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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公园环卫承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服务标准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
1、服务范围:大围山森林公园内所有已开发景点、游客服务区、办公区、居民区(兴园小区、龙泉家园、红莲寺居士楼)、广场、停车场、公路、游步道、河道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区域室外环境卫生和观景亭台、休息桌椅、公共厕所、景点指示牌、垃圾桶、果皮箱等公共设施清扫保洁,景区内的垃圾清运及处理、洒水降尘工作,景区内小件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包括公共厕所内门板合页、灯泡、厕所水箱软管等简易维修,不含其他损耗)。
2、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人员及工作职责要求
1、人员数量要求:
1)管理人员1人
2)司机不得少于1名
3)环卫工作人员:
①旺季(4月15日-10月15日):环卫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5人
②淡季(旺季之外其他时间段):环卫工作人员不得少于6人
2、年龄要求:
环卫工作人员及司机:男性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女性在55周岁(含)以下。
3、工作职责与要求:
1)环卫工作人员必须着统一工作服,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勤勤恳恳、按时完成清扫保洁任务。工作时间要注意行人和车辆,确保自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垃圾及时入箱,不得随意堆放,乱丢,当天下班时集中带下山放置垃圾中转点。承包区设置的垃圾箱要日产日清并及时清洗。责任区内休息设施与各类指示标牌及时擦洗,保证周围干净整洁。
3)着统一工作服时必须保证干净整洁,注重形象,爱护公物,对责任区内设施加强监管,及时制止破坏公共设施行为。
4)及时制止(劝导)游客乱丢垃圾行为,文明服务、为游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共同维护景区整体形象。
4、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景区环卫保洁工作达到服务要求,如成交供应商依据工作实际情况采用智能化保洁工具与技防相结合,对环卫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人数、内容作适当的调整,必须事先报采购人备案。节会活动和重要接待等特殊时期,采购人有权对环卫工作提出合理要求,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按要求配合,如出现人力不足或招聘不到保洁人员,采购人有权按实际情况配齐人员,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三、清扫保洁要求
1、清扫要求:
1)路面、游步道必须达到三无。即:有效路面无杂草、枯倒竹木障碍物及零星垃圾,无砖块、沙石、积泥,无纸屑、塑模、瓜果皮等白色垃圾,并确保畅通干净。
2)河道、水沟内树枝、树干、垃圾及时清理,保持清洁畅通。
2、室外保洁要求:
1)公路:保持干净整洁,无落石、枯枝、白色垃圾、沙石淤泥。
2)游步道(已开发区域):保持干净整洁,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游步道两旁垃圾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外观干净无异味。
3)广场、停车场:保持干净整洁,无枯枝落叶、白色垃圾、沙石淤泥等。
4)水体:河道、水池、水沟等无枯枝落叶、白色垃圾,保持清洁畅通。
5)公共设施:观景亭台、休息桌椅、护栏等保持干净整洁,无蛛网、积灰、污渍等;绿化带、花池等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
3、室内保洁要求:
1)卫生间保洁做到无灰尘、无蛛网、无异味,便池无污垢、镜面无污点,地面及墙面干净洁亮,手纸、洗手液等摆放整齐、更换及时,储物间、工作间干净整洁,摆放整齐。
2)职工宿舍、办公楼保持楼梯间干净整洁,扶手无灰尘,窗户无蛛网、玻璃无污渍。
3)服务区大厅保持干净整洁,地板砖、窗户无蛛网、玻璃无污渍。
4、清扫保洁时间安排:
1)淡季: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至5︰00
2)旺季:上午7︰00至12︰00,下午1︰30至6︰00
3)重点路段(门楼停车坪、管理处办公楼至门楼路段、红莲寺周边及祷泉湖停车场):上午:6:30至12:00,下午:1:00至6:00,晚上7:00至7:30;如遇接待、游客量大等特殊时间,应随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扫保洁。
4)卫生间:每2小时清理1次(实行2小时签到制);特殊时段游客量大时,签到不受时间限制,但环卫工作人员必须在岗进行不间断保洁,及时清理。
四、垃圾清运要求
1、每天及时对景区内产生的垃圾进行清运,前一天的垃圾必须在当天上午7点前清运干净,不得出现垃圾爆满现象。
2、运输垃圾途中,不得出现垃圾掉落或溢污水等现象,如有此类现象,须立即清理干净。
