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国投鹿上公馆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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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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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名称:太和县国投鹿上公馆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TH2021GC0004
三、发包人:太和县西城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地博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四、签订时间:2021年8月16日
五、中标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六、项目负责人:张俊利
七、质量标准:合格
八、工期:600日历天
九、付款方式:勘察设计费:主体建成地上两层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支付剩余勘察设计费。其中图审费、审批审查会务费由承包人支付。
建安工程费:(1)安置房部分①房屋主体建成地上两层后6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安置房部分总建安费的30;②房屋主体验收合格后6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安置房部分总建安费的50;
③安置房部分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安置房部分总建安费的90。(2)商业开发部分①主体建成地上两层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第一个月,承包人销售达到可销售部分的40,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商业开发部分已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但支付的该笔工程款不超过总销售回款的60;②主体建成地上两层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第二个月起,承包人每个月销售均超过可销售部分的7(或每个月平均销售指标达到可销售部分的7)后,发包人每个月向承包人按进度支付商业开发部分已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但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均不超过总销售回款的60;③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销售指标后,发包人每个月按照形象进度支付商业开发部分已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④商业开发部分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商业开发部分总建安费的90;⑤商业开发部分和安置房部分全部审计完成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计总价款的97;剩余总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⑥若承包人未达到上述各个环节的销售指标,则按照实际完成与应达到的销售指标比,同比例降低应支付的工程款。
十、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附件。
二、项目编号:TH2021GC0004
三、发包人:太和县西城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地博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四、签订时间:2021年8月16日
五、中标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六、项目负责人:张俊利
七、质量标准:合格
八、工期:600日历天
九、付款方式:勘察设计费:主体建成地上两层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支付剩余勘察设计费。其中图审费、审批审查会务费由承包人支付。
建安工程费:(1)安置房部分①房屋主体建成地上两层后6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安置房部分总建安费的30;②房屋主体验收合格后6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安置房部分总建安费的50;
③安置房部分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安置房部分总建安费的90。(2)商业开发部分①主体建成地上两层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第一个月,承包人销售达到可销售部分的40,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商业开发部分已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但支付的该笔工程款不超过总销售回款的60;②主体建成地上两层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第二个月起,承包人每个月销售均超过可销售部分的7(或每个月平均销售指标达到可销售部分的7)后,发包人每个月向承包人按进度支付商业开发部分已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但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均不超过总销售回款的60;③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销售指标后,发包人每个月按照形象进度支付商业开发部分已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④商业开发部分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商业开发部分总建安费的90;⑤商业开发部分和安置房部分全部审计完成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计总价款的97;剩余总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⑥若承包人未达到上述各个环节的销售指标,则按照实际完成与应达到的销售指标比,同比例降低应支付的工程款。
十、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