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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我单位拟对医疗设备 采购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 采购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2024-JJ01-W1016
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本公告为需求公示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胃肠动力学检查系统、电子鼻咽喉镜系统、前庭功能检查系统、超声骨刀和超吸刀一体机4套医疗设备,预算500万元。本项目共分4包。
(二)本项目(共4包)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特定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为经销商需提供:经销商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经营许可证、生产商的营业执照(进口产品除外)和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2)报价供应商为生产商需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提示: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8.64.254.72/)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
三、技术参数、要求:
技术要求见附件5,经济要求见附件6,采购需求明细表见附件7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 2024年04月28日
五、反馈渠道
参与本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反馈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需求公示意见反馈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需求公示意见反馈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需求公示意见反馈。
此次需求公示流程:
(一)反馈方式:采取网上反馈方式。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调查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并附上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二)中第1项-第7项)向我站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版),第8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Word版及PDF版))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采购机构邮箱: 2624803715@qq.com 。若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无异议,则无需进行反馈。
    (二)供应商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参与需求公示单位缴纳的需求公示截至时间前4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8.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注意:上述资料PDF版按照顺序排列并统一编制页码。第8项还需要提供可编辑word版本。注明“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反馈提意见
(三)反馈时间: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资料,逾期提供,我站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对广大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深表感谢!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办公电话:010-66337562
移动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32号院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席瑞国
办公电话:010-66337555
移动电话:18101273766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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