3、配备的垃圾清运车须手续齐全、能正常使用,并购买车辆保险。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驾驶人员须具有相应的车辆驾驶资格证,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须提供驾驶人员相应的车辆驾驶资格证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五、洒水降尘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至少配备一台洒水车,采取定点路段加灵活调度的服务模式,对服务范围内的公路和其他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重大活动期间及霜冻期除外),要求每周不少于两次。如遇检查及采购人大型活动、路面污染和接待等,投标供应商应随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调配,配合采购人按相关要求适当调整洒水次数及洒水范围。如景区发生山火或突发情况,投标供应商需派遣洒水车灭火(无偿服务)。
2、配备的洒水车须手续齐全、能正常使用,并购买车辆保险。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驾驶人员须具有相应的车辆驾驶资格证,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须提供驾驶人员相应的车辆驾驶资格证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六、垃圾分类、处理要求
1、景区生活垃圾分成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类别。
1)餐厨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和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由各产生单位存放于厨房,由成交供应商用餐厨垃圾专用拖运车每天上户进行收集处理。
2)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由各单位投放到可回收垃圾桶,垃圾收集车及时收集至景区垃圾分拣中心进行细分。回收垃圾所得收入作为景区对成交供应商的各类补助。
3)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废油漆、溶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杀虫剂、消毒剂等)由各单位投放到有害垃圾桶,由有害垃圾收集专用车收集至景区存放点。
4)其他垃圾(除上述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食品包装袋、卫生间废纸、一次性用品等难以回收垃圾)由各单位投放至各点相应垃圾收集桶内。由成交供应商采用垃圾专用车每天进行收集,并拖运至垃圾处理站进行合法处理,其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对清运垃圾进行合法处理,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验收标准: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为所有工作人员和作业车辆购买相关保险,驾驶员应具备相关车辆的驾驶证,所有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浏阳市最低社会保障工资标准。
3、成交供应商的所有工作人员食宿自理,如采购人有适当空置房间,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但可向采购人租赁,水电费、装修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果皮箱、垃圾收集桶由采购人负责;清扫设备和工具(垃圾清运车、扫把、拖把、火钳、卫生间垃圾篓、垃圾袋、消毒液用品、厕洁净、去异味丸、水管、洗手液、手纸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将人员、车辆、保洁工具等及时安排到位,由采购人的龙泉溪景区、红莲寺景区、祷泉湖景区服务中心对保洁人员进行合理调配,明确责任区,加强日常监管。各景区每月各自召开环卫工作会议,点评当月工作情况,及时安排部署阶段工作内容。
二、考核办法
本项目考核采用计分制,由采购人的三个景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各自责任区域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拍照存档,并在月总结中点评,所扣分按照10元/分折合成金额,工作人员将当月考核情况报公园安全保卫科,安全保卫科对三个景区服务中心反馈的情况进行汇总,在每次结算承包费用中扣除。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如成交供应商的3个月考核扣分累计超过200分,采购人将对该次考核分值加扣50%。
2、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视为违约,采购人立即解除协议:①成交供应商的当年承包费用扣款总计达到5000元;②成交供应商拒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与调度;③环卫工作人员(不含管理人员和司机)旺季每月少于15人或淡季每月少于6人;④被省、市、县等上级领导口头批评卫生差2次;⑤被旅游部门通报为旅游服务质量黑榜单位;⑥被相关投诉2次;⑦采购人对环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绩效考核规定:从成交供应商的年承包费用中提取10%作为绩效考核费用平均到每个月。所扣分按照10元/分折合成金额,根据每月考核得分情况当月进行兑现,成交供应商签字确认视为认可当月考核结果。考核扣分500分(含)以上的扣除剩余绩效考核费用并解除协议;其他解除协议的情形扣除剩余绩效考核费用。
4、其他细节见附表《环卫考核细则表》。
