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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汕市财采决〔2024〕2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汕市财采决〔2024〕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MA4X777A8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珠江颐德大厦 7 层,9-12层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中标供应商签订的“2021-2022年广东省‘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汕头分节点项目”和“广东省大数据中心汕头分节点建设项目”合同书没有按照项目采购文件确定的服务要求签订相关条款,变更了合同首付款支付比例、降低第一笔进度款支付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且已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支付相关款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三、处罚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予行政处罚。鉴于中标供应商变更合同支付事项为应采购人落实有关资金支付进度工作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中标供应商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汕头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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