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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专项地质勘探硐项目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专项地质勘探硐开挖补充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说明
1.1.1工程概况
远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花林寺镇境内,上水库位于花林寺镇宝华村的敬家沟,下水库位于花林寺镇宝华村的宝华河中游。电站距宜昌直线距离约45km,距武汉直线距离约253km,距荆门双河500kV变电站直线距离约74km。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湖北电力系统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储能和紧急事故备用任务。根据湖北电网负荷、电源分布和电网构架以及抽水蓄能电站需求空间及合理布局要求,从满足电网调峰需求,提高电网运行安全性、可靠性及经济性等方面考虑,远安抽水蓄能电站的供电范围考虑为湖北电网。远安抽水蓄能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
1.1.2本合同工程建筑物特性
1.1.2.1专项地质勘探洞
洞口位于宝华寺河宝华桥上游左岸,设在下水库进出水口西侧约400m的山坡上,距离下库大坝约480m,全长约1418.0m,洞口场地开挖高程为333.6.0m,综合纵坡约5.73%,最大纵坡约7.40%,城门洞型断面,净尺寸7.5m×7.0m(宽×高)。
1.1.2.2其他
与上述施工项目相关的临建设施和现场施工辅助设施建设、临时渣场管理、防洪度汛、安全文明施工和完工后撤离清场等。
1.1.3本合同工程控制性进度
专项地质勘探硐进度满足中南院地质及业主要求。专项地质勘探硐需自开工至竣工保证在12个月内完成专项地质勘探硐全部施工任务。
1.1.4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
(1)水文气象
见参考资料——《水文气象》。
(2)工程地质
见参考资料——《工程地质》。
1.1.5现有交通运输条件
下水库坝址距离远安县城公路里程约19km,从远安县经省道S224(8km)、花横线(11km)可到达下水库库区坝址附近,上、下水库现有简易公路连接,里程约6.8km,交通较方便。远安县城经G59呼北高速、G42沪蓉高速、S58三峡高速可至宜昌,公路里程约94km,宜昌至武汉公路里程320km。
远安县目前无铁路通过,距离工程区较近的铁路有焦柳铁路的支线鸦宜线,鸦宜线当阳站为三等站,距离工程区公路里程约46km。
宜昌地处长江边,具有良好的水运条件。距离远安较近的宜都港区红花套港综合码头可作为重大件起岸码头,该码头共建成泊位4个,其中可停靠3000t级货船的多用途泊位1个、停靠3000t级货船的件杂货泊位2个,停靠800车位滚装船的商品车滚装泊位1个,年设计吞吐量161万t,距下水库进/出水口公路里程约88km。
远安县城距宜昌三峡机场约78km,途径鸦猇高速、呼北高速。
1.2合同项目、工作范围
本合同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实施专项地质勘探洞洞口开挖支护
2、专项地质勘探洞桩号TF0+000~TF0+600m洞身段的开挖、支护、洞内道路水稳层填筑和一期路面浇筑
3、专项地质勘探洞桩号TF0+000~TF0+500m洞身段的衬砌混凝土施工
4、前期测量控制点建设
5、本标段施工期安全监测及永久监测
6、以及与上述实施项目相关的临建设施和现场施工辅助设施建设、防洪度汛、安全文明施工和完工后撤离清场等
1.3工期和工程控制进度
专项地质勘探硐进度满足中南院地质及业主要求。专项地质勘探硐需自开工至竣工保证在12个月内完成专项地质勘探硐全部施工任务。
1.4施工辅助设施
本节所列各项临时设施除条款内另有说明外,均属单项总价承包项目。乙方应通过计算列出各单项的总价。
1.4.1场内施工道路
在合同实施期间,乙方负责场内道路的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乙方应做好道路排水、洒水除尘,降低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公害。乙方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施工道路应免费提供项目实施相关方使用。
1.4.2施工供电
乙方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地方供电线路接入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施工变电站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除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按甲方指示,为其他项目实施提供用电方便。乙方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的施工和生活用电,应配备一定容量的施工急需的事故备用电源。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确保临时施工供电设施投入运行,供电电价乙方自行与当地供电部门商定。
1.4.3施工供水
乙方从临近沟渠接入施工用水。乙方应负责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JGJ63的规定,乙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按甲方指示,为其他项目实施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
1.4.4施工供风及通风
乙方应负责为完成本项目及配套项目所列各项工程所必须设立的供风及通风系统,包括供风系统的设计、营建、运行管理、维护。
本项目供风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1.4.5施工通信
乙方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信服务设施,项目实施相关方有权使用乙方的内部通信设施。外部人员需要使用内部通信设施时,乙方应按甲方指示提供方便。
1.4.6砂石骨料
本项目的砂石骨料由乙方自行考虑。乙方负责采购的各种砂石料应满足本项目及配套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符合各专项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现场砂石料堆存场地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布置和设计,并应做好其场地供电、防洪保护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
1.4.7混凝土
本项目的混凝土由乙方自行拌制或外购成品混凝土。混凝土必须满足本项目及配套工程质量及技术方面的要求。
1.4.8综合加工厂
乙方应修建满足本项目需要的综合加工厂。乙方应负责加工厂的设计和施工及其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
1.4.9仓库和堆料场
乙方应负责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储存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如有)应严格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各种露天堆放的土料、弃渣料及其它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乙方外购成品砂石骨料应做好堆存保护,采取半封闭式的结构堆置。并做好场地周边截排水设施。
1.4.10临时办公及生活设施
乙方应负责租用和修建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办公及生活设施,并注意合理布局,有利生活、生产的排污和环境保护,严禁乱搭乱建。乙方应负责修建的临时办公及生活设施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维护和拆除。
1.4.11施工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应在现场建立车辆管理系统、洞室施工实名制等系统,用于现场车辆、人员的安全管控。
1.5安全文明施工
遵循本技术条款各专业工程和第9节的有关要求。
1.6环境保护
遵循本技术条款各专业工程和第8节的有关要求。
1.7施工测量
乙方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定期对施工范围内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测量。乙方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乙方应对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负责修复。乙方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施工咨询单位审核。施工咨询单位可以使用乙方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测量,亦可要求乙方在施工咨询单位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
1.8现场试验
乙方应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现场试验室,或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构件进行检测试验。乙方应按本技术条款有关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钢材、砂石骨料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进行取样检测试验,乙方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提交施工咨询单位审批。乙方应按本技术条款规定向施工咨询单位提供试验材料的各种试件,并应免费将其自建的现场材料试验室提供给施工咨询单位使用,提供抽样复检试件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施工咨询单位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如开挖爆破、灌浆、喷混凝土、焊接试验以及钢筋机械连接等)。乙方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28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施工咨询单位审批。施工咨询单位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乙方。乙方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施工咨询单位审批,并经施工咨询单位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
1.9施工用地
除洞口边坡、洞口施工场地、临时渣场外,其它临时用地由乙方自行征用或租用及相关手续办理。
1.10工程验收
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和文件应满足甲方有关规定和要求。
1.11工程量计量方法
1.11.1说明
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乙方应自备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乙方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或计算,并经施工咨询单位签认后,列入乙方的每月工程量报表。
1.11.2重量计量的计算
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乙方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器,在施工咨询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称量。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
1.11.3面积计量的计算
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施工咨询单位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
1.11.4体积计量的计算
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施工咨询单位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施工咨询单位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³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施工咨询单位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施工咨询单位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开挖的计量:按设计所示并经施工咨询确认的工程量计量。
1.11.5长度计量的计算
所有以延m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
1.12计量与支付
1.12.1支付
1.12.1.1进场费
乙方为进行施工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应由乙方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进场费”专项列报,甲方根据乙方的进场情况予以支付。
1.12.1.2临时设施建设费
本条款所列的各项临时设施,应由乙方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分项列报(包括分项费用构成),各项目总价中应包括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所需人工、材料和试验检验以及临时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全部费用(不包括临时设施设备的购置费)。
各项临时设施建设费(除另有规定外),根据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单项总价分解表按该项临时设施的施工进度逐月支付,在支付达到单项总价的90%时,甲方不再按月支付,而是在按甲方的要求完成该项临时设施的拆除后的次月支付其余部分;如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某项临时设施不需拆除,则于通知后的次月支付其余部分。
1.12.1.3退场费
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应由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所列总价项目进行专项列报,甲方应在施工咨询单位检查确认乙方完成全部清场撤退工作后56天内予以支付。
1.12.1.4其他费用
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单价和暂估金额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乙方按本节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1.13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施工咨询单位指示为准。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较严格的执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咨询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或批准乙方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乙方不得拒绝。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执行合同时应以最新版本的对应条款为依据。
第二节 土石方明挖
2.1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NB/T 10512;《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NB/T35007;《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程》DL/T533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389;《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35048;《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L/T5371;《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1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甲方发布的企业标准。
上述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
2.2土石方开挖
2.2.1土方定义
本节所指的土方系指人工填土、表土、黄土、砂土、淤泥、粘土、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及软弱的风化岩石,以及小于单个体积为1m³的孤石或岩块等,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开挖的全部材料。
2.2.2石方定义
石方明挖指需要进行系统钻孔和爆破或破碎锤作业的岩石开挖,以及体积大于1m³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或岩块亦均属于石方明挖的范围。
2.2.3土、石界定
如果设计给定了土石比,以设计为参考,如果现场实际与设计给出的土石比不符时,以实际情况为主,并需施工咨询单位认可。如果设计没有给定土石比,设计、甲方、乙方、施工咨询单位四方现场共同确认。
2.2.4边坡开挖
边坡开挖前,应详细调查边坡岩石的稳定性,包括设计开挖线外对施工有影响的坡面和岸坡等;设计开挖线以内有不安全因素的边坡,必须进行处理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山坡上所有危石及不稳定岩体均应撬挖排除,如少量岩块撬挖确有困难,经同意可用浅孔微量炸药爆破。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开挖边坡的支护应在分层开挖过程中逐层进行,上层的支护应保证下一层的开挖安全顺利进行。未完成上一层的支护,严禁进行下一层的开挖。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应及时对坡面进行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 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对于边坡开挖出露的软弱岩层和构造破碎带区域,必须按施工图纸进行处理,并采取排水或堵水等措施。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乙方应及时按经批准的措施对边坡进行处理。由于未能预见的地质原因产生的滑坡或塌方,经确认后,按本技术条款约定处理。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乙方应定期对边坡的稳定进行监测,若出现不稳定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的稳定。
2.2.5校核测量
开挖过程中,乙方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2.6边坡面渗水排除
在开挖边坡上遇有地下水渗流时,乙方应在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地下水疏导和对边坡的保护措施。
2.2.7边坡的护面和加固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
2.3钻孔与爆破
2.3.1爆破作业安全
乙方应按本技术条款规定,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乙方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设立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一切爆破作业应经安检员检查签认后才准进行爆破。参加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乙方应加强对爆破材料使用的监管,对爆破材料的采购、验点入库、提领发放、现场使用以及每次爆破后剩余材料回库等进行全面监管和清点登记,防止爆破材料丢失。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乙方应采取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器设备放电和闸栅电流的影响。影响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必要时,乙方应在指定的地段设置防护栏或防护墙,以减少飞石或滚石影响其它工程位的施工。
2.3.2爆破材料的试验和选用
乙方应按本工程的实际使用条件选用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爆破材料。
2.3.3控制性爆破
本节所包括的永久工程的石方开挖应采取控制性爆破技术。乙方应在钻爆作业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各项工程采用的控制性爆破技术方案和设计参数。
各项石方明挖工程开挖前,乙方应进行控制性爆破试验,以选择合理的钻爆孔布置和装药密度等参数。
为保持开挖后基岩的完整性和开挖面的平整度,对岩质基础、边坡、马道的所有轮廓线上的垂直、斜坡面必须采用控制爆破。钻孔爆破的梯段高度应根据地质条件,以及设计要求的开挖深度与宽度、钻具设备等因素确定。紧邻设计建基面、边坡面、建筑物和防护目标,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其开挖爆破应采用毫秒延时起爆网络。钻孔应符合下列要求:钻孔孔径;台阶爆破不大于150mm;紧邻保护层的台阶爆破及预裂爆破、光面爆破不宜大于110mm;保护层爆破不大于50mm。台阶爆破钻孔不应钻入预留的保护层内。无论采用何种开挖爆破方式,钻孔均不得钻入建基面。 在新浇混凝土、新灌浆区、新喷锚支护区和已建建筑物附近进行爆破,以及有特殊要求部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措施方案,并提交施工咨询单位批准。对洞室、齿槽和其它特殊沟槽等开挖必须进行控制爆破试验选定爆破参数。台阶爆破的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应不大于300kg;邻近设计建基面和设计边坡的台阶爆破以及缓冲孔爆破的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应不大于100kg。预裂爆破、梯段爆破和特殊部位的爆破,其参数和装药量应遵守DL/T5389-2007第8章规定的要求,并由乙方通过专项爆破试验,提交施工咨询单位批准。对爆破空气冲击波和飞石应做好控制防护措施,以免危及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本项目洞口边坡石方明挖需采用预裂控制爆破保证开挖效果。
2.4施工期临时排水
2.4.1制定施工期临时排水措施
乙方应在需要排水的开挖区和堆渣区设置临时性的表面排水设施,以排除流水和积水,特别应做好路面和边坡排水。
2.4.2利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排水
在建筑物永久边坡开挖前,乙方应按施工图的要求,在永久边坡开挖前先开挖好永久边坡上部的山坡截水沟,以防止雨水漫流冲刷边坡。
2.4.3边坡面排水
永久边坡面的坡脚以及施工现场周边和道路的坡脚,均应开挖好排水沟槽和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以及时排除坡底积水,保护边坡坡角的稳定。
2.4.4防止施工排水污染环境
施工排水应注意避免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乙方应按本技术条款规定做好污水处理。
2.5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乙方进行工程开挖时,应将弃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堆存。乙方应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先挡后弃,做好排截水和其它措施,过程中保持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用作堆存可利用渣料的场地,应按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必要的平整处理,渣料堆筑应分层进行,并应保证能顺利取用这些渣料。开挖出的渣料,除安排直接运往使用地点的渣料外,其余渣料(包括弃渣料),均应按甲方管理要求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存、弃渣场。
2.6质量检查和验收
