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川宏采招【2024】04-14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房屋不动产权代办服务采购项目
三、预算资金:人民币40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房屋不动产权代办服务采购项目,本
项目共分1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
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
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
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
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2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
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在四川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svtcc.edu.cn/)自行下载。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获取招标文件的费用。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00秒(北京时
间)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O
十、开标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
厦20楼E座。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本投标遨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四川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svtcc.edu.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E座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6115713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口货物 口服务类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人民币4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进行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1.98元/平方米; 超过最高限价或单价限价进行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评审过程中各包 最高限价能否临 时调节口是 囚否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口接受口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允许、或者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
8是否允许进口产 品参与投标 (实质性要求)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当在开标一览表 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如实填写所投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不得隐 投标产品真相参与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在对其进行符合性审 查时,认定为投标无效。 2、如果投标人隐瞒真相用进口产品投标而中标的,将依法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9是否允许投标人 将项目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交 由他人完成(实 质性要求)囚否 口是,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0考察现场、标前 答疑会回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有需要,可 自行前往现场考察,费用自理。 口本项目举行场考察、标前答疑会。时间: 地点: _,联系人: ,联系方式:

4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1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逾期采购单位将不再组织,潜在投标人未按时参加,由此造成 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2合同定价方式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用口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其他方式。
13低价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或 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 效书面说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
14评标情况公告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 法时的总得分、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四
15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svtcc.edu.cn/)予以公告。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 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
16投标文件份数 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含“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和 “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实质性要求); 2、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实质性要求)

5


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3、“电子文档”壹份(光盘或U盘)。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 金额:人民币6000元。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履约保证金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 代理机构交纳。(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对公账 户转出) 开户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 账号:4402210019007752509 交款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 准)。 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由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办保函业务的金融或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保函的格式以保函出 具机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金额、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保函的有效期限( 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 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由保函出具机构向采 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等)、保函编号、查询电话等。 2、投标人应将保函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装入资 格性投标文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一并向采购代理机构 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退取保函原件时凭单位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在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 座)办理。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

6


序号应知事项 (实质性要求) 说明和要求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领取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收款单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退还时间: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申请和交纳凭证资料文件后15日内无息退还 至中标人。 注:以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由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可 以开办保函业务的金融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受益人为采 购人。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
19招标文件、开评 标工作咨询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6115713转817 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当日,中标供应
20中标通知书领取商应当凭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6115713转800、801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座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1投标人询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6115713转817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
22投标人对采购文# 件技术指标、参 数,资质要求, 评分办法以及其 他采购需求提出 的质疑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6115713转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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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应知事项 联系人:黄女士说明和要求 受理单位: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对采购过程和采 23购结果的询问和 质疑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6115713转816。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 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4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 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 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 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25采购代理服务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 原则,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发改办<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价格收费 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由采购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 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 账号:4402210019007752509

8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26 服务投诉受理受理单位: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6115713转805。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27声明承诺提醒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 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 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8备注1、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认证)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认证)的为准;有时 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 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2、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 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政府采购
29特别注意相关内容均为参照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其更正公告(如有)均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和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svtcc.edu c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进行现场 发售,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每日主动上网及时查阅、下 载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9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
是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
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6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o
2.5本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
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本招标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
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凡是要求
“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供应商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
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7本招标文件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网站
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及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
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8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
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
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9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
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10本招标文件各部分中“团”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囗”系指不适用本项
目的要求。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10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产品(如有)
4.1
参加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
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
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
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
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6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1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
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
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
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
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
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成功
12


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同时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svtcc.edu.cn/
)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
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的截止时间。
8.3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http://www.svtcc.edu.cn/)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
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
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机
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
后,组织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9.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3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费用
自理。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
须使用中文(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对主要部分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
视为无效材料。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涉嫌虚假响应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联合体投标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是否接受联合
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
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
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
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
1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技术(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如投标人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
14


应当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
(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
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
括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第 五 章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响应性投标文件
“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o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
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服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
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应答表;
(4)服务标准及要求应答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有关材料;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人承诺函;
15


