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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沙乡大邑村精品示范村创建项目(弥沙乡仓储物流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弥沙乡大邑村精品示范村创建项目(弥沙乡仓储物流服务中心)(项目名称)弥沙乡大邑村精品示范村创建项目(弥沙乡仓储物流服务中心)(标段)已由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以剑发改投资【2023】22号(批文名称、编号及文件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建设地点:剑川县弥沙乡大邑村。
2.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按国家颁布的现行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
2.4其他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剑川县弥沙乡大邑村,计划工期120日历天,项目包含的内容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计划工期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3.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弥沙乡大邑村精品示范村创建项目(弥沙乡仓储物流服务中心)施工招标,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范围应涵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承包范围的主要内容等详细说明)。
招标规模:本项目招标规模¥2000935.28元,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规模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从业标准,包括招标项目面积、高度、跨度、金额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详细资质要求:☑有□无
投标人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_施工总承包_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_三级及以上其他资质:/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有□无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_二级注册建造师_建筑工程其他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财务要求:2020至2022年度任意一年(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
企业业绩要求:☑有□无
企业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1,总投资(万元)不小于140,竣工时间不小于2020-1-1,业绩内容为建筑工程,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有□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1,总投资(万元)不小于140,竣工时间不小于2020-1-1,业绩内容为建筑工程,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报告(如成立不足一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说明;
4、拟派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在中标公示前若查询到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诉讼及仲裁: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说明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注: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指投标人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utchina.gov)及“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进行查询;
8、无不良“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承诺(无不良“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9、拟派到本项目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中的所有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云南省内施工企业以云南省住建厅相关信息网站查询截图为准,云南省外施工企业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或企业当地省市住建厅相关信息网站查询截图为准),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带二维码的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人社网站查询截图,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证件涉及本项目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承诺书附于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一旦出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联合体)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不同投标人(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2、注:上述企业业绩要求中需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是指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其他资格的应详细明确,且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电子版))。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其他要求:5.2.1.已通过网上投标确认的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8月21日00时00分至2023年8月25日23时59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电子版));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6.投标文件的上传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6.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其他要求:6.3.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2日08时30分。
6.3.2投标文件解密(开标)有两种方式,投标人可任选一种:第1种方式,现场解密;第2种方式,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参加开标:
方式一: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
(1)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
(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方式二:现场开标现场解密。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到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进行现场解密。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变。
(2)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在开标室进行开标。
(3)招标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按照电子文件的开标顺序上前,使用投标文件加密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开标时无法完成读取、导入或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则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撤回,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及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chuan.gov.cn/)(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全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大理晟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剑川县弥沙乡地址:剑川县金华镇
邮编:671303邮编:671300
联系人:李剑锋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19989925201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行政监督单位: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填写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监管机构名称)
监督电话:0872-452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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