2.6.1土、石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石方开挖前,乙方应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用于开挖工程量计算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乙方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必要时,应经甲方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6.2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乙方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
2.6.3土石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石方明挖完成后,乙方应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按施工图纸所示检查边坡开挖剖面和测量放样成果,必要时,经甲方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对边坡开挖区上部的危岩清理进行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标准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对边坡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在边坡开挖过程中,乙方应定期检查开挖剖面规格和边坡软弱岩层及破碎带等不良岩体的处理质量,复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向下开挖。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边坡开挖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
2.7计量和支付
清表以m²为单位,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单价进行支付,单价包括植被清理、运输、堆存及处置费用。土方明挖应按施工咨询单位确认的测量断面成果,以m³(自然方,下同)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m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其单价中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土方的挖装运卸,边坡整治、施工期临时排水(不包括基坑排水)、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施工咨询单位指定的堆放区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的全部费用。石方明挖和(或)槽挖应以施工咨询单位确认的现场实测的地形、土石分界线和断面测量成果,并应按施工图纸或施工咨询单位批准的开挖线为准,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m³单价进行工程量的计量和支付。单价中包括施工准备、场地清理、钻孔、爆破、破碎锤破碎、装车、运输、卸车、堆存、检测检验、施工期临时排水(不含基坑排水)、地基清理及平整、地质素描、施工期安全措施、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石方运至施工咨询单位指定的堆放区等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孤石钻孔解爆等费用分摊在石方开挖相应项目的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弃渣场和存料场,详细进行土石方平衡,以综合价格进入石方开挖单价中。对各渣场的弃渣和存料场的堆料,甲方仅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综合单价对应的综合运距包括从开挖工作面至弃渣场或存料场卸料点的所有距离(含渣场内的运距)。除甲方提供的弃渣场和存料场发生变化外,乙方不得以使用不同弃渣场(或存料场)的弃渣(堆料)比例发生改变而要求甲方给予费用和工期的补偿。石方明挖开始前,乙方应按施工咨询单位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施工咨询单位复核,并按施工图纸或施工咨询单位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乙方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施工咨询单位签认。除另有规定外,超出施工图纸或施工咨询单位批准的开挖线的任何超挖及处理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的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对施工咨询单位确认因地质缺陷处理引起的超挖,包括由此增加的支护和回填量,均按照施工咨询单位签认的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的单价支付;对施工咨询单位确认因地质缺陷引起的超挖或坍塌,包括由此增加的支护和回填量,均按照施工咨询单位签认的工程量,其中坍塌体及体积小于1m³的孤石按土方明挖单价计量,体积大于1m³的孤石按石方明挖单价计量。石方明挖中,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及保护层开挖不单独计量支付,其费用应摊入石方开挖单价中。除施工图纸中已标明或施工咨询单位指定作为永久性工程排水设施外,一切为土石方明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设施的运行、维修和拆除等均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施工期排水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施工道路洒水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相应项目单价中,甲方不再另外支付。
第三节 地下洞室开挖
3.1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水电水利工程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DL/T5201;《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程》DL/T5333;《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113.1;《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350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NB/T35007;《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389;《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甲方发布的企业标准。
上诉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
3.2钻孔和爆破
3.2.1钻孔爆破计划
乙方进行任何钻孔爆破作业,必须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施工。
在开挖过程中,乙方应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改变钻孔和爆破技术,修正爆破参数,以保证爆破后获得良好的开挖面。
有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特殊部位中的地下工程开挖,补充更详尽的施工措施计划,包括围岩稳定的安全支护和加固措施以及特殊的施工方法等
3.2.2爆破材料的试验和选用
乙方应按本工程的实际使用条件选用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爆破材料。
3.2.3钻孔爆破的计划和试验
地下洞室的爆破应进行专门的钻孔爆破设计,其内容包括:
掏槽方式;炮孔布置;装药量和装药结构以及炮孔堵塞方式;起爆方法和顺序;绘制爆破图。乙方应选用岩类相似的试验洞段进行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试验,以选择爆破材料和爆破参数。爆破材料性能的试验检测和材料选择;爆破参数选择试验;爆破效果检测;爆破对已建临近建筑物及喷锚区影响试验。
3.2.4钻孔爆破的施工
钻孔的测定和开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钻孔孔位应依据测量定出的中线、腰线及开挖轮廓线确定;周边孔应在断面轮廓线上开孔,沿轮廓线的调整范围和掏槽孔的孔位偏差不应大于5cm,其它炮孔孔位的偏差不得大于10cm;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图规定的平面上;炮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结,应由经考核合格的炮工负责,并严格按爆破图的规定进行。
3.2.5保护混凝土衬砌和支护结构不受损坏
在开挖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保护地下混凝土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不受损坏,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爆破监测。在已完成的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附近进行爆破时,其爆破技术和爆破参数应进行专门的设计和选择,爆破后应及时检查爆破效果,根据爆破效果和爆破监测成果及时修改爆破设计。由于爆破或其它任何操作原因而造成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的损坏或变形,以及对工程任何部分造成的损坏或损伤,都应由承包进行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爆破面离已完成混凝土衬砌、压力灌浆和支护结构的安全引爆距离,可参照相关规范的规定,通过现场试验选定。
3.3开挖面的规格
3.3.1开挖支付线的规定
施工图纸中标明的设计开挖线是付款的依据。超出设计开挖线以外的超挖,及其在超挖空间内回填混凝土或其它回填物所发生的费用,除地质缺陷原因引起的超挖外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该项目的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3.2开挖面的欠挖清理
所有地下开挖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所标明的设计开挖线进行放线,不允许任何型式的欠挖。
3.3.3局部伸入设计开挖线的处理
对不衬砌或喷混凝土衬砌的地下洞室,在设计开挖线以内的岩尖角、局部喷混凝土面和锚杆头等,均需进行处理。在混凝土衬砌断面中可允许钢格栅局部伸入到开挖线以内。
3.3.4施工措施不当引起的超挖
除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外,乙方在开挖过程中由于施工措施不当造成的超挖,均应由乙方承担超挖增加的费用,包括因超挖需要的回填混凝土或其它回填材料的费用。
3.3.5施工需要增加的开挖
乙方为了本项目及配套工程范围内工程施工需要(如布置施工设备、水泵、卷扬机、避车洞、迥车盘等需要扩大开挖断面)增加的开挖量以及由此而增加回填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量。增加的开挖量以及由此而增加回填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量。
3.3.6地质缺陷引起的超挖
地质缺陷原因引起的超挖要经四方确认,增加的工程量经施工咨询单位签证确认后计量。
3.4洞口开挖和处理
3.4.1洞口掘进前山坡稳定性的勘察
洞口掘进前,应根据山坡揭露岩体的稳定性,对危险部位进行处理和支护。
3.4.2洞口的边坡开挖和清理
洞口削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应做好危石清理、坡面加固、马道开挖及排水等工作。洞口开挖还应遵守DL/T5099第4.2节的有关规定。
3.4.3洞脸开挖
洞口的边坡开挖完成后,乙方在进行洞脸岩石和起始洞段开挖时,应采取有效的爆破控制措施,防止爆破震动造成洞顶山坡和洞口岩石发生震裂、松动和塌方。
3.4.4洞室交岔部位的开挖
乙方在进行洞室平面交岔部位开挖时,凡遇几个洞室相交部位的岔口段开挖,其开挖面须错开,并在前者开挖及支护完成后,方可进行后者开挖。
3.5地下开挖石渣的利用
3.5.1地下工程开挖石渣的利用
洞挖石渣的利用和储存,乙方应听从施工咨询单位的安排。
3.5.2地下工程开挖石渣的弃置
地下工程开挖的石渣,不能用于工程时,应按废渣处理,弃渣必须弃于指定的弃渣场。
3.6开挖面的清撬与冲洗
3.6.1开挖面的清撬
乙方应在爆破后和出渣前,清撬所有开挖面上残留的危石碎块,以确保进入洞内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经常检查已开挖洞段的围岩稳定情况,清撬可能塌落的松动岩块。
3.6.2开挖面的冲洗
乙方应对地下开挖爆破后的岩石开挖面,用高压水冲洗,或用高压风冲干净,应清除岩石碎片、尘埃、碎屑和爆破泥粉,以便查清围岩中的软弱结构面,并供地质编录及研究采取支护措施。冲洗作业应紧随开挖进度进行,但冲洗面离工作面应不小于10m。
3.7地下开挖超前勘探
3.7.1根据情况进行超前勘探
为查清地下洞室中尚未开挖岩体的地质情况,及时研究选定掌子面后的开挖断面尺寸和支护措施,乙方视情况决定是否在掌子面钻设勘探孔。
3.7.2超前勘探孔的规格
地下洞室超前勘探孔的尺寸、位置、方向、长度和数量由承乙方自行确定。
3.7.3及时报送超前勘探资料
乙方完成超前勘探后,应立即整理钻孔岩芯及钻进记录,必要时,将超前勘探资料报送施工咨询单位。
3.8施工期临时监测
在地下洞室开挖过程中,乙方应密切注意地质条件的变化,量测围岩的变形,评价施工程序、爆破参数、支护型式及参数的合理性,以指导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负责施工期临时监测设计,定期提供临时监测资料。施工期临时监测费用已包含在一般项目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9洞内照明和通风
3.9.1照明
在地下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按DL/T5099第13.3节的规定,提供全部地下开挖工作面的照明。
3.9.2通风与防尘
地下开挖作业的卫生标准以及通风、防尘和防有害气体的要求应遵守DL/T5099第12.1节至第12.3节的规定。地下开挖中,洞内氧气按体积计算不应少于20%。考虑到时间、温度、湿度以及几种污染物质的综合影响,空气中所含瓦斯、烟雾和粉尘等杂质的浓度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人体安全保健水平。地下开挖作业空间的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不高于30mg/m³。地下开挖中,二氧化硅粉尘含量不应超过1mg/m³。地下开挖中,通风系统应有足够的容量,以保持空气流动速度不小于15m/min,并应注意防止空气停滞。在通风系统安装前至少28天,乙方应完成其通风系统设计工作。该系统的设计中应包括通风设备的数量和规格以及为地下开挖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保健标准。地下开挖期间,通风管或风扇线路的终点距工作面不应大于30m,必要时应在通风管上设置中间接力风机,以保证良好地排除污染空气。乙方应在通风管端头与工作面之间提供一个辅助排风系统,以排除爆破后停滞在工作面上的烟雾。乙方应为地下开挖范围内的每一个人员提供不少于3m³/min的新鲜空气。如果在地下开挖中使用柴油机设备,工作面上应提供的新鲜空气量最少为4 m³/kW.min,人员所需通风量另加。严禁地下开挖中使用烧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乙烯、丁烯)的内燃机。
3.10地下水的控制和排除
3.10.1说 明
乙方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进入地下洞室,防护工程应由乙方设计、施工和维护,其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地下开挖项目的每m³单价中。乙方应负责设计、供货、安装和维护一整套排水系统。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地下涌水等异常情况时,乙方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涌水,必要时,立即通知施工咨询单位。乙方为此所采取的涌水的控制和排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地下水应排泄到不会重新流入地下工作面的地区,并应防止排出的水流导致地表冲刷。乙方所采取的水的控制和排除措施,除本款第(3)项约定的情况外,其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开挖项目的每m³单价中,甲方不另外支付。
3.10.2排水设备
在地下开挖期间,乙方负责在每一掌子面设置足够的排水设备和设施(包括量测仪表),并负责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采购、运输、安装和维护。若安装的抽水设备能力不足以排除开挖面的积水,乙方有义务增加必要的辅助抽水设施。该部分的供货和安装费用,以及由此而引起增加的其他设施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合同另有规定应予保留的设备和设施外,乙方应在地下开挖工程完工后,拆除排水系统的所有设备和设施(包括工作平台、管线、量测仪表和电缆等)。
3.11质量检查与验收
3.11.1地下洞室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
地下洞室开挖前,乙方应进行地下洞室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并对地下洞室洞口边坡的安全清理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3.11.2地下洞室开挖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洞室开挖过程中,乙方应定期检测洞室中心线的定线误差。洞室开挖的贯通误差应符合DL/T5099第4.0.2条的规定。地下洞室开挖完毕后,乙方应对其顶壁开挖面的安全清理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施工安全。地下工程开挖完毕后,乙方应按施工图纸和本节的有关规定,对地下洞室开挖断面的规格和开挖质量进行检查、核测和验收。
3.12计量和支付
(1)地下洞(井)室开挖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按施工咨询单位现场签认的开挖线内的自然方进行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地下开挖项目的每m³单价进行支付。该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工作、测量放线、钻孔爆破、装卸、运输、堆存、开挖面清撬冲洗、生产性试验、洞挖质量检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设计允许超挖范围以内的超挖等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备等费用。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弃渣场和存料场,详细进行土石方平衡,以综合价格进入石方开挖单价中。对各渣场的弃渣和存料场的堆料,甲方仅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综合单价对应的综合运距包括从开挖工作面至弃渣场或存料场卸料点的所有距离(含渣场内的运距)。除甲方提供的弃渣场和存料场发生变化外,乙方不得以使用不同弃渣场(或存料场)的弃渣(堆料)比例发生改变而要求甲方给予费用和工期的补偿。
(3)超出施工图纸或施工咨询单位批准的开挖线的任何超挖及处理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的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除经施工咨询单位认可的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外,乙方在开挖过程中由于施工措施不当造成的超挖,以及未及时支护所引起的塌方等,均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超挖、超喷、回填混凝土及塌方清除和混凝土回填等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超挖及塌方等是由于未能预见的重大地质缺陷等自然因素所致,并经施工咨询单位认可,则可按《工程量清单》中地质缺陷清理和超喷、回填混凝土单价支付石渣清理和实际发生超喷、回填混凝土费用。对施工咨询单位确认因地质缺陷处理引起的超挖,包括由此增加的支护和回填量,均按照施工咨询单位签认的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的单价支付;对施工咨询单位确认因地质缺陷引起的超挖或坍塌,包括由此增加的支护和回填量,均按照施工咨询单位签认的工程量,其中坍塌体及体积<1m³的孤石按土方明挖单价支付,体积>1m³的孤石按石方明挖单价支付。
(5)乙方配合设计人的地质编录等工作亦含在开挖单价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通道扩挖、施工设备停放间扩挖等附加开挖量和必要的混凝土回填量,以经施工咨询单位确认的计量为准,按该部位洞室《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单价支付开挖支护及混凝土回填费用。
(7)由于非施工原因而修改设计开挖线,并需要进行二次扩挖时,二次扩挖部分的开挖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二次扩挖项目的每m³单价进行支付。其二次扩挖所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地下工程项目的相同的混凝土的每m³单价进行支付。
(8)施工期所需的照明等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施工照明”总价项目中,甲方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9)乙方为进行地下洞室开挖所需的爆破试验费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地下开挖工程项目的每m³单价中,甲方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10)除另有说明外,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排水费用,包括全部施工期排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等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施工期排水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施工期临时安全监测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进行计量,并按总价进行支付,该费用包括临时监测设备仪器的采购、运输、率定、安装及施工期观测和资料的分析整理等工作。
(12)地下工程开挖施工期通风运行费及施工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及防护等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地下开挖工程项目的每m³单价中,甲方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13)合同文件所提供的围岩类别划分比例仅供参考,在实施过程中,合同期内不因岩石类别比例的变化调整单价。
(14)钻孔、爆破及装卸渣的洒水喷水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甲方不再另外支付。
第四节 支 护
4.1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3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水电工程预应力锚固设计规范》DL/T517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161;《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水电水利岩土工程施工及岩体测试造孔规程》DL/T5125;《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l部分:土建工程》DL/T5113.1;《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水电水利工程物探规程》DL/T5010;《铁路沿线斜坡柔性安全防护网》TB/T3089;《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甲方发布的企业标准。
上述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
4.2岩石锚杆和锚筋束
4.2.1说明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土石方明挖边坡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和地下洞室开挖后的围岩永久支护及临时支护等。
4.2.2材料
锚杆:锚杆的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选用Ⅱ级或Ⅲ级高强度的螺纹钢筋;水泥:注浆锚杆的水泥砂浆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砂:采用最大粒径小于2.5mm的中细砂;外加剂:按施工图纸要求,在注浆锚杆水泥砂浆中添加的速凝剂和其它外加剂,其品质不得含有对锚杆产生腐蚀作用的成分。
