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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公开招标——重庆市人民医院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院内公开招标文件
(最低评标价法)
——重庆市人民医院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号)文件要求,经重庆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10次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采购计划立项,拟通过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的方式,确定服务商。
一、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住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8号    
(二)项目金额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5.5万元。
(三)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以上资格条件在投标文件里以书面承诺的方式提供佐证,未提供者废标)
2、特定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救护车销售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救护车销售资质材料复印件并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具备救护车的售后(维修)服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招标人提交)
(六)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4月1日9时至2024年4月8日16时(逾期失效)。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4年4月1日9时至2024年4月8日16时,每日工作时间(9时至12时、14时至16时),在招标人两江新院医学装备处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前,务必先将报名信息表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2975168312@qq.com、CGHYB@cghhospital.org。
报名信息表




项目名称




报名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投标文件1正1副,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2、开标定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向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两江新院。
(八)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后,邀请各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开标、评标及定标。
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①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如有“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除外。
②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招标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由招标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③“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④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确定中标人并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九)其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由招标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2、针对本《院内公开招标项目(最低评标价法)文件》及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均归招标人行使。
3、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及现场承诺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技术需求
(一)车辆基本技术参数
1.车辆类型:监护型救护车
2.燃料种类:柴油
3.排量(ml):≤2198
4.额定功率(kw):≥103
5.排放标准:国六
6.车辆长度(mm):5700-5999
7.车辆宽度(mm):1970-1980
8.车辆含警灯高度(mm):2660-2900
9.轴距(mm):3740-3800
10.车辆总质量(kg):3600-3800
11.车辆整备质量(kg):2650-2835
12.额定载客(含驾驶员):≥9
13.变速器:MT82六速手动变速器,中控台集成式换挡杆
14.制动型式:盘式制动
15.发动机类型:直列四缸、增压中冷、高压共轨柴油机
(二)主要配置
16.ABS防抱死系统
17.中控锁
18.驾驶室电动门窗
19.安全气囊
20.遥控钥匙
21.驾驶室原厂冷暖系统
22.倒车雷达
23.同色保险杆
24.驾驶室中控及内饰采用底盘原车内饰
25.前大灯采用底盘原车新款大灯,拒绝改装原车灯光
26.车辆右侧中门滑窗
27.车辆右侧中门上车踏板
28.驾驶室安装多媒体播放器+可视倒车影像
29.麦弗逊式独立前悬/霍奇基斯后悬
30.ABS+EBD+ESP,四轮碟刹,胎压监测
31.CAN-BUS车载智能网络系统
32.PATS电子防盗系统
33.司机椅八向调节,副司机双人座椅,驾驶座安全气囊, 驾驶员安全带未系提醒
(三)车身与警灯系统
34.足额正100W警报器(内置式医疗专用) 1套
35.车身顶部前额安装凸台,凸台内安装嵌入式LED警灯(3盏),警灯安装高度不超过原车顶,安装牢固,密封严密,保证不漏、不渗雨水,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及车辆公告照片,承诺提供的车辆具有国家工信部公告图片且满足技术参数,能正常上户。1套
36.车身两侧安装方形LED蓝色爆闪灯 4盏
37.车身两侧安装LED照明灯(玻璃钢向下倾角专用底座)2盏
38.车身尾部蓝色LED爆闪灯 2盏
39.医疗舱内氧气柜上方吊柜侧面安装外场照明灯,响应文件须提供车辆公告截图并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承诺提供的车辆具有国家工信部公告图片且满足技术参数,能正常上户。1盏
40.车身顶部为原厂钢制车顶 1套
41.车身尾门顶端安装盏LED照明灯 2盏
42.车身前部进气格左右两侧各安装3盏长条爆闪灯1套
43.车身两侧和车身尾门LED照明灯在驾驶室控制1套
(四)电气系统
44. ≥1000W智能逆变系统。逆变设备需满足高低温、恒定湿热、振动等不同环境下工作条件要求。(投标文件需附针对高低温、恒定湿热、振动等不同环境工作条件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1套
