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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中专部操场和道路维修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
中专部操场和道路维修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
承包方(乙方): 四川骞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中专部操场和道路维修项目
1.2 工程地点: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中专部
1.3 承包范围:清单及图纸含全部内容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
1.5 工期: 30 天(遇不可抗力因素顺延)
本工程自 2023年9月 29日开工,于 2023年10月 31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本合同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7 合同价款: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大写:肆拾捌万肆仟陆佰壹拾贰元)(最 终以审计或者财政结算为准)(含税合同价款)。
第 2 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说明施工注意事项。
2.2 指派李林渊,身份证号511325198906150955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和其他事宜。
2.3 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乙方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垃圾处理、水电接入等工作,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 3 条 乙方工作
3.1 指派张丽波(身份证号码 :140622198412112315 )为项目经理。
3.2 负责办齐乙方应办理的所有相关手续。
3.3 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4 指派    程鹏    (身份证号码 :51303219770213355X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5 乙方应按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3.6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甲方现场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7 安全文明施工: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 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名树名木,施工中 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尤其特别注意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应张贴施工告示,并处理好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
(住户)的关系。乙方全责承担由施工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3.8 在施工现场建立胸卡佩带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区。
3.9 甲方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乙方根据现场情况接通水电并安装表具。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10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11 乙方进场前应依法足额为全部工程施工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等投保各种社会保险。乙方并承诺,如果甲方因代为支付任何款项,甲方有权在合同款中扣除,如合同款不够偿付,乙方并应及时足额向甲方补足。
第 4 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 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工期不可顺延。
第 5 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交底、作法说明、国家制订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
5.3 甲方、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一般隐蔽工程验收乙方需提前 24 小时提出,中间验收需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在甲方确认具备验收条
件后 72 小时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 6 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不做调整,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2 本合同生效后不支付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款的
80%,待审计或财政结算评审后,按审定金额拨付至 97%,质保期后付剩                                       余工程款。
6.3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不拨付
第 7 条 关于农民工工资及设备材料款的约定
如承包人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设备材料款,发包方在手续齐全下可代付,抵扣工程款。
第 8 条 承诺
8.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8.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8.3 发包人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超市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第 9 条 签订地点
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
第 10 条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3年9月4日签订。
第 11 条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 12 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如本合同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或所建工程质量不合格,除应继续完成施工和对工程进行修复外,乙方应据实赔偿甲方损失,并应另行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
第 14 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败诉方应承担法院受理费、胜诉方支付的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等。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均按照本合同
尾部双方信息中所列住所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等内容,任何一方发生任意信息变动均应书面有效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变动的效力。对方按照原信息进行通知和送达视为有效。
第 15 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5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承包人执 2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 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1251100MB1579325H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703MA63FP7Y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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