4.2.3锚杆(锚筋束)孔的钻孔
锚杆孔的开孔应按施工图纸布置的钻孔位置进行,其孔位偏差应不大于100mm。锚杆孔的孔轴方向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图纸未作规定时,其系统锚杆的孔轴方向应垂直于开挖面;局部加固锚杆的孔轴方向应与可能滑动面的倾向相反,其与滑动面的交角应大于45°。注浆锚杆的钻孔孔径应大于锚杆直径,若采用“先注浆后安装锚杆”的程序施工,钻头直径应大于锚杆直径15mm以上;若采用“先安装锚杆后注浆”的程序施工,钻头直径应大于锚杆直径25mm以上。锚杆孔深度必须达到施工图纸的规定,孔深偏差值不大于50mm。
4.2.4锚杆(锚筋束)的注浆
锚杆注浆的水泥砂浆配合比,应在以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试验选定。水泥:砂,1:1~1:2(重量比);水泥:水,1:0.38~1:0.45。先注浆的永久支护锚杆,应在钻孔内注满浆后立即插杆;后注浆的永久支护锚杆,应在锚杆安装后立即进行注浆。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30min时,应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注浆时,注浆管应插至孔底50~100mm,随砂浆的注入缓慢匀速拨出;杆体插入后,若孔口无砂浆溢出,应及时补注。锚杆注浆后,在砂浆凝固前,不得敲击、碰撞和拉拔锚杆。
4.2.5岩石锚杆的质量检验
锚杆材质检验:每批锚杆材料均应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乙方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材质标准检验锚杆性能。乙方负责委托具有锚杆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锚杆质量进行无损检测抽检,锚杆质量检测按《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表14.2.3-1的要求进行检测。4m及4m以上长度的锚杆抽检比例为3%,4m以下长度的锚杆抽检比例为1.5%,乙方对抽检不合格锚杆及合格单元中抽检到的不合格锚杆进行补打,费用由乙方承担。
4.2.6岩石锚杆的验收
施工咨询单位应参加乙方按岩石锚杆质量检验的规定进行的锚杆试验和检验。乙方应将每批锚杆材质的抽验记录、每项注浆密实度试验记录和成果、锚杆孔钻孔记录、各作业分区的锚杆长度和砂浆密度检测记录等提交施工咨询单位。对于砂浆锚杆注浆密实度低于80%或锚杆检测长度小于95%设计长度,则判断该锚杆不合格。单元锚杆检测合格率低于90%时则判断该单元锚杆不合格,按抽样检测的不合格比例对该单元锚杆进行补打。对判断为合格单元的应对检查到的实际不合格锚杆数量进行补打。
4.3预应力锚索
4.3.1说明
(1)边坡与洞室中的预应力锚索采用无粘结型预应力锚索,分为内锚型锚索和对穿型锚索。边坡部位锚索为内锚型,采用一次注浆。洞室内锚索包括内锚型和对穿型。
边坡锚索采用混凝土锚墩,洞室锚索采用钢板下设纤维混凝土垫座的钢板垫墩。
(2)乙方应在预应力锚索施工前28天,向施工咨询单位提交一份包括锚固张拉的机具、设备和仪表配置以及锚固程序和方法等岩石预应力锚索工艺报告,报送施工咨询单位审批。
(3)乙方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位置和规格,安装预应力锚索。除施工图纸规定外,施工咨询单位有权根据开挖中揭示的实际地质状况,改变预应力锚索布置位置、数量和长度,乙方应按施工咨询单位的指示执行。并不得以此为理由修改锚索单价和提出索赔。
(4)乙方应制定预应力锚索制作安装和岩锚施工的操作规程,并提交施工咨询单位批准。
(5)在预应力锚索实施前,乙方应对每一种类型的锚索进行相应的生产性试验,先选用3根试验性锚索进行试验,以验证设计参数,确定、优化施工工艺,试验程序及张拉步骤应严格做专项设计。试验费用含在锚索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6)乙方应在正式试验前21天向施工咨询单位提交全部详细试验计划,只有在施工咨询单位批准试验计划后方可开始试验。乙方应按施工咨询单位的要求向施工咨询单位提供全部试验数据和成果。
(7)预应力锚索的内锚固段应位于稳定的基岩中,若孔深已达到预定施工图纸所示的深度,而仍处于破碎带或断层等软弱岩层时,应及时通知设计人、施工咨询单位研究是否延长孔深。
4.3.2材料
锚索用钢绞线为带PE套管的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钢绞线应遵守JG/T161《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或DL/T5083《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预应力锚索施工前,乙方应按甲方现场代表指示先进行锚索张拉试验,张拉次序应严格按施工图纸进行,试验锚索的数量和位置由甲方现场代表确定。进行锚索试验时,应认真记录压力传感器和千斤顶的读数,以及试验锚索在不同张拉吨位的伸长值,记录成果应提交甲方现场代表。进行试验性张拉时,应有甲方现场代表在场。运输和贮存:钢绞线在运输中应防止磨损和免受雨淋、湿气或腐蚀性介质的侵蚀。钢绞线的存放应有专门仓库,架空储存,应采取严格的防锈蚀及防化学污染措施。预应力锚索外锚头的钢垫板、锚板、夹片等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关于钢材质量的规定,各种部件材质的力学强度应达到钢材极限抗拉强度的95%以上。锚具(包括夹片、工作锚板)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锚具选型。锚具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GB/T1437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购进的锚板、夹片均应有正式出厂证明书。随机抽取锚板及夹片组成一束组装件,并在试验台上作静态锚固试验。
要求:锚具效率系数ηA≥0.95,实测极限拉力时的总应变εapu≥2.0%,且锚板和夹片未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纹或破碎。
灌浆管、排气管均采用PE塑料管,要求管路系统耐压值不低于设计灌浆压力的1.5倍,且不低于0.5MPa;隔离支架、对中支架和导向帽采用工厂加工的PE塑料制品。水泥:注浆用水泥和洞室锚索垫座用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42.5MPa的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边坡锚索锚墩用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42.5MPa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砂:采用最大粒径小于2.5mm的中细砂;外加剂:按施工图纸要求,在注浆水泥砂浆中添加的速凝剂和其它外加剂,其品质不得含有对锚索产生腐蚀作用的成分。所掺外加剂品质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标准,用量应根据配合比试验确定。水: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不得使用工业废水。
4.3.3预应力锚索的钻孔
预应力锚索钻孔的位置、方向、孔径及孔深,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钻孔的开孔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斜误差:内锚型不得大于孔深的2%,对穿型不得大于孔深的1%,钻孔方位角的允许偏差为3°,钻孔孔径不应小于施工图纸和厂家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要求,终孔有效孔深不得欠深,终孔孔深应大于设计孔深40cm,终孔孔径不得小于设计孔径10mm。钻孔机具应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所选钻机应适合打各种角度的孔,钻孔深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钻头应选用硬质合金钢钻头或金刚石钻头。预应力锚索的锚固端应位于稳定的基岩中,若孔深已达到预定施工图纸所示的深度,而仍处于破碎带或断层等软弱岩层时,应延长孔深,继续钻进,直至甲方现场代表认可为止。乙方应记录每一钻孔的尺寸、回水颜色、钻进速度等数据,在异常情况下采用孔内电视观察,查明情况及时研究处理。钻孔完毕时,应连续不断地用水和高压风(堆积体、崩积层中钻孔只用高压风) 彻底冲洗钻孔,钻孔冲洗干净后才准安装锚索。在安装锚索前,应将钻孔孔口堵塞保护。混凝土结构预应力锚索孔道,应按DL/T 5083《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的规定,采用埋管法成孔,其管材可根据混凝土结构的特征、浇筑方法和锚索体结构型式选定。钻孔应采用水钻法施工,或采用带钻屑收集器的钻机施工,钻屑收集器应有良好的集尘效果,避免钻孔施工时粉尘飞扬。在堆积体、崩积层边坡的松散体中钻孔应采取套管跟进保护钻孔。待堆积体、崩积层边坡的松散体中套管保护钻孔钻到设计孔深并用高压风彻底冲洗钻孔后,在套管内放入保护管,才能将套管拔出。保护管接头外表面涂刷防腐蚀涂料,涂刷前将铁锈、氧化皮、油污、灰尘、水分等污物清除干净。预应力锚索的锚墩应按DL/T 5083《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的规定执行。
4.3.4预应力锚索的制作与安装
钢绞线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尺寸或实际钻孔深度下料,下料前应检查钢绞线的表面,有损伤的钢绞线不得使用。沿锚索的轴线方向每隔1m~2m设置对中隔离支架或内芯管。锚固段不大于1m。除去内锚固段范围内钢绞线外的PE塑料保护管和清洗油脂。将钢绞线和灌浆管(上仰锚索为排气管)捆扎成一束。钢绞线和塑料管之间用硬质塑料支架分离,支架间距在内锚固段为0.75m,自由段内为3.0m。在内锚固段与自由张拉段相连部位,钢绞线PE套管用胶带缠封,以免灌浆时浆液浸入。锚索的钢丝或钢绞线应按规律编排并绑扎成束,不得使用镀锌铁丝作捆绑材料。钢丝或钢绞线与内、外锚头嵌固端范围内,每根钢丝或钢绞线长度应一致。锚索捆扎完毕后,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钢绞线锈蚀,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锚索发生弯曲、扭转和损伤。对组装好的锚索进行编号,并妥善放置。对钻孔进行通孔检查,孔中的塌孔、掉块应进行清理干净,不得欠深。安装前应对锚索体进行详细检查,检查止浆环和限浆环位置是否准确,排气管位置是否准确和畅通;核对毛束编号与钻孔号,并对损坏的配件进行修复和更换。防止在推送锚索过程中损坏锚索配件,不得使锚索转动,在将锚索体推送至预定深度后,检查排气管和注浆管是否畅通,否则应拔出锚索体,排除故障后重新安放。
4.3.5锚索段的灌浆
钻孔结束后,用压力风水将孔道内的钻孔岩屑和泥沙冲洗干净,直到回水变清。锚固段灌浆工作开始前,应通过灌浆管送入压缩空气,将钻孔孔道的积水排干。锚固段采用水泥砂浆和纯水泥浆进行灌注,浆液的配比应经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甲方现场代表。若采用纯水泥浆灌注锚固段,其水灰比应取0.4~0.45,浆液中应掺入一定数量的膨胀剂和早强剂,其28d的结石强度应不低于施工图纸的规定值。锚固段灌浆长度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阻塞器位置应准确,在有压注浆时,不得产生滑移和串浆现象。灌浆可自下而上一次施灌,进浆必须连续。在下索后、外锚墩混凝土浇筑之前在孔口封闭进行全孔一次注浆,锚索张拉检查合格后再进行封孔回填注浆。乙方应按甲方现场代表指示检验浆体水泥结石强度,以确定锚索张拉时间。单孔灌浆时,每孔应取一组浆液试件;群孔灌浆时,每天应取至少2组浆液试件。灌浆过程中,应观察出浆管的排水、排浆情况,当排液比重与灌浆比重相同时,方可进行屏浆,屏浆压力宜为0.3 MPa~0.4MPa,屏浆时间宜为20 min~30min。灌浆结束后,浆液初凝前,应进行补充灌浆。
4.3.6锚索的张拉
锚索张拉的设备和仪器均应进行标定,不合格的张拉设备和仪器不得使用,标定间隔期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标定间隔期的设备和仪器或遭强烈碰撞的仪表,必须重新标定后才准使用。张拉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张拉设备系统(包括千斤顶、油管、压力表)进行“油压值-张拉力”的标定:千斤顶经过拆卸、修理。压力表受到碰撞或出现失灵现象。更换压力表。张拉过程中钢绞线发生多根破断事故或张拉伸长值误差较大。标定值与理论计算值误差大于±3%。锚固段的固结灌浆浆液、承压垫座混凝土、混凝土柱状锚头等未达到施工图纸规定的承载强度时,不得进行张拉。千斤顶的选用必须与锚索级别相匹配,出力应满足超张拉的要求,一般宜大于设计超张拉力500 kN~1000kN。锚索张拉尽可能采用整体张拉,当千斤顶不能满足整体张拉要求时,通过试验后,可采用分组或单股张拉。单束预紧按照先中间、后周边、对称均衡张拉的原则。张拉过程中,每张拉级稳定时间为5min,其最大张拉应力为锚索设计控制应力的1.05~1.1倍后,持续稳压10min即可锁定。锁定后的48h内,如发现锚索锁定力低于设计张拉力的10%时,应进行补偿张拉。张拉过程中应测量锚索伸长值,其误差控制在-5%~+10%内,伸长值大于+10%,应分析原因,确定无误后方可继续张拉。误差低于-5%,应立即停止张拉,并采取措施纠正。加荷、卸荷速率应平稳。张拉时,升荷速率每分钟不宜超过设计永存荷载的10%;卸荷速率每分钟不宜超过设计永存荷载的20%。
4.3.7封孔回填灌浆和锚头保护
封孔回填灌浆在补偿张拉工作结束后3d内进行,封孔回填灌浆前应由甲方现场代表检查确认锚索应力已达到稳定的设计值。封孔回填灌浆材料与锚固段灌浆相同。锚索内锚固段和张拉段的灌浆必须使用灌浆自动记录仪。封孔回填灌浆应采用锚索中的灌浆管施灌,灌浆管应伸至锚固端顶面,灌浆必须自下而上连续进行,灌浆压力和闭浆压力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在浆液初凝前应进行不少于2次补灌,并在浆液凝固到不自孔中回流、压力不小于0.4MPa时拼浆。灌浆完成后,锚具外的钢绞索除需按施工图纸的要求留存外,其余部分应切除。外锚具或钢绞索端头,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用混凝土封闭保护。灌浆浆液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当冬季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须对制浆系统、灌浆机械和输浆管线进行保温。
4.3.5质量检查和验收
质量检查预应力锚索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会同施工咨询单位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每批钢绞线到货后的材质检验;预应力锚索安装前,每个锚索孔钻孔规格、孔深的检测和清孔质量的检查;预应力锚索安装入孔前,每根锚索制作质量的检查;锚索孔灌浆前,抽样检验浆液试验成果和对现场灌浆工艺进行逐项检查;预应力锚索张拉工作结束后,对每根锚索的张拉应力和补偿张拉的效果进行检查。预应力锚索的受力性能试验:
① 锚索正式施工前,乙方应按甲方现场代表指示及设计要求进行受力性能试验,所用锚具、张拉机具、施工工艺应与工程实际采用相同。试验应在正式开工前完成。
② 试验内容:内锚固段可靠性试验、锚索张拉、锁定荷载监测试验。
③ 试验数量不应小于3束。
④ 受力性能试验选点应具有代表性,每种类型的锚索应在甲方现场代表选定的、即将支护的、不同岩石构造类型的典型岩面上进行试验。
⑤ 试验锚索张拉程序:
先进行单根预应力钢绞线预紧,使锚索各股预应力钢绞线的应力均匀后,再进行整索张拉,总体预紧力0.1P(P为设计荷载)。在此荷载下,拉伸率读数设为0。锚索整体张拉程序:预紧→0.25P→0.5P→0.75P→1.0P→1.15P稳压锁定荷载P’(P为设计荷载,P’为锁定荷载),但最大张拉力不得超过预应力锚索强度标准的75%。
每隔5min读一次数,若在20min内伸长值变化不超过2mm,则可继续加载,否则应再保持荷载45min,继续观测进一步的位移读数,并绘制图表,甲方现场代表应检查荷载与位移及时间与位移的关系。
为检验锚索弹塑性能,应以张拉时的分级张拉力及相应位移放松锚索至0.1P。并分别记录张拉力时对应的位移及张拉位移时对应的张拉力。
如果峰值荷载时,预应力锚索的弹性变形在下列两个限值之内,则预应力锚索是合格的。锚索伸长上限:等于自由段长度加50%锚固段长度时的理论弹性伸长值(若为对穿锚索则仅为自由段弹性伸长值);锚索伸长值下限:等于80%的自由段长度时的理论弹性伸长值。
进行受力性能试验的预应力锚索如果是合格的,则把锚索从0.1P直接张拉至工作荷载并锁定,作为永久支护锚索,否则应另外代替。
锚索单根张拉加载程序参照整索整体张拉加载程序。
上述的每项质量检验和检查均应由乙方作出记录,并经施工咨询单位签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验收试验和抽样检查验收试验:预应力锚索施工中,应按施工图纸和施工咨询单位指示随机抽样进行验收试验,抽样数量不应小于3束,对高边坡预应力锚索验收试验必须在张拉后及时进行。完工抽样检查:完工抽样检查的合格标准应以应力控制为准,其应力实测值不得大于施工图纸规定值的5%,并不得小于规定值的3%。当完工抽样检查的锚索中有一束不合格时,应加倍扩检,扩检不合格,必须按甲方现场代表的指示进行处理至甲方现场代表认为合格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4.4喷射混凝土
4.4.1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中的素喷射混凝土、锚杆喷射混凝土和钢筋网喷射混凝土等的施工作业。
4.4.2材料
水泥: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当有防腐或特殊要求时,可采用特种水泥。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进场水泥应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骨料:细骨料应采用坚硬耐久的粗、中砂,细度模数宜大于2.5~3.0,使用时的含水率宜控制在5%~7%;粗骨料应采用耐久的卵石或碎石,粒径不应大于15mm;喷射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含有活性二氧化硅的骨料,喷射混凝土的骨料级配,应满足表5-1的规定。
表5-1喷射混凝土用骨料级配
项目通过各种筛径的累计重量百分数(%)
0.15mm0.3mm0.6mm1.2mm2.5mm5mm10mm15mm
%4~85~2213~3118~4126~5440~7062~90100

水泥砂浆:砂浆标号必须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注浆锚杆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20MPa;水: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地表水、地下水和其它类型水在首次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时,乙方须按现行的有关标准,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检验项目和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混凝土拌和养护用水与标准饮用水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30min。
混凝土拌和养护用水配置水泥砂浆28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标准饮用水拌和的砂浆抗压强度的90%。
拌和与养护混凝土的PH值和水中的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盐的含量应符合表5-2的规定。
表5-2拌和与养护用水的指标要求
项目钢筋混凝土素混凝土
PH值≥4.5≥4.5
不溶物 mg/L≤2000≤5000
可溶物mg/L≤5000≤10000
氯化物(以Cl-计)mg/L≤1200≤3500
硫酸盐(以SO42-计)mg/L≤2700≤2700

外加剂:速凝剂的质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并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初凝时间不应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应大于10min。其品质不得含有对锚杆产生腐蚀作用的成分。钢筋网:应采用屈服强度不低于240MPa的光面钢筋网。
4.4.3配合比
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试验选定,并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在保证喷层性能指标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水泥和水的用量。速凝剂的掺量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喷射混凝土的初凝和终凝时间,应满足施工图纸和现场喷射工艺的要求,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4.4.4配料、拌和及运输
(1)称量允许偏差
拌制混合料的称量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和速凝剂 ±2%砂、石 ±3%
(2)搅拌时间
混合料搅拌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采用容量小于400L的强制式搅拌机拌料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min;采用自落式搅拌机拌料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min;采用人工拌料时,拌料次数不少于三次,且混合料的颜色应均一;混合料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3)运输
混合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严防雨淋、滴水及大块石等杂物混入,装入喷射机前应过筛。
4.4.5喷射混凝土的准备工作
乙方应在喷射前对喷射面进行检查,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清除开挖面的浮石、墙脚的石渣和堆积物;处理好光滑岩面;安设工作平台;用高压风水枪冲洗喷面,对遇水易潮解的泥化岩层,应采用高压风清扫岩面;埋设控制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标志;作业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和充足的照明设施。喷射作业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设备、风、水管路和电线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乙方应在受喷面滴水部位埋设导管排水,导水效果不好的含水层可设盲沟排水,对淋水处可设截水圈排水。
4.4.6喷射混凝土
喷射混凝土施工前56天,乙方应为每种拟用的外加剂至少作三次试块试验板,试验板测定的喷射混凝土工艺质量和抗压强度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喷射混凝土施工。喷射混凝土作业应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喷射顺序自下而上,一次喷射厚度按GB50086表6.4.11规定数据选用;分层喷射时,后一层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若终凝1h后再行喷射,应先用风水清洗喷层面;喷射作业应紧跟开挖工作面,混凝土终凝至下一循环放炮时间不应少于4h。喷射机作业应严格执行喷射机的操作规程;应连续向喷射机供料;保持喷射机工作风压稳定;完成或因故中断喷射作业时,应将喷射机和输料管内的积料清除干净。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洞室拱部不应大于25%,边墙不应大于15%。喷射混凝土养护: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一般工程不得少于7昼夜,重要工程不得少于14昼夜;气温低于+5℃时,不得喷水养护。冬季施工:喷射作业区的气温不应低于+5℃;混合料进入喷射机的温度不应低于+5℃;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水泥配制的喷射混凝土在分别低于设计强度30%和40%时,不得受冻。
4.4.7钢筋网喷射混凝土
钢筋网的使用:
乙方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在指定部位进行喷射混凝土前布设钢筋网,钢筋网的间距应为150~300mm,钢筋采用直径为4~12mm、屈服强度240MPa的光面钢筋(Ⅰ级钢筋),水工交通洞内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厚度不应小于100mm,亦不应大于250mm。钢筋网喷射混凝土的施工应按GB50086的有关规定执行。
4.4.8土石方明挖边坡喷射混凝土施工
岩石边坡表面处理应按下列规定:
岩石边坡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以减少对边坡岩石的损伤和获得较平整的喷射面;自然边坡应将基岩面整平,并将表面松动岩块、浮渣等覆盖物清理干净;清除坡脚处的岩渣等堆积物。土质边坡喷射混凝土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明挖土质边坡,喷射混凝土支护作业前,应将边坡整平、压实,自坡底开始自下而上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喷射;严禁在冻土和松散土面上喷射混凝土。
4.4.9养护
喷射混凝土的养护,应按《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第4.4.8款的规定执行。
当喷射混凝土周围的空气湿度达到或超过85%时,可准予自然养护。
4.4.10质量检查和验收