(5)商务应答表;
(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
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
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
一部分。
17.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
日内,投标人应当将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
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
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参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
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或撤销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
16


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
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
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
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文件必须分别单
独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响应性投
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9.2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含“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投标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实质性要求);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刀 壹份(实质性要求);“电子文档”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
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
面投标文件为准。
19.3(实质性要求)“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应编制于响应性投
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19.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U盘或光盘制作,内容与正本一致。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
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19.7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17


19.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并逐页编码。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
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正、副本可按份分别封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
资格性投标文件”、“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日
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
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
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
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获取招标文件供
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
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
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
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18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
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
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
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
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根据《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相关要求予
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
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
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
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
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
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
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9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
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
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
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
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
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
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
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
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
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
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
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
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svtcc
edu.cn/)上查询。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评
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svtcc
edu.cn/)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中标候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
//wenshu.court.gov.cn)显示其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根据相
关规定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责任。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
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


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
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
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中标公告发出当日,中标人应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
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供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
件。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
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
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顺
序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档。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若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
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是否允许分包以“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
为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
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
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
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1


29.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
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
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
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
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
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附
表”)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
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申请和交纳凭证资料文件后15日内无息退还至中标人。
3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
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招标文件中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
32.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参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
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本项目在中标供应商通知服务履约完毕后进行验收。
34.3
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
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
相应的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
35.资金支付
35.1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5.2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方式为: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23


(1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12)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中标候
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13)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14)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参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
(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
策法规模块查询)。《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九、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参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
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参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
整。
2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25


一、封面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投标文件
(或响应性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26


二、投标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或货物,投标
报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四、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五、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
服务费。如因我方自身原因造成取消中标资格或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我方已交纳的
采购代理服务费将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日期:
27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
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28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
同等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日期:
注:1、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适用。
2、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应
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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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诺函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0


六、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报价合计人民币 元/平方米(大写: 元/平方米)

注:
1、“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合计”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一致。
2、投标人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采
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表格进行报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1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报价合计人民币 元/平方米(大写: 元/平方米)

注:
1、“分项报价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2、“分项报价明细表”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3、投标人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
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2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 员工总人数:电话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其中
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技工
账号
经营范围 投资参股的关
联企业情况(如有,应当详细列明投资参股企业名称、投资参股份额、业务范 围等)
备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3


九、投标人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
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
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
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
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
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认证)、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
件对供应商或采购产品有强制性要求的,除了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
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条件外,我公司承诺其他所有条件完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
性标准(认证)、政府采购政策和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34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5


十、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应答表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说明
1
2
3
4
5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中的要求据
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6


十一、服务标准及要求应答表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说明
1
2
3
4
5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三、服务标准及要求”中的要求据实填
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7


十二、商务应答表
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应答说明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四、商务要求”中的要求据实填写,不
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8


十三、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9


十四、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完成项 目质量备注
合计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
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0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
中、小、微型企业适用。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监狱企
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非
企业不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
5、本声明函应据实填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否则不予认定。标人
若虚假响应/声明,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1