三、项目特别说明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省大围山森林公园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年承包费用的90%作为承包费劳务工资支付,年承包费用的10%作为绩效考核。在旺季(4月-10月)按照年承包费的90%的2/3平均到每个月,在淡季(旺季之外其他时间段)按照年承包费的90%的1/3平均到每个月,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由成交供应商根据考核情况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采购人审批后支付。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基本材料购置,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工资(不低于浏阳市最低社会保障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奖金、保险费(含社会保险和人员的意外险)、工具、环卫服装、清扫设备(含维修及油费等)、车辆保险、管理、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安全事故等,均视为已包含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中,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投标供应商在响应前,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附:
环卫考核细节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一、室外保洁标准
1
公路路面有落石、枯枝、白色垃圾、沙石淤泥等现象。
扣3分每次
2
游步道可视范围内有白色垃圾、枯枝落叶等现象。
扣3分每次
3
游步道果皮箱爆满未及时清理,内桶未清洗有异味等现象。
扣5分每只
4
果皮箱未日产日清,外表未擦拭等现象。
扣3分每只
5
河道、水池、水沟等内有枯枝落叶、白色垃圾等现象。
扣3分每次
6
广场、停车坪有枯枝落叶、白色垃圾、沙石淤泥等现象。
扣3分每处
7
观景亭台、休息桌椅、护栏等公共设施有蛛网、积灰、污渍等现象。
扣3分每处
8
绿化带、花池等可视范围内有白色垃圾等现象。
扣3分每处
9
景区内标识标牌未及时擦拭,小广告未及时清理等现象。
扣3分每处
10
景区已损坏的设施未及时上报,歪斜设施未及时扶正。
扣3分每处
11
有15日以上未清理的区域(登山步道与五指石区域淡季除外)。
扣20分每处
12
有多日未清理的场所(2--15日)。
扣10分每处
二、室内保洁标准
1
职工宿舍、办公室楼梯间有垃圾、蜘蛛网未及时清扫,扶手有灰尘、楼梯间未拖地,窗户玻璃有污渍等现象。
扣3分每处
2
服务区大厅内有垃圾未及时清理,地板砖、玻璃窗有污渍等现象。
扣3分每次
3
垃圾收集桶未日产日清,外表未擦拭、内桶未及时清洗等现象。
扣3分每只
4
垃圾收集桶有爆满未及时清理产生异味等现象。
扣10分每只
5
烟蒂积堆未及时清理(面积1㎡内10个以上)。
扣5分每处
6
卫生间镜面、隔板、墙面、地面有污渍,蜘蛛网未及时清扫,厕纸未及时清理,窗户等各设施有污渍或杂物未及时清理等现象。
扣3分每处
7
卫生间洗手台未清洗、台面残留水未搽拭,有大量蚊昆虫未清理(10个以上)等现象。
扣3分每处
8
卫生间大、小便器有污垢或杂物,有异味。
扣3分每处
9
卫生间洗手液、卫生纸用完未及时补充。
扣3分每处
10
卫生间清理未及时签到。
扣2分每次
11
清扫工具乱放。
扣3分每处
12
操作间、储物间、吸烟室摆放杂乱。
扣5分每处/次
13
小件设施设备未及时进行维护维修(包括公共厕所内门板合页、灯泡、厕所水箱软管等简易维修,不含其他损耗)。
扣3分每处
三、垃圾清运、分类处置标准
1
垃圾分类站、收集桶未清洗或有臭味或未及时将收集桶置入回收站内。
扣2分每只
2
垃圾装载或运输途中有抛撒垃圾或有溢污水现象。
扣10分每次
3
垃圾清运不及时。
扣10分每次
4
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未分开拖运。
扣10分每次
5
未按要求对清运垃圾进行合法处理,造成不良影响
扣10分每次
四、洒水降尘标准
1
未按时洒水和洒水丢段
扣10分每次
五、工作纪律及其他事项
1
环卫工未着工作服。
扣2分每人/次
2
环卫工酒后工作。
扣20分每人/次
3
环卫工工作时吸烟、嚼槟榔。
扣3分每人/次
4
环卫工作业时间坐岗、脱岗、缺岗。
扣5分每次
5
环卫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
扣5分每次
6
环卫工不执行管理部门管理或工作安排。
扣5分每次
7
通知发现的问题1h内未及时处理。
扣10分每次
8
通知发现的问题2h内未及时处理。
扣30分每次
9
通知发现的问题2h以上未及时处理。
扣50分每次
10
发现不文明行为或被投诉。
扣10分每次
11
其他卫生未到位。
扣5分每处/次
12
节会活动和重要接待期间未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工作实际情况对环卫人员的工作时间、人数、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每少1人扣15分每日
13
管理处领导检查卫生差。
扣10分每次
14
被旅游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查通报出现重复问题。
扣30分每次
15
连续3个月累计扣分达到200分。
原基础上加扣50%
16
全年累计扣分达到500分。
解除协议

注:1、甲方每日根据考核细节对环卫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乙方公司负责人,乙方当天无异议视为认可检查结果。
2、甲方根据采购文件按10元/分扣除当月绩效考核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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