乙方应按照《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的有关规定进行喷射混凝土施工质量抽样试验。喷层厚度检查,应按《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第5.2.6条中的规定执行。经检查,喷射混凝土厚度未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厚度,应补喷。喷射混凝土与岩石间的粘结力以及喷层之间的粘结力,应钻取直径100mm的芯样作抗拉试验。所有钻取试件的钻孔,应由乙方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回填。经检查发现喷射混凝土中的鼓皮、剥落、强度偏低或有其它缺陷的部位,乙方应及时予以清理和修补。
4.5钢支撑
4.5.1说明
钢支撑主要用于岩体加固,本工程采用型钢拱架钢支撑。
4.5.2钢支撑的备用
在地下工程开挖期间,乙方应在现场配备可供随时投入使用的钢支撑及附件。备用的数量应经施工咨询单位批准,乙方备用未投入使用钢支撑和附件,应由甲方支付制作费用和扣除残值后的材料费用,钢支撑及其附件属乙方的财产。
4.5.3钢支撑的安装
钢支撑应按《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的要求施工。乙方应按施工咨询单位指示或在经超前勘探查明的岩石破碎软弱地段安装钢支撑,钢支撑应装设在衬砌设计断面以外,如因某种原因侵入到衬砌断面以内时,须经施工咨询单位批准。钢支撑安装后,乙方应对断层破碎带的围岩稳定进行监测,遇有危险情况,应及时增强钢支撑或采取其它加强措施,并报告施工咨询单位。经施工咨询单位检查认为不合格时,乙方应根据施工咨询单位的指示进行调整、修补和置换。 安装前应检查钢支撑制作的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钢支撑应与岩面之间楔紧,相邻钢支撑之间应连接牢靠。每榀钢支撑通过纵向筋连接成整体,并与锚杆头焊接,安装完毕后立即喷射混凝土将其覆盖,覆盖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钢支撑与岩面之间的空隙必须喷混凝土充填密实。
4.5.4钢支撑的附件
钢支撑的所有附件,均应采用钢板或型钢制成。附件包括钢挡板、钢棚架、钢枕、钢楔和钢柱鞋等。钢支撑的附件安置就位后,应与钢支撑焊牢,以防松动,浇筑混凝土时,将钢支撑及其附件留在其中。钢支撑之间应采用钢筋网制成挡网,以防止岩石掉块。钢筋网挡网,应采用焊接或其它方式与钢支撑牢固连接。
4.6超前小导管
4.6.1说明
超前小导管支护主要用于洞口、地下洞室断层破碎带等不良地质地段的围岩支护,一般应与钢支撑(钢格栅)配合使用。
4.6.2材料
4.6.3小导管的安装
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咨询单位的指示,钻设、安装、灌注小导管管棚钢架支护。乙方应选用合适的钻孔机具按设计孔位进行钻孔,钻孔后直接将小导管沿孔打入,要求导管尾端在同一剖面且外露长度以30cm为宜,并且小导管要与附近的钢支撑焊接,以形成整体。为保证钻孔质量,钻孔中台架要应安装牢固。小导管的长度以3.5~5m为宜,外插角以10°~15°为宜,小导管间距按每米3~4根布置,小导管之间的搭接长度不小于1m,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在小导管插入岩体后,在管尾周围喷混凝土加强封闭,以防止浆液外流。排管注浆时为避免串浆,每钻完1孔及时注浆,注浆与钻孔同步进行。注浆顺序应由下而上,由里向外。为防止串浆,在有多台注浆机的条件下,应同时注浆,无条件时应将钻孔及时堵塞,轮到该管注浆时,再拔下堵塞物,清除孔内杂物并用高压风或高压水冲洗,然后再注浆。单孔注浆量不应小于平均每孔注浆量的60%,超过偏差应补管、注浆。待围岩硬化后,开始开挖。随着开挖,用钢支撑支持小导管。小导管与钢支撑有空隙时应用楔块楔紧。钢支撑安装后,乙方应对围岩的稳定进行监测,遇有危险情况,应及时增加钢支撑或采取其它加强措施,并报告施工咨询单位。
4.7排水孔
4.7.1说明
本节规定适用于地下洞室排水孔的钻孔与排水管的施工。
4.7.2钻孔
钻孔的孔位、深度、孔径、钻孔顺序和孔斜等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执行。排水孔钻进过程中,如遇有断层破碎带或软弱岩体等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若钻进中排水孔遭堵塞,需重钻。钻孔结束,乙方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钻孔,乙方应妥加保护,直到验收合格为止。任何因乙方的过失造成扫孔或重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7.3排水管的安装
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排水管的安装,排水管应在喷射混凝土完成之前安装;排水管安装完成后,围岩内的渗滴水全部由排水管排至排水沟,洞壁不得有滴水现象。
4.8超前管棚
4.8.1说明
超前管棚支护主要用于洞口软弱、沙砾地层和软岩、岩堆、破碎带及地下洞室断层破碎带等不良地质地段的围岩临时支护,一般应与钢支撑(钢格栅)配合使用。
4.8.2材料
1) 管棚一般长12m~30m,钢管采用热轧无缝钢管,直径Φ108mm壁厚至少6mm,标准节长3m或6m,前端加工成锥形。
2) 管棚管壁四周应钻Φ15mm注浆孔,间距30cm,采用梅花形布置,尾部应预留4.5m的无孔止浆段。
3) 灌浆所使用水泥的强度等级为42.5或以上,水泥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175-2007的规定。
4) 水的质量应满足DL/T 5144-2015的规定。
5) 根据需要,可添加具有早强、减水、膨胀等作用的外加剂。各种外加剂和掺合料的品质、性能及数量,应根据工程情况、室内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并符合DL/T 5148和GB8076的有关规定。各种外加剂能溶于水的宜以水溶液状态加入。
4.8.3管棚孔的钻孔
1) 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并做出标记,开孔允许偏差为40mm。
2) 洞口管棚施工设置混凝土套拱,洞口管棚钻孔在套拱混凝土强度达到75%后进行。套拱内安装Φ127×4mm导向钢管,导向钢管安装时应预留上抬量及控制钢管外仰角,确保孔口孔向正确。
3) 钻孔时应严格控制钻杆轴向,保证管棚施工钻进方向的准确,脚手架应搭设可靠,钻机应固定牢固,钻进过程中应采用测斜仪器。
4) 钻孔顺序由高孔位向底孔位进行,并间隔错开;钻到一定深度时,应用测斜仪器检查孔的倾角是否正确,以便及时纠正。
5) 管棚孔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超深不宜大于200mm。
6) 钻孔完成后,孔内的岩粉和积水应洗吹干净,并保护好孔口。
4.8.4管棚的安装
1) 管棚安装前应对管棚孔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管棚孔进行处理。
2) 钢管接头采用丝扣连接,丝扣长15cm,为使钢管错接,在每孔的第一节管打设时,奇偶孔分别用3m和6m的标准长钢管,以后每节均采用6m长钢管,末节可采用非标准钢管。
3) 纵向两组管棚的搭接长度应大于2m。
4) 钢管末端应与套拱导向管或钢拱架焊接牢固。
5) 管棚安装后,用速凝砂浆封口。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之前,不应敲击、碰撞或牵拉管棚。
4.8.5管棚的注浆
1) 一般采用纯水泥浆液注浆,若地下水量较大,注浆浆液内可添加5%的水玻璃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添加水玻璃的比例。
2) 注浆前进行注浆试验,并根据试验的情况调整注浆参数。初始注浆试验时,水泥浆水灰比可采用1:0.5~1:1。
3) 注浆可在钻孔过程中采用前进式注浆,也可在钻孔完成后采用孔口管注浆。
4) 注浆初始压力宜为0.5~1.0MPa,终压宜为2.0MPa,具体需根据围岩地质条件及外水压力情况经现场灌浆试验确定。每孔的注浆量达到设计注浆量或注浆压力达到2.0MPa时,继续保持10min以上后可以结束注浆。
5) 注浆结束后及时清除管内浆液,并用M30水泥砂浆紧密充填,增强钢管的刚度。
4.8.6质量检查
1)管棚钻孔规格的抽检:应按施工咨询单位指示的抽验范围和数量,对管棚孔的钻孔孔径、深度和外倾角度进行抽查并作好记录;
2)管棚的钢管、导向钢管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单等材料,其特性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棚灌浆工程质量宜以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注浆后的渗水量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以满足施工需要为目的。
4.9计量支付
喷射混凝土(包括喷射素混凝土、钢筋网(或钢丝网)喷射混凝土、钢纤维喷射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施工咨询单位指示的范围内,以施喷在设计开挖面上设计厚度的混凝土,按m³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m³的单价进行支付。喷射混凝土中除挂网钢筋、钢纤维单独计量和支付外,喷射混凝土单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骨料、水泥及外加剂的供应、运输、储存、准备、配料、拌和、喷射混凝土前岩石表面清洗、施工回弹料及清除、厚度检测和钻孔取样以及质量检验所需的人工、材料、各种损耗、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喷混凝土的现场及室内试验费用包括在相应的喷混凝土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设计允许超挖范围外及因地质缺陷原因引起的喷射混凝土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m³的单价进行支付。由于施工不当不合格的,以及由于乙方自己的原因造成超挖而多喷的混凝土、回弹混凝土,均不予以支付。钢筋网(或钢丝网)喷射混凝土中钢筋网(或钢丝网)按施工图所示的重量以t为单位计量。因现场实际所需,由施工咨询单位指定,或由乙方建议并经施工咨询单位批准安放的钢筋网(或钢丝网),以施工咨询单位确认的量计。因乙方自己的原因增加的钢筋网,均不予以支付。钢筋网重量中不包括为固定钢筋网设置的支撑短筋、网片间搭接长度、压边需用的附加钢筋的重量,其费用含在相应单价中。钢筋网的支付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t的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应包括全部人工、材料和制作安装以及各种损耗等一切费用。 钢纤维喷射混凝土中的钢纤维按施工图所示的有效喷射钢纤维面积、厚度及设计钢纤维掺量指标计算出的重量以t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t的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应包括钢纤维的供货、运输、贮存、播料、损耗、试验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一切费用。钢纤维喷射混凝土中的施工回弹量中的钢纤维摊入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在永久支护结构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永久支护结构进行修改和调整。工程量按施工咨询单位认可的实际发生量,按相应项目单价计。乙方不应由此而要求索赔和改变各项目的支付单价。锚杆按不同规格,以施工咨询单位签认的合格的锚杆安装数量(根)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每根单价支付。不合格的锚杆不得计量支付。每根锚杆的单价均包括锚杆(含钢垫板、螺母等附件)的供货和加工、钻孔、安装、注浆以及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钢支撑、钢筋格栅及钢筋拱肋以施工咨询单位签认的拱架重量计量。钢支撑、钢筋格栅及钢筋拱肋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t单价支付。单价中应包括钢支撑、钢筋格栅及钢筋拱肋的材料采购、加工、安装和拆除(如需要)等费用。钢支撑、钢筋格栅及钢筋拱肋的附件如连接钢板、连接角钢、垫脚槽钢、垫脚钢板、基础处理、螺栓、螺帽、垫圈、混凝土垫块等的费用已包含在钢支撑、钢筋格栅及钢筋拱肋的单价中,甲方不予单独计量及支付。钢支撑之间的连接钢筋单独计量,以t计量,按钢筋单价结算。注浆小导管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施工咨询单位指示的范围内,以根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根单价支付。小导管的单价包括工作面清理、止浆墙、钢管制作、钻孔、浆液制作及灌浆、试验及检测、钻孔取样以及质量检验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预应力锚索的计量,根据不同规格(即不同锚固类型、不同预应力吨位、不同长度等),以施工图纸所示或施工咨询单位签认的预应力锚索数量,按《工程量清单》按锚索长度分列等级,按束为单位计量。预应力锚索的支付,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等级的单价进行支付。单价应包括锚索孔钻孔、锚索材料(含钢绞线、锚具、钢垫板等)的采购、装卸、运输、保管、加工制作、安装、张拉、锚固、注浆(不包括地质缺陷处理固结灌浆)、检验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锚墩(或钢板垫墩)的施工和各种附件材料及其加工运输、安装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各种损耗等一切费用。若PE管无定型产品,则需特殊制模,其制模费用也含在锚索单价中,不另行支付。对于需要安装监测仪器的锚索,钢绞线长度需在增加30cm,其费用不另行支付。由乙方原因造成报废的预应力锚索孔及张拉报废的预应力锚索一律不予以支付。预应力锚索、预应力锚杆的施工必须在施工咨询单位旁站下进行,否则不予计量。钢筋桩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规格的单价按束为单位计量。 排水孔钻孔应按施工图纸和施工咨询单位签认的实际钻孔进尺,以每延m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各部位钻孔的每延m单价支付,该单价应包含钻孔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使用钻孔设备及风、水、电及其它辅助设施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因乙方施工失误而报废的排水孔的钻孔,不予计量和支付。 排水孔孔内保护装置及孔口保护装置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排水孔单价中。 排水管以m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每m单价支付,单价中包含排水管及其它附件的购置、运输、储存、保管和加工安装等费用。排水孔外包土工布及排水管管口外包土工布均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其费用含在相应排水孔或排水管的单价中。塑料盲管以m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每m单价支付,单价中包含塑料盲管的购置、运输、储存、保管和加工安装等费用。
(20)管棚注浆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每m单价支付。单价中应包括管棚注浆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它辅助设施的一切费用,以施工咨询单位认可的工程量作为支付的工程量。
(21)管棚制安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每m单价支付。单价中应包括管棚制作安装的人工、材料、钻孔、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它辅助设施的一切费用,以施工咨询单位认可的工程量作为支付的工程量。
(22)钢筋笼以t为单位计量,以施工咨询单位认可的工程量作为支付的工程量。
(23)套拱钢架以施工咨询单位签认的拱架重量计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t单价支付。单价中应包括套拱钢架制安所需的材料采购、加工、安装费用。
第五节 混凝土工程
5.1说明
5.1.1范围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及配套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混凝土工程。
5.1.2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养护、维护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混凝土所需的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和拆除。负责提供止水和止浆、施工缝、膨胀缝、收缩缝、控制缝等所需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和施工。乙方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负责混凝土浇筑前的地下水引、排、截、堵处理及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封堵处理。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和锚筋材料及其制作、运输和安装。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安装。
5.1.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水工预应力锚固技术规范》SL/21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DL/T5400;《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GB/T17656;《竹胶合板模板》JG/T156;《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GB/T200;《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1部分:土建工程》 DL/T51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甲方发布的企业标准。
上述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
5.2模板
5.2.1说明
乙方应负责模板的材料供应、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拆除等全部模板作业。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避免漏浆。对有外观工艺要求的混凝土模板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5.2.2材料
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项目及配套工程指明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木材质量应达到III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木材应提前备料,干燥后使用,含水率宜为18%~23%。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带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本节的有关规定。覆膜木胶合板或竹胶合板模板覆膜木胶合板:胶合板必须采用Ⅰ类胶合板。胶合板物理力学性能(含水率、胶合强度、静曲强度(顺纹、横纹)、弹性模量(顺纹、横纹))应符合《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GB/T17656)的有关规定。覆膜竹胶合板模板:竹胶合板选用一等品,其技术指标应满足《竹胶合板模板》(JG/T3026)的要求。胶合板的表面需在厂家经过专门优质覆面处理。
5.2.3制作
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5110的规定和表6-1规定。
表6-1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 (单位:mm)
木模
1小型模板:长和宽±2
2大型模板(长、宽大于3m):长和宽±3
3大型模板对角线±3
4模板面平整度相临两板面高差0.5
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3
5模板缝隙1
钢模、复合模板及胶木(竹)模板
1小型模板:长和宽±2
2大型模板:(长、宽大于2m):长和宽±3
3大型模板对角线±3
4模板面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2
5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1

5.2.4安装
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模板的钢拉杠不应弯曲。伸出混凝土外露面的拉杆宜采用端部可拆卸的结构型式。拉杆与锚环的连接必须牢固。预埋在下层混凝土中的锚定件(螺栓、钢筋环等),在承受荷载时,必须有足够的锚固强度。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以及各块模板接缝处,必须平整、密合。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和混凝土的密实性。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在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及设备。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中表6.0.10-1、表6.0.10-2的规定;预制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中表6.0.10-3的规定;结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第4.2.9、4.2.10和4.2.11条的规定;永久性模板、装饰性模板等特种模板,其安装的允许偏差,按结构设计要求和模板设计要求执行。模板之间的接缝应紧密,并用胶带粘贴密封,以防混凝土中砂浆的流失。曲面模板应按要求的表面曲率安装,并控制在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模板的临时支撑应使拆模和脱模方便容易,以保证拆模时不致损坏混凝土。不允许将模板固定在结构钢筋或预埋件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调整模板的形状及位置,使其与设计线的偏差不超过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绝对值的1.5倍,并每班做好记录。对承重模板,必须加强检查、维护;对重要部位的承重模板,还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测。模板如有变形、位移,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止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随时监视混凝土下料情况,不得过于靠近模板下料直接冲击模板;混凝土罐等机具不得撞击模板。
5.2.5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矿物油类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若检查发现在已浇筑混凝土面沾染污迹,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它保护涂料。
5.2.6拆除
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在墩、墙和柱部位在其强度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表5-2的规定后,方可拆除。
表5-2混凝土拆模强度表
结构类型结构跨度(m)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
≤250
>2,≤875
>8100
梁、拱、壳≤875
>8100
悬臂构件≤275
>2100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并应遵守本条第(1)项的规定。经计算和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物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实际荷载时,经批准后,方能提前拆模。拆模作业必须使用专门工具,按适当的施工程序十分细心地进行,以减少混凝土及模板的损伤。对混凝土表面模板的固定和支撑件不允许用氧焊或电焊切割。
5.3钢筋
5.3.1说明
乙方应负责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并对钢筋进行进厂材质检验和验点入库,必要时,乙方应通知施工咨询单位参加检验和验点工作。钢筋作业包括本技术条款规定的钢筋、钢筋网、钢筋骨架等的制作加工、绑焊、安装和预埋工作。若乙方要求采用其它种类的钢筋替代施工图纸中规定的钢筋,应将钢筋的替代报告报送施工咨询单位审批。