42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本声明函,未提供视为放弃优惠政策,并
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应据实填写,若虚假响应/声明,已中标的取消其
中标资格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3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O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
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2、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3、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因违法经
营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5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如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
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若以分支机构(分公司)为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提供其所属机构组织(总公
司)给予的授权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
)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
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为止不足一年)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
财务报表复印件(可为投标人或第三方出具);企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应提供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②或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
章“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
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可提供依法免税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
诺函”)
8、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6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
详见第三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投标文件均由其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无需提供);
(格式详见第三章)
3、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凭证;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
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
果网页截图。<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
须提供。)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公章),
复印件必须清晰、有效、完整。
2、本章审查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立即进行资格性审查工
作,评审委员会不负责审查本章内容。本章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其审查结果决定
是否开展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
3、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4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推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部分房屋不动产权的办理,拟采购代办服务完
成不动产权的办理工作。需要办理不动产权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9万平方米。服务内
容主要为协助采购人将待办产权房屋纳入历史问题处理清单目录,协助办理各类专项
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代办不动产权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提供与产权办理相关的
咨询服务。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包。
女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旁屋纳入历史问题处理清单目录,协助办理各类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代办不动产权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
注:数量为暂定,以最终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据实结算。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女(一)服务要求
1.采购人需要代办产权服务的房屋涉及的行政区域为温江区(大学城校区、杨柳
河校区)、新津区等区域。
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将待办产权房屋纳入历史问题处理清单目录,负责编制相关
的申请、统计相关的数据并制作报表、制作汇报材料和演示文件(如需要)。
2.协助采购人办理规划验收,负责办理档案查询申请,查询整理相关规划档案,
编制整理规划验收所需要的必要文件,协助完成多测合一及备案工作,协助完成验收
所需要的模型入库、现场验收等工作,直至完成规划验收。
3.协助采购人办理消防验收(视具体房屋需要),负责办理档案查询申请,查询
整理相关消防档案,编制整理消防验收所需要的必要文件,直至完成消防验收。
4.协助采购人完成工程结算备案、房屋结构安全质量鉴定备案、人防异地建设费
的核对及结算。负责代为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5.负责办理城市配套费等相关税费的查询申请,协助按楼栋核对相关税费;协助
完成并联验收及竣工备案。
6.对于具备城建档案入馆条件的房屋,代办档案入馆的相关工作。
7.代办物业区划备案、实测面积数据导入,房屋房源信息备案、办理不动产权登
记,取得不动产权证。
48


8.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提供与产权办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9.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10.人员配置基本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服务人员3名,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
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11.项目团队配备不少于2台的笔记本电脑,用于档案处理和移动办公。
12.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的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和管理规定。
13.供应商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在履约过程中获知的信息及履约后产生的成果
负有保密责任。供应商拟派人员应到采购人指定办公场所整理收集档案,未经采购人
许可,不得带出办公室。相关电子档案不得向与合同目的无关的第三方提供,也不得
上传互联网。
14.服务响应: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
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及时响应,并在收到相关要求的当日提出处理方案,得到采购
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15.实施计划: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在2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详尽的工作计划,并控
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全部完成。工作计划得到采购人同意后,应严格按计划实施。
16.供应商应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提出需要采购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的测绘、鉴定、
检测等的具体要求和房屋清单,完成时限要求。
(二)其他要求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工作计划、
服务保障措施、技术支持措施、本地化服务能力、保密措施、人员配备及职责。
女四、商务要求
1.交付方式: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
(2)交付地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2.验收要求: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
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行
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本项目在中标供应商通知服务履约完毕后
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
金的无息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
资金,采购人将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处理。
49


3.支付方式
支付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合同生效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按此期间取得不动
产权的面积计算),自然年度的12月办理年度结算。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不
纳入支付范围,不支付合同价款。具备结算条件时,由供应商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
批准申请且收到合法发票后28日内支付。财政关库期间相应顺延。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服务履约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办理结算和支付。支付申请得
到批准,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后的15日内,中标供应商缴纳的
履约保证金同期无息退还。
4.合同价款:投标人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费
用。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对委托办理的范围进行调整。合同形式采用单价合同,以取
得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据实结算。
5.违约责任:
供应商未按时限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工作,经采购人催办仍未完成的;拒绝履行合
同义务的;工作进度滞后经批准的工作计划10天及以上的;在工作中违反采购人及相
关部门的管理制度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
履约担保不退还。
6.保险:中标人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订立劳动合同,并为上述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涉及第三者责任的还应当为其购
买第三者责任险。
7.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注:本章中带“女”项内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响应
处理。
50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
通知(川财采【2016】5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
程(修订)》有效期的通知(川财采<2022>7号)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
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若涉及);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
证据。
51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
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
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
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
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
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审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
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
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
性审查事项。
52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
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
装的;
(二)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外,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
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
加盖的;
(四)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
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除3.3.2的情形外);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为实质性要求的)、语言、计量单位
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
行报价的;
(五)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
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六)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
告财政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3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
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
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
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
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
可以不予认可。根据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达3家及以上且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在1家
及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可推荐中标候选人。经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第
二次重新采购,投标人不足3家,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2
家的,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可变更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可通
过综合评分排名推荐成交候选人;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
为1家时,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可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可推
荐成交候选人。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
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
以特别说明。
5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
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
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
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
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
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9.5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
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价不正当竞争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
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
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
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
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
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
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
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
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
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评标细则及标准
56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
分,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标准
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员配备及职责。每具有一项前述细化指标内容得5分,最多得30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未完全
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最多得10分。(提供对应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小项最多得10分。(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小项最多得30分。
票据复印件(非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合同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合同履约完成证明复印件。
案或办理房屋规划验收的服务项目。
注: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分四舍五入精确
到小数点后两位。
5、废标
5.1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一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
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
采购单位。
57


