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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垛镇顾赵村(西龙)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321281130N24050001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顾赵村(西龙)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个标段。
标段1:顾赵村(西龙)太阳能路灯工程:1、本控制价包括安装20盏6m高太阳能路灯;2、6m高太阳能路灯:路灯基础为500*500*800mmC25砼基础、路灯主杆为0140至60mm、壁厚为82mm,单挑1.2m、光源为LED6OW、灯杆与底法兰采用双面接、外加角筋,灯杆内外表面经高温热镀锌防腐处后,表面高温喷塑全聚脂粉体、颜色由甲方确定,灯杆表面光滑、不变色、无针孔、无流挂、无剥落等现象,热镀锌防腐层厚度要达到8≥80μm,表面静电喷塑,喷塑层厚度达到8≥60μm;3、所有太阳能电池板按90W、锂电池按40AH、每天亮灯时间按10小时考虑;4、所有控制器按锂电专用控制器,防过冲、过放;5、灯具型号、式样需经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标底价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18%,即: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元,具体按村要求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为准,要求报名方市政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付款方式:八二,工期:40天。保证金500.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13日09时-2024年5月17日15时30分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报名。(注:竞标人须2024年5月17日15时30分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交纳竞标保证金:500元(以实际到账为准),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
2、交易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20日10时30分在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jsnc.gov.cn/)交易。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朱仁海,联系电话:15152690886。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企业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基本户开户预留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保证金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的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三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在线抽签方式;不足三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该项目流标。
7、项目成交后,中标方按要求5天内及时缴足履约保证金4000元。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开标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及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13505266815。
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4年5月11日
千垛镇村庄公益事业工程承建合同(样稿)
项目编号:321281130N24050001
发包方:千垛镇顾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美化村庄环境,改变村庄脏、乱、差的现状,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及居住环境,致富、造福人民,甲方经研究决定,将本村太阳能路灯工程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由乙方接标承包。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名称:顾赵村(西龙)太阳能路灯工程;工程地点:顾赵村。
二、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内容及标准:1、本控制价包括安装20盏6m高太阳能路灯;2、6m高太阳能路灯:路灯基础为500*500*800mmC25砼基础、路灯主杆为0140至60mm、壁厚为82mm,单挑1.2m、光源为LED6OW、灯杆与底法兰采用双面接、外加角筋,灯杆内外表面经高温热镀锌防腐处后,表面高温喷塑全聚脂粉体、颜色由甲方确定,灯杆表面光滑、不变色、无针孔、无流挂、无剥落等现象,热镀锌防腐层厚度要达到8≥80μm,表面静电喷塑,喷塑层厚度达到8≥60μm;3、所有太阳能电池板按90W、锂电池按40AH、每天亮灯时间按10小时考虑;4、所有控制器按锂电专用控制器,防过冲、过放;5、灯具型号、式样需经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具体按村要求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为准,其他相关标准参照招投标文件或图纸确定,招标文件作为此合同的补充条款。
四、工程造价:人民币肆万壹仟零捌拾柒元捌角(¥: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元,含税)。以实际丈量面积(用工量)结算。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量,以甲方签证为准。
五、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80%,另外20%的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于2025年12月31日前全额付清;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复,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付清余款;若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甲方将代为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扣除费用后的余款再结算给乙方。
六、工程工期:40天(2024年7月1日前竣工)。
七、施工过程及质量要求:
1、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将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施工必须按补充条款的具体参数规划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八、其他事项:
1、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设立警示、警牌,杜绝一切违规操作行为,防患于未然,如出现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2、施工期间,乙方材料堆放场地由甲方帮助协调。如因协调矛盾而耽误的工期可以顺延。
3、乙方在施工期间,自行解决施工中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水、用电,费用自理。
4、合同签订后,缴纳工程履约金4000元,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金。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施工任务,竣工时间每拖延一天罚人民币500元。乙方中标后三天内不能将材料、机械进场并组织施工,甲方不退还履约金;施工过程中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除不给付所建的工程款外,必要时可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故停工,甲方有权将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按60%折算,转让其他单位施工,并终止与乙方所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千垛镇顾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见证方: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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