5.3.2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钢筋的储存和代换按照DL/T5169的3.3、3.4节相关规定执行。钢筋的加工符合下列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的调直应遵守以下规定: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2%;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全长的1%,不得有死弯,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施工图纸的要求。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DL/T5169中表4.4.3规定的数值。钢筋的端头、接头及弯钩弯折加工应符合DL/T5169的4.3节和4.4节规定。钢筋的接头原则上应采用机械连接,机械接头需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DL/T5169第5章的相关规定。当采用其它形式的接头时,接头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应按DL/T5169中第5章的相关规定,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钢筋的安装钢筋应按施工图中所示的位置安装,并符合DL/T5169中第8章的相关规定。钢筋的安装不得与混凝土浇筑同时进行。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应满足表5-3的要求。需用预制混凝土垫块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
表5-3钢筋最小保护层 (单位:mm)
结 构水下或地下混凝土暴露在空气中的混凝土
5025
厚度不大于300mm的墙5025
厚度大于300mm的柱和墙6050
厚度超过1.2m的大型截面10060

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表6-4的规定。
表6-4钢筋绑扎搭接接头最小长度
钢筋类型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C15C20C25C30、C35≥C40
受拉受压受拉受压受拉受压受拉受压受拉受压
1Ⅰ级钢筋50d35d40d25d30d20d25d20d25d20d
2月牙纹Ⅱ级钢筋60d45d50d35d40d30d40d25d30d20d
Ⅲ级钢筋60d45d50d35d40d30d40d25d30d20d
3冷轧带肋钢筋50d35d40d30d35d25d30d20d

钢筋接头应位于结构物的低应力区,接头位置要错开,结构同一断面处的钢筋搭接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闪光对焊、熔槽焊、接触电渣焊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超过50%,在受压区不受限制。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中不超过25%,在受压区中不超过50%。焊接与绑扎接头距钢筋弯起点不小于10倍钢筋直径,也不应位于最大弯矩处。机械连接接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在受拉区不超过50%,在受压区不受限制。
5.4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5.4.1混凝土材料
5.4.4.1水泥
水泥品种:乙方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的现行标准。收货:水泥由乙方统一采购供应。运输:水泥运输过程中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杂,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贮存: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批号、袋装(初期使用)或散装等,分别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
5.4.4.2水
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地表水、地下水和其它类型水在首次用于拌和混凝土时,乙方须按现行的有关标准,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检验项目和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混凝土拌和实际用水与标准饮用水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30min。混凝土拌和养护用水配置水泥砂浆28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标准饮用水拌和的砂浆抗压强度的90%。拌和与养护混凝土的PH值和水中的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盐的含量应符合表5-5的规定。
表5-5拌和与养护用水的指标要求
项目钢筋混凝土素混凝土
PH值≥4.5≥4.5
不溶物 mg/L≤2000≤5000
可溶物mg/L≤5000≤10000
氯化物(以Cl-计)mg/L≤1200≤3500
硫酸盐(以SO42-计)mg/L≤2700≤2700

5.4.1.3骨料
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大于3m时采用缓降措施,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细骨料的细度模数,人工砂应在2.4~2.8范围内,测试方法按DL/T5151有关的规定进行;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人工砂可不分级;砂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细骨料的含水率应保持稳定,人工砂饱和面干的含水率不宜超过6%,必要时应采取加速脱水措施;
6)细骨料的其它品质要求应符合DL/T5144表3.3.5中的规定。
粗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施工中应将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几种级配:
二级配:分成5~20mm和20~40mm,最大粒径为40mm;
三级配:分成5~20mm、20~40mm和40~80mm,最大粒径为80mm。应严格控制各级骨料的超、逊径含量。以原孔筛检验,其控制标准:超径小于5%,逊径小于10%。当以超逊径筛检验时,其控制标准:超径为零,逊径小于2%。采用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并报施工咨询单位批准。如采用间断级配,应注意混凝土运输中骨料的分离问题。骨料表面应洁净,如有裹粉、裹泥或被污染等应清除。粗骨料的其它质量要求应符合DL/T5144表3.3.6-1、3.3.6-2中的规定。取样与检验方法按DL/T5151有关规定执行。
5.4.2拌和
乙方拌制现场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现场试验室提供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单。拌和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进行设备运行操作检验。混凝土拌和应符合DL/T5144第5.2.2至第5.3.1条的规定,拌和程序和时间均应通过试验确定,且纯拌和时间应不少于表6-6的规定。
表6-6混凝土纯拌和时间 (单位:min)
拌和机进料容量 Q(m³)最大骨料粒径 (mm)最少拌和时间(s)
自落式拌和机强制式拌和机
0.8≤Q≤1.0809060
1≤Q≤3.0150(或120)12075
Q>3.015015090

注:① 入机拌和量应在拌和机额定容量的110%以内。
② 加冰混凝土的拌和时间应延长30s(强制式15s),出机的混凝土拌和物中不应有冰块。
5.4.3运输
乙方选用的混凝土运输设备和运输能力,应与混凝土供应能力、浇筑能力、仓面具体情况相适应,以保证混凝土运输的质量,充分发挥设备效率。所有运输设备,应使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致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过多温度回升和坍落度损失。
混凝土运输的其它要求符合DL/T5144中6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5.4.4浇筑
在即将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将浇筑处的地基表面的积水、泥浆、岩屑、油污、有害的附着物和松散物、半松散的或风化的岩块等清除掉。浇筑混凝土应尽可能直接入仓,自由跌落距离不应大于1.2m,严禁采用导致集料分离的方式浇筑混凝土。不论什么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损坏和混凝土内有蜂窝、裂缝或其它缺陷,而不合格的混凝土均应由乙方按规范要求自费清除、修补。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允许间隔时间应按试验确定,或按DL/T5144规定执行。若超过允许间隔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
5.4.5泵送输混凝土
用混凝土泵输送混凝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泵送混凝土应使混凝土搅拌车运输,以保证混凝土质量。混凝土应加外加剂,并应符合泵送的要求,混凝土的坍落度一般宜在8cm~18cm之间。最大骨料粒径应不大于导管管径的1/3,并不应超径骨料进入混凝土泵。安装导管前,应彻底清除管内污物及水泥砂浆,并用压力水冲洗。安装后要注意检查,防止漏浆。在泵送混凝土之前,应先在导管内通过水泥砂浆。应保持泵送混凝土工作的连续性,如因故中断时,则应经常使混凝土泵转动,以免导管堵塞。在正常温度下,如间歇时间过久(超过45min),应将存留在导管内的混凝土排除,并加以清洗。严禁为提高混凝土的和易性而在混凝土泵的受料斗处加水。
5.4.6养护和表面保护
乙方应选用洒水或薄膜进行养护,应按DL/T5144第7.4.2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表面保护。
5.4.7混凝土面的修整
5.4.7.1有模板的混凝土结构表面修整
有模板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不得超过DL/T5110表6.0.10-1、表6.0.10-2规定的数据。混凝土表面缺陷处理。混凝土表面蜂窝凹陷或其它损坏的混凝土缺陷应进行修补,并作好详细记录。修补前必须用钢丝刷或加压水冲刷清除缺陷部分,或凿去薄弱的混凝土表面,用水冲洗干净,应采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砂浆、混凝土或其它填料填补缺陷处,并予抹平,修整部位应加强养护,确保修补材料牢固粘结,色泽一致,无明显痕迹。混凝土浇筑块成型后的偏差不得超过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的50%~100%,特殊部位(门槽等)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
5.4.7.2无模板混凝土结构表面的修整
各种无模板混凝土表面的允许平整度偏差需满足相关规范规程要求。无模板混凝土表面的修整。乙方应根据无模混凝土表面结构特性和不平整度的要求,采用整平板修整、木模刀修整、钢质修平刀修整和帚处理等不同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表面修整,并应达到规定的允许平整度偏差要求。乙方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成、表面覆盖或蓄水前,对其裂缝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记录裂缝条数、宽度、产状、是否贯通等资料,提出专门报告。应根据设计要求,对宽度大于0.2mm或判定为贯通性的裂缝,逐条进行处理。处理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表面封堵或灌浆或两者兼用。
5.4.8止水、排水、伸缩缝和埋设件
5.4.8.1止水、伸缩缝
止水设施的型式、尺寸、埋设位置和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规定。金属止水片应平整、干净、无砂眼和钉孔,止水片的衔接按其厚度分别采用折迭、咬接或搭接方式,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cm,咬接和搭接部位必须双面焊接。安装好的止水片应加以固定和保护。伸缩缝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洁净,当有蜂窝麻面时,应按本节规定处理,外露铁件应割除。
5.4.8.2排水设施
排水设施的型式、尺寸、位置和材料规格应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规定。施工图纸规定的岩基内钻设的排水孔,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孔的平面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的倾斜度:深孔不得大于1%,浅孔不得大于2%;孔的深度误差不得超过孔深的2%;岩基排水孔钻孔完毕后,乙方应仔细冲洗干净,加以保护,以防堵塞。设置止水带后若仍有渗漏水时,应进行堵漏或设置排水暗槽进行处理。
5.4.9埋设件
乙方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和本技术条款其它章节的规定预埋各种埋设件,其内容包括:
排水管;冷却水管;灌浆管;电气和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固定件;
5.4.10质量检查和验收
5.4.10.1说明
乙方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对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合比进行检测以及对施工过程中各项主要工艺流程和完工后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5.4.10.2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水泥检验
每批水泥均应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乙方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抽样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测取样以200~400t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也应作为一个取样单位。检测的项目包括:水泥强度等级、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烧失量、碱含量、MgO、SO3等试验。外加剂的检验
配制混凝土所使用的各种外加剂应有厂家合格证书,乙方应对其质量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试验鉴定。贮存时间过长的应重新取样,严禁使用变质的不合格外加剂。
外加剂的分批以掺量划分,掺量大于或等于1%的外加剂以100t为一批,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以50t为一批,掺料小于0.01%的外加剂以1t为一批,一批进场的外加剂不足一个批号数量的,应视为一批进行检验。
对配置的外加剂溶液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水质检查
拌和及养护混凝土所用的水,除按规定进行水质分析外,还应进行定期检测。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采取砂浆强度试验法进行检测对比,如果水样制成的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原合格水源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时,该水不能继续使用。骨料质量检验
混凝土粗细骨料按照DL/T5144的11.2节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查。
5.4.10.3混凝土质量的检测
混凝土拌和均匀性检测乙方应对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进行检测;定时在出机口对一盘混凝土按出料先后各取一个试样(每个试样不少于30kg),以测定砂浆容重,其差值应不大于30kg/m³;用筛分法分析测定粗骨料在混凝土中所占百分比时,其差值不应大于10%。坍落度检测
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每班应进行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出机口应检测四次,仓面应检测两次。强度检测
现场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同一等级混凝土的试样数量应以表5-7规定为准;非大体积混凝土抗拉强度的检查以28天龄期的试件按每200m³成型试件3个,3个试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
表5-7混凝土龄期试件取样表
类 别28天龄期试件数设计龄期试件数
大体积混凝土每500m³成型试件 3个每1000m³成型试件 3个
非大体积混凝土每100m³成型试件 3个每 200m³成型试件 3个

5.4.10.4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建基面浇筑混凝土前应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地基检查处理与验收。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应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按本节相关规定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修整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应按本节相关规定对混凝土浇筑面的养护和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并在其上层混凝土覆盖前,按《合同条款》和本节相关规定对浇筑层面养护质量和施工缝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在各层混凝土浇筑层分层检查验收中,应按本节相关规定,对埋入混凝土块体中的止水、排水设施和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以及伸缩缝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5.4.10.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成型质量复测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浇筑完成后,乙方应对建筑物成型后的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并将复测成果报送施工咨询单位,作为完工验收的资料。
5.5计量和支付
除钢模台车的制作安装拆除费用在工程量清单“钢模台车”总价项目中外,混凝土模板(包括预制混凝土模板)的材料及其支撑材料,以及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包括支撑)、拆除、质量检查、保管及维护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相应的混凝土单价之内,甲方不另行计量支付。钢筋以施工咨询单位批准的施工图纸所示的钢筋直径和长度折算成重量,以t为单位进行计量,乙方为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钢筋搭接、各种接头和加工损耗等施工附加材料量均不予计量,各部位钢筋分别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t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材料的采购、加工、运输、储存、安装和损耗、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的一切费用。混凝土以m³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轮廓线进行工程量计算,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m³单价支付。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贮存以及混凝土的浇筑、养护、表面保护、缝面处理、试验、温控(通水冷却除外)和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的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中。止水条、止水铜片等缝面止水所用的各种止水材料按施工图中的数量以米(m)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米(m)的单价进行支付。单价应包括所用材料采购、装卸、运输、保管、试验、制作安装、保护、质量检验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各种损耗、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聚乙烯闭缝泡沫板、无纺土工布、ECB/EVA共挤防水板按照每平米(m²)的单价进行支付。成品复合篦子盖板按照每平米(m²)的单价进行支付。洞内路面混凝土的传力杆、拉杆及镀锌型钢按照每吨(t)的单价进行支付。伸缩缝及其填料费用均包括在每m³混凝土单价内,不另行计量支付。混凝土圆管涵按m计,圆管涵的接缝材料、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等均作为乙方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挡土墙应以图纸所示或施工咨询单位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按混凝土等级以m³计量。挡土墙基础开挖计入土石方工程量中;墙背回填的透水性材料按m³单独计量;挡土墙的泄水孔、滤水层,脚手架、模板、浇筑和养生、表面修整,基础开挖、运输与墙背回填等有关作业,均作为乙方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水稳层按图纸所示和施工咨询单位指示铺筑压实,经施工咨询单位验收合格,以m³计量。乙方通过现场试验并经施工咨询单位批准的施工配合比,其水泥等原材料用量配合比原材料用量出现增减时,均不作单价调整或费用补偿。
(14)混凝土中埋设的排水管所需的一切费用,根据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以排水管的每m计量。
(15)回填灌浆应按照施工图所示或经监理人指示进行灌浆的面积,以m2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单价支付。其单价包括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等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保管费用,以及为实施全部钻孔、管路埋设、灌浆和封孔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各种试验、观测和质量检查验收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16)各种预埋件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长度和规格计算的重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单价,以吨(t)或米(m)为单位进行计量和支付。
第六节 SNS柔性防护网工程
6.1说明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及配套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施工支洞口SNS柔性(被动和主动)防护网的防护工程。
6.2材料
6.2.1总体要求
被动防护网结构配置为钢柱+支撑绳+拉锚系统+缝合绳+减压环,防护能级不应低于750kJ。主动防护网结构配置:钢丝绳网、钢丝绳锚杆、支撑绳、缝合绳、钢丝格栅网。编网、支撑绳及拉锚系统所用钢丝绳应符合GB/T8918的规定,其钢丝强度不应低于1770MPa,热镀锌等级不低于AB级。钢丝格栅编织用钢丝应符合YB/T 5294的规定,热镀锌等级不低于AB级,其中高强度钢丝格栅亦可采用重量不低于150g/m²的锌铝合金镀层处理。环形网用钢丝应符合YB/T 5294的规定,其钢丝强度不应低于1770MPa,热镀锌等级不低于AB级或采用重量不低于150g/m²的锌铝合金镀层处理。钢柱构件钢材应符合GB/T700的规定,并应进行防腐处理。热轧工字钢应符合GB/T700和GB/T706的规定。
6.2.2钢丝网绳
编网用两根钢丝绳交叉联结点处的固定件采用钢质卡扣,其厚度不小于2mm,并经电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小于8μm。编网用铝质接头套管长度不小于50mm,外径不大于30mm,壁厚不小于3mm,其连接能力不低于所连接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交叉结点出均用卡扣固定,接头处用铝质接头套管闭合压接。不应出现遗漏,卡扣和套管表面不应有破裂和明显损伤。钢丝绳交叉结点处的抗错动拉力不应小于5kN,错动后钢丝绳残余抗破断拉力不应小于原始最小抗破断拉力的90%。钢丝绳交叉结点处的抗脱落拉力不应小于10kN。编制成网的钢丝绳不应有断丝、脱丝现象。单张钢丝绳网不应采用三根以上的钢丝绳编制。
