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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市关于本市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上海市关于本市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上海医保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2日 所属项目: 2020年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2020...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2021年2月3日国家联采办在沪开展了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为保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在本市的顺利推进,保障中选结果平稳执行、有序过渡,在前期本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与使用工作基础上,现就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
与中选药品相同通用名(含剂型)的原本市中标药品(或挂网药品),如未获中选资格(以下简称“未中选药品”),但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继续采购,但数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如未中选的原研药及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企业主动降价至本市中选价以下的(含中选价),则对应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后,该未中选药品不受优先采购限制和相关考核影响。医疗机构采购符合上述条件的未中选药品的,视作符合“一品两规”要求。
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进一步强化合理用药考核。严格落实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选药品;相比于与中选药品具有相同或相当活性成分(特别是化学结构类似)、同等治疗效果(包括复方制剂)、临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应当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医疗机构要强化临床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和物资准备,注重加强医师和药师宣传培训,对患者做好解释说明。要兼顾稳定药品供应、稳定临床用药,对中选药品不搞集中扎堆采购,对未中选药品不采取断药停药的“一刀切”做法,原则上同通用名(含剂型)未中选药品的配备比例保持在20%左右。
二、坚持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引导形成相应用药习惯
为坚持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机制,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及《关于调整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1〕8号),对通用名纳入本市医保药品支付范围但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以下简称“价高药”),按照“价格适宜”原则在梯度降价或限价后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在此基础上,为引导患者形成相应的用药习惯,对“价高药”适当提高个人自负比例(老红军、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除外)。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价高药”的,药品自负比例提高10%(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支付的药品)或20%(其他药品)。实行个人定额自负的抗癌药,参照上述药品适当上调定额自负标准。参加本市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人员参照执行。住院患者使用“价高药”的,统一按出院时新的自负比例结算。
上述“价高药”涉及的医保目录药品通用名,以及个人需提高的具体自负比例见本通知附件。参保人员使用“价高药”的,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收据的项目明细中应予标注,以供识别。
三、其他相关工作
(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与使用中选药品采购、货款支付、质量监管以及其他有关问题,按照沪医保价采〔2019〕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1年5月20日起实施,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价高药”需提高的药品自负比例执行时间由本市医保部门另行通知。
附件: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通用名及使用同通用名“价高药”个人提高自负比例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通用名及
使用同通用名“价高药”个人提高自负比例
序号
医保目录编号
药品名称
剂型
使用同通用名“价高药”个人提高自负比例
西药部分
1
20
埃索美拉唑(艾司奥美拉唑)
口服常释剂型
20%
2
24
泮托拉唑
口服常释剂型
10%
3
★(24)
泮托拉唑
注射剂
10%
4
42
莫沙必利
口服常释剂型
10%
5
★(152)
格列齐特
缓释控释剂型
10%
6
174
那格列奈
口服常释剂型
10%
7
175
瑞格列奈
口服常释剂型
10%
*8
236
替格瑞洛
口服常释剂型
10%
9
461
培哚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10%
10
474
替米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10%
11
480
缬沙坦氨氯地平Ⅰ
缬沙坦氨氯地平Ⅱ
口服常释剂型
10%
12
481
缬沙坦氢氯噻嗪
口服常释剂型
10%
13
514
特比萘芬
口服常释剂型
20%
14
722
头孢丙烯
口服常释剂型
10%
15
★(571)
诺氟沙星
口服常释剂型
10%
16
768
左氧氟沙星
口服常释剂型
10%
17
798
伏立康唑
口服常释剂型
20%
18
813
吡嗪酰胺
口服常释剂型
10%
19
831
恩曲他滨替诺福韦
口服常释剂型
20%
20
878
替莫唑胺
口服常释剂型
20%
21
929
硼替佐米
注射剂
调整定额自负标准
22
1002
布洛芬
口服常释剂型
10%
23
1008
洛索洛芬
口服常释剂型
10%
24
1012
帕瑞昔布
注射剂
20%
序号
医保目录编号
药品名称
剂型
使用同通用名“价高药”个人提高自负比例
西药部分
25
1061
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
注射剂
20%
26
1105
普瑞巴林
口服常释剂型
10%
27
1117
加巴喷丁
口服常释剂型
20%
28
1134
普拉克索
缓释控释剂型
10%
29
★(1134)
普拉克索
口服常释剂型
10%
30
1155
氨磺必利
口服常释剂型
10%
31
1193
度洛西汀
口服常释剂型
20%
32
1261
沙丁胺醇
吸入剂
10%
33
★(1277)
多索茶碱
注射剂
20%
34
★(1283)
氨溴索
注射剂
10%
35
1306
氯雷他定
口服常释剂型
10%
36
★(1253)
奥洛他定
滴眼剂
20%
37
★(1051)
透明质酸钠(玻璃酸钠)
滴眼剂
10%
38
1363
羟苯磺酸
口服常释剂型
20%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1
9
恩格列净
口服常释剂型
20%
2
10
卡格列净
口服常释剂型
20%
3
55
索拉非尼
口服常释剂型
调整定额自负标准
4
77
喹硫平
缓释控释剂型
20%

*序号8、医保目录编号为236的替格瑞洛口服常释剂型:对于相同通用名(含剂型)、在之前国家集采执行中已提高自负比例的“价高药”,提高自负比例部分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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