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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杨浦区134街坊K2-04住宅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杨浦区134街坊K2-04住宅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编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18楼18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B2024071
项目名称:杨浦区134街坊K2-04住宅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81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81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杨浦区134街坊K2-04住宅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编制
采购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规定”、“沪环土〔2020〕62号”、“沪环规〔2021〕4号”等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在用途变更前或者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划拨前组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现拟对杨浦区134街坊K2-04住宅地块进行土壤修复方案编制。建设用地面积约14211.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最高投标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服务地址:杨浦区134街坊K2-04住宅地块,东至贵阳路、南至波阳路、西至杨浦区中心医院二期、北至平凉路。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业主正式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实施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1)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3】120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形式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3)按照《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境标志清单”)的形式确定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范围。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为环境标志清单公告媒体。
4)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计算方法详见评审办法。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给予扣除(本项目不涉及):
①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折扣;
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中小企业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作非小微企业,且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5)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则报价无优惠。
(3)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1)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不接受进口产品。
(4)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
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应提供福利企业证书。
(5)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本项目不适用)
1)按照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供应商须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2、投标人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环境或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国内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的业绩。4、投标人须在《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入库备案(网址http://soilcredit.mee.gov.cn/),从业类型:修复方案编制。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6、近三年(以响应截止日为期推算)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响应截止日为期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5日  至 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18楼1802室
方式:1、时间:2024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下午16:00止(北京时间) 2、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18楼1802室 3、购买采购文件所需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18楼第三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18楼第三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1号16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18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21-62081027-8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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