6.2.3钢丝网格
钢丝不应有明显机械损伤和锈蚀现象。
高强度钢丝格栅端头应至少扭结一次,扭结处不应有裂纹。
6.2.4环形网
单个环应由单根钢丝盘结而成,两端头间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盘结而成的环应用钢质或铝合金紧固件致少在均匀分布的三处箍紧,且其中一个箍紧点应位于两端头的搭结处。除边缘环孔外,每个环应与其周边的4个环相扣联。盘结成环后的钢丝不应有明显的松脱、分离现象,钢丝不应有明显的机械损伤和锈蚀现象。
6.2.5拉锚系统构件
钢丝绳应为直径不小于16mm的单根钢丝绳弯折后用绳卡或铝合金紧固套管固定而成,并在固定后的环套内嵌套鸡心环。拉锚绳应在一端用相应规格的绳卡或铝合金紧固套管固定并制作挂环。被动网支撑绳应在一端制作挂环,并带有相应规格和数量的减压环,缝合绳应按钢丝绳网规格预先切断。与锚垫板配套的钢筋锚杆采用精轧螺纹钢筋,也可采用普通螺纹钢筋在一端加工不短于150mm的加工螺纹段,螺纹规格应能承受不小于30kN的紧固力。
6.2.6减压环
减压环最小变形能吸收能力不应小于其额定值。其启动荷载应介于与其相连的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30%~95%之间。
变形过程中环管不应发生褶屈和破裂,未伸出段始终保持为原视圆形形状。
6.3SNS被动防护系统参数
SNS被动防护系统主要构成:钢柱、基座、连接件、带减压环的双支撑绳、“人”字型上拉锚绳(每跨6个减压环),6侧拉锚绳(单绳),钢丝绳网和缝合绳。支撑绳、上拉锚绳和侧拉锚绳直径不小于16,缝合绳直径不小于8。
本工程采用SNS(RXI-075型)被动防护系统,钢柱间距为10 m,工字钢型号为GZ-20b-5,系统高度为5m,详见施工图纸。
6.4SNS被动防护系统施工
6.4.1基座安装
基座的基础顶面应平整,一般不应高出地面10cm,以使下支撑绳尽可能紧贴地面;基座安装时必须使其挂座朝向坡下。当坡角≤45°时,基座面宜保持水平;当坡角>45°时,基座面宜向斜坡外倾斜15°;当基座处地层为坚固基岩时,可充分利用基岩面,钢柱基座面不受前述条件限制,但基座面法向与系统立面的夹角不应大于30°。
6.4.2钢柱与拉锚绳安装
通过与基座间的连接和上拉锚绳来实现钢柱的固定安装。通过拉锚绳调整钢柱方位满足设计要求,误差不得大于5°。拉锚绳绳端用不少于4个绳卡固定。上拉锚绳上的减压环宜距钢柱顶0.5m~1m。
6.4.3支撑绳安装
除支撑绳端穿入挂座并用不少于4个绳卡固定外,其余同一位置处的两根支撑绳应采用一根穿入挂座内、一根用两个绳卡固定悬挂于挂座外侧的交错布置方式,且同一根支撑绳在两相邻位置处亦应内外交错穿行。上支撑绳一端应向下绕至基座的挂座上用绳卡固定。减压环宜位于离钢柱约0.5m处,同一侧为双减压环时,两减压环间应相距0.3m~0.5m。支撑绳固定前应张拉紧,系统安装完毕后上支撑绳的铅直垂度不应超过柱间距的3%。并结绳卡的紧固程度严禁完全紧固。
6.4.4钢丝绳网铺挂与缝合
钢丝绳网只能与支撑绳或临近网边缘缝合联结,严禁与钢柱和基座等构件直接联结。在两个并接绳卡之间或并接绳卡与无减压环一侧钢柱之间,缝合绳应将网与两根支撑绳缝合缠绕在一起;在并接绳卡与同侧钢柱之间,缝合绳应将网仅与不带减压环的一根支撑绳缝合缠绕在一起。缝合绳两端应重叠1.0m后各用两个绳卡与钢丝绳网固定。
6.4.5铁丝格栅铺挂
格栅应铺挂在钢丝绳网的内侧即靠山坡侧,叠盖钢丝绳网上缘并折到网的外侧10cm以上。格栅底部宜沿斜坡向上敷设0.5m以上,并宜用土钉或石块将格栅底部压住。每张格栅间重叠宽度不得小于5cm。
6.5计量和支付
主动防护网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m²单价支付,单价应包括柔性防护网材料的供货、运输、加工、安装等所需一切费用。钢丝绳锚杆、钢筋、锚垫板、支撑绳等辅助设施费用均摊入每m²单价中。被动防护网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m²单价支付,单价应包括柔性防护网材料的供货、运输、加工、安装等所需一切费用。基座、立柱、拉环等辅助设施费用均摊入每m²单价中。
第七节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7.1说明
合同文件中下列词和短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所给定的含义:
环境保护:指为减免和控制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不利环境影响,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工程设计文件而采取的所有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行为。工程建设施工咨询: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甲方委托对本合同项目实施施工咨询的施工咨询单位。环境管理是工程建设施工咨询应履行的主要职责之一。环境质量标准:指根据国家、地方或行业环境质量标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本项目施工区应达到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指根据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本项目施工区应达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同时”制度: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7.2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范围及内容
乙方应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环境空气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施工人群健康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管理;环境纠纷处理;突发环境、水土保持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等;其他。
7.3法律法规和标准(但不限于)
乙方应执行现行和新颁发的环保水保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
7.3.2引用标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87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甲方发布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相关文件等。
上述标准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
7.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体系
乙方应建立本单位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体系,配备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并执行甲方发布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和办法。
7.5乙方责任和义务
乙方是施工合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所有涉及区域及周边区域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所涉及区域及其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防止水土流失。乙方应对其违反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文件的规定所造成的环境与水土保持破坏及人身伤害和财产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在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场地中,凡属已建成的道路、桥涵、房屋和构筑物、灯柱、地下管线、绿化带等公用设施均属甲方所有,不得损坏上述设施,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设施的正常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合同文件中明确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及职责,并应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施工咨询单位提交8份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乙方为落实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所建立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具体措施和计划。乙方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应实行项目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人员三级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体系,配备环保负责人、专(兼)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人员,定期报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以及经施工咨询单位核定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量及投资,并积极配合环保、水保管理、施工咨询工作,接受甲方、工程环境施工咨询和工程建设施工咨询的管理及监督性检查。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委托的专业机构、施工咨询单位开展的环境监测,并按要求提供工程相关资料。乙方必须保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对施工生产、生活区进行临时设施拆除及场地平整,并按甲方的要求对施工迹地恢复、场地进行恢复。乙方的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乙方应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水土流失事件应急预案。若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水土流失事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水土流失防止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按事故影响程度按程序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和阶段、竣工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并根据需要,编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总结。
7.6乙方提交的主要文件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乙方应根据合同文件中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要求制定具体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报送工程施工咨询单位审批。施工咨询单位应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乙方。乙方制定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程规范要求。
乙方编制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管理措施;
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③生产、生活废水处理措施;
④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⑤施工粉尘防治措施;
⑥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⑦施工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⑧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
⑨文物保护措施;
⑩实施进度计划。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项措施
乙方应根据施工咨询单位的指示制定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粉尘、漏氨,生活污水处理、废油收集及处置,基坑施工废水处理等专项措施。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月报
乙方应在每月月底向施工咨询单位提交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月报。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月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工程进度及形象面貌简介;
②上月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问题整改情况;
③本月主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④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信息统计;
⑤本月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总结;
⑥下月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计划;
⑦问题和建议。完工验收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应提交资料
①分部工程验收时,须设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门章节。
②完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方案、专项方案;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进度情况;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检查记录;专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台账。环境纠纷记录;环境与水土保持事件处置报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定期报告;设施建设和运行期的照片、视频;其他。
7.7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施工对地表的所有占用、扰动区和施工影响区。
防治目标:对受工程建设过程中开挖、填筑、占压等活动影响而降低或丧失水土保持功能的土地,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控制和减少新增水土流失。在整个施工期间,乙方应编制用地规划,并按合同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他环境资源。乙方应按甲方指定征地范围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如需要临时占用合同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土地,乙方应向施工咨询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协调。乙方进行工程场地平整施工时,表层土应按甲方指定的场地单独集中堆放;开挖石渣应运至指定的位置集中堆放。乙方撤离场地时,应对场地进行彻底清理、平整,将建筑垃圾运至施工咨询单位指定的渣场集中填埋;按甲方的要求对施工迹地、场地进行恢复。乙方的任何活动,如砍伐树木、植被清理等,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7.7.1弃渣处置
防治目标:按石渣用途分类堆存,分别运往规划的有用料场、无用弃渣场、表土堆存场;规范弃渣堆放,按照“先拦后弃”的原则及时对弃渣过程中形成的松散堆积体采用工程措施防护;弃渣完成后再进行工程和植物措施的双重防护,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乙方应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方案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方案,严格按施工咨询单位批准的弃渣规划和要求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乙方应将施工弃渣运至渣场集中堆存,弃渣时应服从渣场管理人员指挥有序堆渣,不得随意倾倒,避免弃渣处置不当对渣场防护设施造成破坏。
7.8水环境保护
乙方应负责处理自身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7.8.1一般要求
乙方对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污水处理负责。在任何时候,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施工生产废水提倡处理后循环利用,若要排放则需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水质需满足本工程应达到的排放标准要求。为了防止地表水受到污染,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及其他有毒的或不允许排放的废液或污染物,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其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禁止向水体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或任何由于污染物的连续渗出而污染地表水的废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和裂隙排放或倾倒废水。在施工区域,乙方应配置满足使用要求的卫生设施,并定期维护、清理。排污系统的设置说明及图纸应报施工咨询单位批准。其设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且不得污染环境和周边取用水水质。乙方的工作场所,应备有临时的污水汇集设施。乙方应提供工地污水处理与清洁工作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劳力。工程交工时,乙方应将其排污设施全部拆除和进行必要的卫生清理,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生活水井周围150m范围内不得设置污染水质的堆料场或存放危害水质的物品。
7.8.2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处理(如有)
处理目标:乙方应保证混凝土拌和废水经处理后应达到的目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级排放标准限值:SS控制目标为70mg/L以下,PH控制在6~9范围内。处理方案:乙方在应提出满足排放标准的废水处理工艺和方案,并进行专项设计,由施工咨询单位和甲方审批后实施。乙方报送的废水处理系统设计文件,应包括系统建设、运行期污泥脱水及泥渣处置、完工后设施拆除和迹地恢复等内容。乙方应保证废水处理设施与各混凝土拌和系统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乙方应配合甲方委托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的监督性监测。乙方在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期间应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发挥环保效益。
7.8.3机修系统及汽车保养系统废水处理
处理目标:乙方应保证机修废水和汽车保养系统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877)直接排放允许排放浓度标准:CODcr≤60mg/L,石油类≤3.00mg/L,SS≤20mg/L;间接排放允许排放浓度标准:CODcr≤300mg/L,石油类≤10.00mg/L,SS≤100mg/L。处理方案:乙方应提出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含油废水处理方案,并进行专项设计,由施工咨询单位和甲方审批后实施。乙方应加强对机械维修车间及临时油库的管理,避免因机械施工产生的漏油、弃油及冲洗汽车对江水造成污染,严禁乱倒弃油,弃油采用集油池或者集油桶收集,建立完善的废油收集、处置台账,定期运出工区处理。机修废油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转移联单。乙方应确保废水处理设备与机修系统和汽车保养协调同时投产使用,该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纳入机修和汽车保养系统内。
7.8.4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废水处理
处理目标: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级排放标准控制,SS排放浓度控制在70mg/L以下,PH控制在6~9范围内。处理方案:乙方应提出满足排放标准处理方案设计,并进行专项设计,由施工咨询单位和甲方审批后实施。乙方应配合甲方委托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的监督性监测。
7.8.5生活污水处理
处理目标:依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级标准,生活污水BOD5排放浓度需控制在20mg/L以下,CODcr排放浓度需控制在100mg/L以下。处理方案:乙方应按施工咨询单位要求对移动厕所废弃物进行处置,处置方案必须经施工咨询单位审批。乙方应配合甲方委托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的监督性监测。
7.9声环境保护
处理目标:乙方应按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的控制和处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降低噪声,施工区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昼夜噪声控制标准分别为70dB(A)、55dB(A)。处理方案:为达到声环境控制目标,乙方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措施:
①噪声源控制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加强交通噪声的管理和控制,进入施工营地和其他非施工作业区的车辆,不使用高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在生活区附近路段设置限速和禁鸣标牌;
e 合理安排广播宣传、音响设备时间,不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②传声途径控制
乙方自建的小型砂石系统和混凝土系统尽可能用多孔性吸声材料建立隔声屏障、隔声罩和隔声间。
③个人防护措施
乙方应为其在高噪声区作业人员配备、使用耳塞、耳罩、防声头盔等个人防护措施进行个人保护。
④乙方应配合甲方委托的环境监测部门做好声环境监测工作。
7.10空气环境保护
处理目标:施工区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TSP控制目标为1.0mg/m³;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依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二级标准要求,TSP控制目标为24小时平均不超过0.30mg/m³。乙方应按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粉尘的控制和处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控制粉尘浓度,采取相应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削减施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阻碍污染物扩散,改善施工现场工作条件,保护施工生活区及外环境敏感区环境空气质量。处理方案:为达到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乙方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措施:
①开挖、爆破粉尘的消减与控制
Ⅰ.施工工艺
凿裂、钻孔、爆破等作业宜选用湿法作业,降低粉尘。
Ⅱ.除尘设备
根据需要应选用适宜的系统与设备。
Ⅲ.降尘措施
采用湿法作业。洒水降尘。地下工程采用增设通风设施,加强通风,降低废气浓度。
Ⅳ.个人防护
施工作业人员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高尘区作业人员需配备防尘口罩等。
②混凝土系统粉尘消减与控制
Ⅰ.施工工艺
水泥运输应采用封闭运输,并保证运输容器良好的密闭状态,避免和控制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Ⅱ.除尘设备
乙方自建的砂石系统应采用除尘设施和设备。
