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汕市财采决〔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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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汕市财采决〔2024〕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MA4X777A8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珠江颐德大厦 7 层,9-12层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汕头市节点服务与省市一体化安全运营平台汕头市节点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服务要求签订相关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应予行政处罚。鉴于违法行为被发现已超过二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中标供应商不予行政处罚。
汕头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