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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送桥镇准提村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0]高邮市送桥镇准提村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YFFJSZ2024050005 项目名称 高邮市送桥镇准提村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工程
标段编号 GYFFJSZ2024050005001 标段名称 高邮市送桥镇准提村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送桥镇准提村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工程已由高邮市行政审批局以邮行审投资发[2024]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送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送桥镇准提村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准提村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主要对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与环境进行整治提升,主要包括对原李桥村部及村办厂进行改造,村庄周围环境整治,村内道路两侧环境及绿化提升,河道清淤整治等。     2.1.3 合同估算价:514.3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25日,竣工日期:2024年09月23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与环境提升、市政配套等工程)、根据施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养护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绿化养护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4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如为设计业绩,4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6月19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市送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送桥镇准提村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编:225600邮编:225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13328144339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1270257487@qq.com
十、备注
    备注:一、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二、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及定标方案请在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评标方案:总分100分,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三、定标方案1、定标方法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1人1票,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2、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项目经理答辩: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采用明标方式,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三天另行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3)企业信誉: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优先;②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高的优先;③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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