Ⅲ. 降尘措施
对各加工系统附近辅以洒水降尘,缩减粉尘影响的时间和范围。
③燃油废气的消减与控制
Ⅰ.对尾气排放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车辆,需安装尾气净化器,保证尾气达标排放。乙方施工车辆应防止排气管道直吹地面造成扬尘污染。
Ⅱ.执行《在用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对于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重超标的老、旧车辆,及时更新。
④交通粉尘消减与控制
乙方承担的管理维护的道路应加强运行维护管理。
⑤乙方应配合甲方委托的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环境空气监测工作。
7.11人群健康保护
控制目标
保护施工人群健康,防止各类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发病种类和水平受控,防止交叉感染。防护方案
为保护施工人群健康,乙方至少应采取以下防护方案:
①施工人员进场前的卫生体检
乙方对准备进入施工区的施工人员进行1次全面卫生体检,体检资料应提交给甲方备案。
检查项目为疟疾、传染性肝炎(包括乙型肝炎)等;加强对来自疫区人员的管理及检查监督。
②施工人群健康监测
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施工人群进行每年至少1次人群健康监测,有利于掌握不同施工期劳动力的健康状况,及时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保证工程正常进行,监测资料应提交给甲方备案。
③施工人员预防免疫计划
乙方应对施工人群制定采取疟疾预防性服药、甲型、乙型肝炎疫苗和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的预防免疫计划,采取预防措施。
④疫情监控
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政策按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工区及影响区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应按疫情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并采取抢救、治疗、隔离等措施。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
施工区和施工影响区食品卫生是影响人群健康的重要方面,应按相关规定加强管理。管理内容包括:
①乙方定期对工区食堂进行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除日常清理外每月集中清理不得少于2次,生活废弃物要妥善处理。定期开展灭蚊、灭蝇、灭鼠;
②对食堂和供水工作人员实行“健康证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传染病带菌者应及时调离;
③设置垃圾桶,配置清运车,定期清运垃圾。有害气体防护
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通风设施,确保洞内空气质量达标;同时配备对有害气体检测和报警装置;施工人员地下施工时必须使用防护面具,避免遭受有害气体的危害。乙方需向施工人员提供清洁的、足量的饮用水,饮用水各项水质指标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7.12固体废弃物处理
固体废弃物处置包括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处置。生活营地的宿舍、办公室、食堂等乙方占用住房及周围区域的垃圾由乙方清理,并运至营地垃圾收集点。生产营地办公生活垃圾由乙方自行收集并运至生活垃圾站。生产办公、生活营地垃圾需每日清理,保持办公、生活区环境清洁。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箱,确保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严禁随意倾倒。
7.13危险废弃物处置
乙方应建造危险废物专用的贮存场所,做好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防溢流措施,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必须分开贮存,不得混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乙方应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如实记录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入库和贮存情况,包括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危险废物出入库相关记录须上传至甲方建设的信息系统。危险废物转运应按相关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乙方须将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禁止擅自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甲方发现乙方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将处以5万元/次的罚款,若乙方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补救,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处以违约罚款(10万元/次),该罚款及相关费用将直接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7.14文物古迹保护
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保护文物的意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下埋藏重要文物古迹,需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禁止移动和破坏,并立即通报施工咨询单位和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在工程现场发掘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乙方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把发现的情况通知施工咨询单位和甲方,并按施工咨询单位的指令处理,倘若由于施工咨询单位的指令使乙方遭受工期延误或发生额外费用,施工咨询单位在审查复核后,确定:
①给予乙方延长工期的权力;
②另行支付发生的额外费用。
7.15野生动植物保护
乙方应严格执行用地规划,严禁乱砍乱伐。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加强火源管理,杜绝森林火灾。乙方应加强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非法猎捕、购买珍稀保护动物和鱼类及其制品。乙方应加强人员管理,禁止捕食蛙类、蛇类、鸟类、兽类,以减轻施工对陆生动物的影响。
7.16社会环境保护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区社会环境管理规定,维护社会稳定。乙方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环境和谐,防止发生施工扰民引起的聚众闹事、妨碍施工、阻碍通行、干扰施工正常秩序等社会环境事件。发生社会环境事件,乙方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社会环境事件处置预案,维护工区社会稳定,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与地方政府维稳。事件结束后,乙方应配合甲方与地方政府开展的事件调查,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17环境监测
本项目的环境监测,包括甲方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实施的监测、施工咨询单位日常的监督性监测、乙方为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治理效果而实施的生产性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由甲方已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统一实施。乙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开展生产性环境监测工作,并在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中反映相应的监测成果。乙方应配合专业监测机构和施工咨询单位的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工作。
7.18应急管理
乙方必须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并储备应急管理物资与装备。乙方必须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知周边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甲方报告,按事故影响程度按程序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环境恢复工作。
7.19质量检查和验收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按甲方发布的质量管理文件执行。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配合甲方完成相关阶段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乙方提交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项工程验收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验收清单;
②专项设施竣工图;
③外购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检验报告;
④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施工工艺评审报告;
⑤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检查记录;
⑥监测报告;
⑦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项工程运行台帐;
⑧合同项目完工环保、水保验收标准表格:
⑨照片和视频采集;
⑩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验收资料。
7.20计量和支付
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已在《工程量清单》中有单独列项的,工程量按施工咨询单位核准的实际工程量计量进行支付。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费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总价控制,专款专用,分阶段检查验收后支付。报价应包括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用品、设施及其他等一切费用。若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时尚需乙方完成剩余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视情节轻重,施工咨询单位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第八节 安全文明施工
8.1说明
8.1.1范围
乙方应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同时应主动做好与相邻标段安全文明施工的配合工作。
8.1.2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
本工程全面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报价标准化、投入使用规范化。
8.1.3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
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应致力于创建本质安全型工程建设,做到: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化监督、持续改进”的管理方针;
(2)坚持“零伤亡”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
8.2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乙方应执行现行和新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8.2.1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81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653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02号令);《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6年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1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技装字<2004>5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5]第28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8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10号)。
8.2.2引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5070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L32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防洪标准》GB5020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GBZ/T22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65;《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色》GB2893;《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503.2;《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达标评级标准(试行)》(电监安全<2012>39号文);《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L/T5371;《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L/T537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 399;《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 401。
上述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
8.2.3甲方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QG/CTG 05.01);《应急管理办法》(QG/CTG 05.02);《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QG/CTG 05.0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QG/CTG 05.05);《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QG/CTG 05.07);《安全费用管理办法》(QG/CTG 05.0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QG/CTG 05.10);《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办法》(QG/CTG 05.11);《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QG/CTG 05.12);《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QG/CTG 05.13);《水电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QG/CTG 05.17);《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期安全评价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QG/CTG 05.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QG/CTG 05.19);《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目标策划管理办法》(QG/CTG 05.20);《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监控管理办法》(QG/CTG 04.11)。
上述规定办法以最新版本为准。
8.3乙方提交的主要文件
管理体系、制度文件及应急预案
乙方应明确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职责,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足的、有资质和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工程开工前28天内送施工咨询单位审批,施工咨询单位应组织甲方在工程开工前给予批复。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建设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应按期进行修订,并报施工咨询单位审批后送甲方备案。
乙方应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管理体系、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文件;
②安全管理人员资质文件;
③安全管理制度;
④安全操作规程;
⑤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如防大风、防洪度汛、防泥石流、防地震等)。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措施
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要求,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实施风险和客观自然条件的影响(如大风天气、干热气候、暴雨、洪水、地震等),按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要求,开展现场查勘,编制具体的专项安全措施实施方案(如大风天气、干热气候、暴雨、洪水、地震等专项安全措施),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报施工咨询单位审批。施工咨询单位应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乙方。
乙方应根据合同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写安全文明施工专篇,对每个典型作业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文明施工设计,如:加工厂、开挖作业面、混凝土备仓和浇筑仓面、交叉作业面等。
乙方在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总计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计划。
乙方应根据需要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①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②度汛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③高温天气、森林防火和消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④爆破开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⑤安全教育培训专项实施计划;
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计划;
⑦其他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月报和年报
乙方应每月向施工咨询单位提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报告,并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情况和施工咨询单位安全文明管理意见,及时合理调整安全预防与保护措施。年度进行安全文明工作总结,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乙方编制的月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报告应在月底报施工咨询单位,乙方应在每年1月中旬前向施工咨询单位提交上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月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工程进度及形象面貌简介;
②上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问题整改情况;
③本月的主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④安全文明施工隐患管理统计分析;
⑤安全教育培训及效果分析;
⑥安全文明设施投入统计及分析;
⑦安全事故管理;
⑧本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⑨下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
⑩问题和建议等。资金使用计划
乙方应编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年计划和月计划。乙方编制“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项目计划表”并随月度施工生产计划一同报送。专项安全文明措施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单独另行报送施工咨询单位。施工咨询单位要求的其他文件,如:过程检查验收文件、隐患排查整改验收文件等。
8.4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
乙方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各项规定,将其纳入工程施工全过程。
8.4.1管理标准化
全面落实国家、行业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甲方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规定。按照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应用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系统。
8.4.2设施标准化
实行设施标准化建设。典型部位标准化建设。乙方应结合各典型作业场所,编制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经施工咨询单位批准后实施。专项措施标准化建设。乙方应对大风、高温等影响下的人员安全,制定安全专项措施。视觉形象标准化建设。乙方应将生产现场、施工工厂和生活营地进行统一规划,达到整体和谐美观的效果。
8.4.3报价标准化
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报价。
8.4.4投入使用规范化
8.4.4.1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安全生产措施费应用于以下项目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大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以及相应部位的安全警示警戒标识等。
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演练。
③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
④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