5.2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
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
(三)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
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标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作为评标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
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评标现场服从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八)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58


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
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59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XXXX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签订时间:202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本采购项目涉及的房屋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和杨柳河校区
新津区、 等区域,预计相关房屋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120天。阶段性的服务要求见第五条。
第三条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主要为协助采购人将待办产权房屋纳入历史问题处理清单目录,协助办理各类专
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代办不动产权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提供与产权办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C
本合同所称“乙方协助办理”,指相关委托代办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验收、消防验收、
结算备案、质量鉴定备案、竣工档案进馆、并联验收及竣工备案、产权办理)由甲方发起,其后
的所有相关工作均由乙方对接相关部门,并负责完成。
各专项验收所需要的图纸、测绘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消防报告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四条项目验收
1、甲方与乙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60


》(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本项目在乙方通知甲方服务履约完毕后进行验收。
3、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
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
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
准进行验收。
第五条项目履约和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120天。
具体阶段性的工作完成期限如下:
2、履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3、服务要求(按招投标文件补充):
4、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单价为
XX元/平方米。
(二)合同形式:单价合同。以最终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据实结算。
(三)服务费支付方式:
支付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合同生效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按此期间取得不动产权的面积
计算),自然年度的12月办理年度结算。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不纳入支付范围,不支付
合同价款。具备结算条件时,由供应商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批准申请且收到合法发票后28日内
支付。财政关库期间相应顺延。
第七条知识产权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与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
标权或著作权或侵害第三方的权益,或存在其它权利瑕疵。如出现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其
他权益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的后果及责任。
第八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其以充分的、无瑕疵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为基础
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因乙方服务及相关内容、手段、结果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视为
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计算款额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
元 即 RMB¥
元(只能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在项目
验收(含初验)合格后经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且接到乙方通
知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即履约保
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乙方提供担保
的,甲方有权向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
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
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如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如有)。
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承担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
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2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乙方确认本合同签署页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其合法有效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乙方的上述账
户信息发生变更,须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保证其提供服务的过程、成果均不会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益,如
有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主张或追究责任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与后果。若因此造成了第三方追究
甲方的责任,乙方负责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仲裁、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并支付有关仲裁、判
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一旦发生此类诉求,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能针对该项诉
请进行应诉或和解,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应诉或和解,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
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
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时限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工作,经采购人催办仍未完成的;拒绝履行合同义
务的;工作进度滞后经批准的工作计划10天及以上的;在工作中违反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制
度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履约担保不退还。乙方提供
担保的,甲方有权向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4、因甲方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委托项目未纳入遗留问题处理,导致所涉及房屋产权办理不能按
期推进,甲方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履约担保在合同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63


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
当事人依法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安全责任
本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正式使用之前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
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合同中载明的地址是各自的合法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争议解决过程中均
按照此地点进行送达)。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变更前3日内及时
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
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的,对方当事人按照变更前的信息进行送达的仍视为有
效送达,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一方向另一方送达文件,以被送达方的签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快
递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被送达方拒收或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第3日视为已经送达。通过电子
文件送达的,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自文件进入
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在下一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始终有效。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4、本合同一式八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六份,乙方二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64


部门负责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000450721008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611130 邮政编码: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82680051 联系电话:
传真:82680843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4402252029026426014 账号:
65


附件1:中标通知书
附件2:履约担保
附件3:技术服务响应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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