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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SG0200G230807001001
1.招标条件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投资[2019]249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资金来源为资产补偿金和现在房屋置换资金,项目出资比例约为70%+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地点:南浦路北侧,先锋街东侧;
2.3建设规模:新建铁路法院审判业务用房1栋,总建筑面积10281.62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区道路、围墙、给排水、电气、暖通等设施。
2.4最高投标限价:5545.58万元,其中施工总承包费5435.05万元、设计费110.53万元;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6计划工期:2023年09月10日至2025年06月30日,66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主要工作范围包含(设计、施工)。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2.7.1设计
完成施工图的设计、施工图变更及施工阶段现场配合服务,完成施工图审批,配合竣工图绘编制。
2.7.2施工
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2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须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具有本单位为其缴纳至投标截止日连续三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3.3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企相符,提供具有本单位为其缴纳至投标截止日连续三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
3.4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提供具有本单位为其缴纳至投标截止日连续三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
3.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号)要求的岗位、数量及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否则否决投标。
3.6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及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经审计的真实、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企业视成立情况提供审计报告);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告3.1条件;
3.7.2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7.3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出,须为牵头单位职工。
3.7.4联合体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方的联系工作;
B、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3.7.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线上操作。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3.9.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9.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9.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结果为准;
3.9.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9.5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9.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3.9.7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9.8上一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评价确定为D级(或相当于D级的)或信用评价不合格的。
注:1.上述3.9.1至3.9.6项,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期间自行查询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查询时间。
2.上述第3.9.8项评价部门应为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建筑业官方协会,提供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评价文件或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截图或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截图或建筑业官方协会网站公示截图。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8月1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投标人点击“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0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现场踏勘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7.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发布。
9.投诉渠道
(1)线上投诉渠道
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
(2)线下投诉渠道
①市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97号219办公室
电话:0452-2412346                       
邮箱:qsysjts@163.com
②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18号      
电话:0452-2427457  
邮箱:3182631299@qq.com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站前大街南一路五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龙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凯利广场U盘B座西区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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