45.高档防水防尘带金属盖航空公母式外接电源系统(配置防人体误触触电装置)、10M移动三芯电缆1套
46.医疗舱集成安装6个220V 、1个12V阻燃防水救护车专用上掀盖式插座和黑色防滑翘板控制器组带LED指示灯,驾驶室安装1个220插座.1套
47.医疗舱安装专用空调系统及独立暖风系统(分别独立控制),空调控制面板一体成型集成车内温度液晶显示1套
48.医疗舱安装LED照明灯 3盏
49.驾驶室与医疗舱前后免提对讲系统1套
49.医疗舱顶部安装消毒灯1套
50.医疗舱顶部可调角度输液射灯2套
51.病患体征多级联动警示系统1套
52.医疗舱顶置式双向换气扇1套
53.电路:
①基于集成控制的医疗车电源控制系统。
②医疗舱电路部分需使用汽车专用线束及接头。
③电线电缆采用汽车用薄壁绝缘低压电线,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
④高温压力测试,测试条件为100°、4h、1KV、1min情况下,按照GB/T 25085-2010标准进行测试,要求满足标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4.为保障应急救援、任务出勤的及时性,杜绝车辆闲时停放亏电,需配备具有控制系统的磷酸铁锂车辆启动蓄电池,其具有锁电保护功能、不会亏电,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电池监控平台及小程序截图,便于电脑端、手持端进行管理、巡检;轻量化节能设计、整体重量≤6Kg;启动蓄电池及管理系统可远程控制、巡检、自检、报警、北斗定位、轨迹回放与查询、电池温度与电量状态实时监测;为保障安全性,根据GB/T 31485-2015国标检验挤压、海水侵泡、针刺项目,无起火、无爆炸现象,整体检验合格(须提供蓄电池生产厂家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五)配置车载急救车联网云系统
55.随车配置急救车联网云平台系统,平台首年服务免费。
56.标配设备包含:联网双定位主机一套、高清数字本地摄像机一套(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车外机抗高压防水防尘等级≥IP69K的国家检测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并提供该设备厂家质保2年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内置存储器一套、天线一套;
57.实现功能:车辆实时GPS+北斗定位监控、医疗舱实时监控本地记录(带WIFI连接功能)、行程路线规划、回放管理、日志管理、行程统计、里程统计、提供各项已选功能统计查询与数据分析。(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采购人所使用软件截图,证明软件升级后具有对应功能)
(六)车身标识
58.采购方指定外观1套
59.医疗舱内窗户上贴2/3不透明膜1套
(七)医疗舱配置
60.驾驶室与医疗舱安装中隔墙, 中隔墙能将驾驶舱和急救舱完全隔离,采用 ABS一次成型模具工艺的吸塑内饰材料。中隔墙上配有玻璃推窗1 套
61.中隔板后安装急救医疗柜(采用ABS一次成型模具工艺的吸塑内饰材料) 1 套
62.医疗舱左侧靠尾门处安装10升氧气瓶(带高精度定压减压阀)2套
63.高端中心供氧系统:氧气快速终端2个(德标)及高档氧气湿化瓶1套
64.医疗舱顶部抗菌安全扶手1套
65.医疗舱顶部滑轨式输液架1套
66.医疗舱左侧靠尾门处氧气柜(采用ABS一次成型模具工艺的吸塑内饰材料)1套
67.医疗舱左侧医疗设备组合柜(采用ABS一次成型模具工艺的吸塑内饰材料),柜侧立面安装透明开口式资料箱)1套
68.医疗舱左侧上部医疗吊柜(采用ABS一次成型模具工艺的吸塑内饰材料)1套
69.医疗舱定制设备架电气系统、挂板装置,预埋设备导板,可实现无需工具调整设备位置和拿取、固定设备,以适应不同车载设备所需空间,满足不同急救场景的使用1套
70.医疗舱地板采用医用防静电高分子防滑地板,防水防酸防腐,易清洁消毒,投标文件需附针对防腐试验、耐水、表面耐磨、抗菌等不同环境工作条件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套
71.医疗舱安装高档多角度自动上车担架,定制翻折加厚不锈钢担架引导平台(担架下方和车辆保险杠必要位置安装不锈钢覆层及L折边,防止地板、柜边、保险杠损坏)1套,担架具体要求如下:
①“叉”腿型设计,多点防侧翻
②整体高度可≥4个档位调节,倾斜≥12个档位调节,方便进行CPR及各种救护处置
③担架面可分离,可独立使用
④靠背角度可调,膝部角度可调
⑤担架行走轮采用弹性宽轮胎,前轮为固定轮,后轮为万向轮配刹车装置,轮子尺寸φ150mm
⑥主要用于转运病人上下救护车,仅需1人可推上车
⑦材料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材料进行硬化和表面处理
⑧配二段点输液架,最高调节长度75cm
⑨双边护栏采用倒复式结构
⑩担架垫子采用PVC材料凹形形状,厚度10cm,采用高频无缝焊接,防水。
72、医疗舱右侧上部一次成型储物盒2个(采用 ABS一次成型模具工艺的吸塑内饰材料)1套
73、医疗舱右侧3人长排柜式椅(配三点式安全带)+旋转座椅,旋转座椅可调节至和长排座椅相连,可在特殊情况下平躺病人 1套
74、医疗舱尾门安装铲式担架1套
75、医疗舱尾门安装轮椅担架1套
76、医疗舱中隔板后设置看护折叠座椅1套
77、医疗舱配备免水洗手装置1套
78、医疗舱配置5L不锈钢带盖污物桶1套
79、医疗舱配置1KG灭火器及支架1套
80、医疗舱内饰采用ABS一次成型模具工艺的吸塑内饰材料,具有表面硬度高、光洁、抗菌、易清洗、可消毒、抗老化等功能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ABS材质阻燃检测报告,要求甲醛释放量≤0.05ppm(提供ABS材质检测报告)1套。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及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
(二)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①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②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③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投标产品整体质量保证期不少于2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2、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①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②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延长到48小时,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③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①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②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四)付款方式
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的10%。付款时,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法发票,采购项目价款支付到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1、中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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