⑤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复工返岗、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取证培训、安全知识讲座、安全宣传、安全活动等。
⑦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⑧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⑨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措施费(但不限于):
职业健康监护体检费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检测、评价费用,职业健康安全知识讲座、宣传、活动费用;防暑降温费用;临时警戒、监护和值守;管辖范围区安全保卫;危险性较大项目的安全专项方案论证费用等;乙方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治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为高危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列支。
8.4.4.2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用于以下项目(但不限于):施工环境的维护、管理(除环境保护项目外):包括厕所、垃圾箱、废料箱、洒水车、垃圾车、施工道路维护、场地文明施工维护等;施工现场文明标识标牌:包括六牌一图、文明施工标志标牌、道路指示标牌等费用;施工现场:包括岗哨、值班室、休息室、临时工棚、管线标准架设与刷漆、场区大门与围墙、场地硬化、临时排水设施、车辆冲洗装置等;施工设备洞室开挖和支护;其他与文明施工直接相关的措施费。
8.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8.5.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施工中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预防与保护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标规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政同责)和分管安全副职领导,配备充足的、有资质和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应将分包人纳入乙方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分包人进行安全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部门(管理层)、作业大队(执行层)及作业小队(作业层)三个管理层次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三层次”)。三层次须配置满足工程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专人专岗不得互相兼职。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计列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应当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落实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如危险警告信号、照明设施、护板、栅栏、安全防护网等,为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提供安全保障。乙方应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和安全风险,以及《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相关规范标准等,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各阶段安全施工要求。乙方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乙方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执证上岗。每个施工人员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护要求。乙方应重点加强大风天气、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火灾与爆炸等安全危险因素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和安全操作方法进行现场管理,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乙方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区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减控措施,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限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乙方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地震、消防、防洪度汛、危化品泄露等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理能力,防范可能发生的突发险情。乙方应建立施工安全协调管理机制,做好与相邻标段乙方的安全协调管理,及时解决施工期安全管理问题。乙方应做好其管辖区内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安全保卫协调管理机制,并服从甲方安全保卫工作的统一管理。施工咨询单位或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隐患危及施工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整改。乙方应根据施工咨询单位及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否则,施工咨询单位或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若发生乙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员不称职情况,施工咨询单位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更换。由于乙方的疏忽、失职或故意行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规定和要求,造成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安全事故法律责任和行政管理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经济处罚。
8.5.2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有害因素有:施工期洪水、塌方或滑坡(泥石流)、触电伤害、中毒(氨泄露)、坠落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爆炸等。乙方应按照合同文件就安全施工相关内容 ,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制定具体措施。
乙方应做好本标施工期防洪度汛的安全工作,配备充足的防洪度汛物资、器材和设备,制订相应的防洪度汛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为防范可能的暴雨危险因素,乙方应采取排、堵、截、引的综合治理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和施工主要通道的排水工作,包括施工开挖过程中的排水,防止因岩体渗漏等引发不测。乙方应根据本工程地理自然气候特点,高度重视季节性施工安全。如:
①夏季要采取防止中暑措施,包括降温,防热辐射,调整作息时间,疏导风源等措施;
②雨季施工要制定防塌方或滑坡、防雷等措施,高边坡开挖支护应严格按施工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凡高于周围原有避雷设备的,均应有避雷设施;
③冬季要制定防火,防大风等措施,做好本工程施工区域及影响区域消防安全管理,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好本工程施工区域及影响区域防风安全专项措施,对临时设施和通道平台等可靠加固,材料堆放稳固,建立大风预警机制,确保安全。施工爆破区划定施工安全警戒线,设立警示标志。石方明挖应自上而下进行,及时清理危及安全的浮石、浮层,对不良地质构造的岩石坡面或岩壁,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加固。地下工程施工面临的主要安全风险有爆炸、坍塌、物体打击、中毒等,乙方应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洞室开挖地质条件预报,严格按施工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施工安全风险,包括洞口、交岔口、断层交汇处顶拱边墙、围岩自稳能力差洞段、应力高洞段等。应按要求做好地下洞室通排风工作,每天对通风设施、设备、电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保障工作面通风条件,满足职业健康保护要求。
8.5.3主要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要求
乙方应树立文明施工理念,创建良好文明施工环境。
乙方应编制施工现场布置方案,报施工咨询单位审批后实施。施工现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整洁有序;现场道路平整畅通,安全设施、安全标志齐全。
①施工现场应设置统一规格的垃圾分类箱,及时收集清理施工和生活垃圾、废渣等,并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场。
②施工现场应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③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立“一图六牌”即: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环境保护牌、文明施工牌、职业病危害告知牌。
④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统一规划,并满足安全、防火、防盗、美观和便于拆除移动的要求。
⑤现场厕所设置为两类:无场地条件设置可移动厕所,有场地条件设置为砖混凝土平顶结构厕所。
⑥乙方应做好本工程范围内施工环境、卫生管理,禁止出现乱弃渣、乱搭建现象。
⑦乙方的宣传必须服从甲方“一体化”要求,禁止乱拉横幅、乱设门楼、乱树广告牌、乱设彩旗等。
⑧加工厂辅助系统、生产车间原则按照规模厂设置。大门、围墙。风水管道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制定风、水管道布置方案,报施工咨询单位审批后实施;
②现场风水管道布设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色标清晰,做到整齐美观,设置牢固;
③乙方应尽量集中设置供风供水设备,统一管理。风水管道应经常检查维护,防止风水管道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①乙方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报施工咨询单位审批后实施;
②用电线路敷设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及本标准技术条款的相关规定,不准随意敷设、挂靠或成捆绑扎;
③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④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及大功率灯泡等取暖;
⑤施工现场及作业部位、通道均应有足够的照明。施工通道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施工通道应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②危险处必须有醒目标记及安全防护措施;
③施工通道应做好日常维护,及时清扫杂物、混凝土、泥浆等。施工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路基坚实稳定、路面硬化、平整、无积水、无石渣,路面宽度及坡度满足要求;
②设置齐全的禁止、警告、提示、指示、通行标志;
③交通繁忙路口和危险路段应设专人指挥;
④道路维护单位应做好道路路面排水沟及照明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路面畅通;
⑤配置专用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
⑥各支道及施工厂区要设置车辆冲洗装置,以保证主干道的整洁。施工车辆交通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封闭区内车辆管理规定;
②乙方的施工车辆(交通工具除外)必须实行“三统一、一强制”管理。即“统一停放、统一调度、统一保修、强制保险”;
③施工车辆交通管理应执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周检查、驾驶员安全文明教育及上路巡查制度”;
④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礼貌行车,不超速、超载,服从交警及现场指挥人员指挥;
⑤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单位标识清晰。下班后要对车辆冲洗擦拭干净,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⑥施工车辆装运散落物时要有防散落设施,不得影响道路清洁。在运输途中故障维修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围栏、警告标志,不影响公共交通。施工排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乙方应依据施工排水总设计,制订施工区排水方案,报施工咨询单位审批后实施;
②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排水沟、集水井、排水管道等,及时排除施工弃水及地表水,并保持施工场地不积水;
③乙方应确保施工区内施工过程正常排水,不得将施工弃水排入其他施工区、工段内。如出现因截排水措施不当引起施工弃水漫流而污染其他施工工作面时,由施工咨询单位协调处理。办公、生活区文明卫生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乙方应按照甲方对办公、生活区的管理规定,做好办公、生活区的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管理工作;
②办公、生活区应设有专人打扫卫生、清理垃圾,处理废弃物,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创造良好的卫生条件,预防传染疾病,确保办公、生活区环境卫生、整洁、舒适;
③乙方应加强对分包单位办公、生活区的管理,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④施工营地服从营地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凡涂有安全色的部位及标识牌,最少半年检查一次,应经常保持整洁、明亮、完整,如有变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范围和逆反射系数低于70%的要求时,需要及时重涂或更换,以保证安全色的正确、醒目,以达到安全的目的。现场尘、毒、噪音等符合卫生规定,通信、照明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施工材料进入现场要按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稳固,临时施工材料应有序堆放,不影响现场正常施工,不得堵塞施工通道和安全通道;材料规格标识清楚。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扔杂物及随意堆放物品。禁止从高处向低处随意扔工具、材料及杂物等野蛮施工行为。安全网内杂物应及时清除,不得沉积。乙方必须按设计要求将有用渣料和无用弃渣分别运输至指定渣场堆放,禁止乱堆乱放。施工废水、渣料处理符合环保要求,无随意排放、堆积现象。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纪律规定:
①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应将长发扎紧盘入安全帽内;
②施工人员应挂牌上岗,正确穿戴工作服、鞋、帽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入现场后在指定的部位进行施工作业,禁止脱岗、串岗、睡岗和空岗;
③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禁穿背心、短裤、裙装、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④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⑤除在指定的吸烟点外,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⑥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并有专人带领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8.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乙方应针对施工生产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治措施,使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噪声、高温、振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乙方应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与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乙方应为职业危害场所中从事施工生产的人员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对从事具有职业危害的施工生产人员应在岗前、岗中、离岗时进行职业病体检,岗中体检每年不小于一次。发现作业人员患有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应及时进行调整。应查明职业病的患病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乙方应落实女员工“四期”保护措施,办理女员工特殊疾病保险,不得安排女员工从事相应禁忌劳动岗位上的工作。乙方应配合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甲方和施工咨询单位,对乙方遵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落实劳动保障条件和防护措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落实整改意见。
8.7计量和支付
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据实结算,总价控制,专款专用。报价应包括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用品、设施及其他等一切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总价计列,专款专用,据实结算支付,报价应包括实施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用品、设施及其他等一切费用。
第九节 施工期安全监测
9.1一般规定
9.1.1应用范围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内相应工程部位的施工期安全监测。
9.1.2乙方责任
按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本工程各部位施工期临时安全监测设计;本标各工程部位施工期安全监测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埋设、维护等(包括负责提供为安装和埋设监测仪器设备所需的各种辅助材料、施工工具和仪器设备等);本工程各部位施工期安全监测资料采集、收集、整理、整编、分析及建筑物安全初步评价、提交相关报告等;本工程各部位合同期巡视检查。
9.1.3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乙方在执行合同时,对于所有仪器设备的检验(率定)、埋设安装和观测及其它施工,都应遵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以及本卷所规定的技术规范执行。若国家或部门对颁布的标准和规范作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新颁布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为准。乙方应自费取得这些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本工程必须遵照执行的现行技术规范,主要有(但不限于):
DL/T5259《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256《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 DL/T5308《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GB/T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7942《国家三角测量规范》;
以上规程规范按最新版执行。
9.2工作内容
乙方应承担本工程施工期临时安全监测,服务于施工安全和施工过程的监测内容。
为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在施工组织措施中编制相应的施工期临时安全监测方案,以防范施工安全风险、确定施工工艺参数以及检验或改进施工工艺为目的去的相关监测成果,进行施工期临时安全监测。
9.3监测项目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排水洞和通风洞的特点及现场地质条件,在如下方面加以重点监测:
变形监测:包括围岩表面收敛等;支护结构应力监测:包括支护锚杆应力监测、钢支撑应力监测等。
9.4仪器埋设及安装技术要求
9.4.1多点位移计
采用岩芯钻钻孔,孔径110mm,其中孔口0.5m段直径不小于130mm(根据套筒直径确定),钻孔深度应比最深锚头深0.5m。孔向朝上的监测孔,造孔深度须比最深锚头的设计深度深1.5~2m,以确保回填灌浆后最深锚头与孔壁岩石的完全粘结。钻孔时应注意避免与锚杆钻孔相互交错贯通。钻孔轴线应保持为直线,一般偏差不应大于±1.0°,作简要地质描述。要求钻孔通畅,孔壁光滑。若孔口附近岩石较破碎,应考虑加钻孔护套管。钻孔完毕,仪器安装前,应使用压力水将钻孔冲洗干净,预埋好传感器安装基座。变位计传力杆埋设前,应按照测点设计布置尺寸进行组装、检查和标记,并作好记录。并画出锚位布置图,依据孔深标出灌浆管的位置;检查钻孔通畅,核实钻孔深度,要求孔口扩孔段与钻孔同心,安装前用水清洗钻孔;将预埋安装管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孔口,调整预埋管的位置,使预埋管与钻孔同轴,然后用水泥砂浆固定;将多点位移计测杆放入孔中,在固定支座与预埋管的连接处涂抹环氧粘剂,将多点变位计测杆支撑在该位置,直到环氧固化为止;灌浆管随最深的锚头一起送到孔内,深入长度比最深的锚头加深0.5m;为确保注浆饱满,应根据不同的孔深、倾角以及部位,选择适当的注浆压力灌入水泥砂浆,当排气管中开始回浆即表明已灌满,即可停止灌浆,堵住灌浆管和排气管;钻孔内水泥砂浆凝固后,剪去外露的灌浆管和排气管,将传感器固定到孔口的环形锚头上;依次将各传感器连接到连接杆座上;将传感器与电缆连接好并做好记录,采用读数仪进行检测;安装完毕后,将变位计电缆从保护罩的电缆孔中引出,安装保护罩。
9.4.2锚杆应力计
按照设计要求造孔。钻孔直径应大于锚杆应力计最大直径。钻孔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终孔中心误差应小于钻孔半径。钻孔应冲洗干净,并严防孔壁沾油污。应根据观测断面处支护结构设计所采用的锚杆直径选用相同规格的锚杆应力计。无相同规格的仪器时,也可选用最接近于锚杆直径规格的仪器,但相差过大者不能使用(允许相差一个规格等级)。根据设计图中给定的尺寸将锚杆截断,去掉多余部分后,将所配的锚杆应力计与锚杆采用焊接或套筒连接,要求连接强度不低于母材强度,仪器段(含连接头)涂3mm沥青或玻璃胶做无粘结处理,其中3点式锚杆应力计一般各测点距岩体孔口的距离依次为:L/6、L/3、2L/3;一点式锚杆应力计测点布置在锚杆离岩体孔口L/3的部位(L为锚杆孔底至岩体孔口的距离)。锚杆应力计与锚杆连接前要做好钢筋计和锚杆的除锈清洁工作,以保证和混凝土的结合良好。为避免温升过高而损伤仪器,焊接时需将湿棉纱包在锚杆应力计中部,一边焊一边浇冷水,使仪器的内部温度不超过60℃(注:不可将水浇在焊缝处)。将连接组装好的锚杆,按一般锚杆支护的施工程序进行人工插入和灌浆机注浆。注浆必须饱满,待水泥砂浆固化并达到足够的强度后,测取初始值。
9.4.3收敛测桩
收敛测桩的埋设收敛测桩的埋设应在洞室开挖过程中,当掌子面超过收敛观测断面约1m时钻孔埋设。进行喷混凝土施工支护时,各收敛测桩应移至喷混凝土层的表面,并继续进行观测。为方便挂尺,离观测位置较远的收敛测桩应按图9.4.3-1、9.4.3-2所示结构加工并埋设。
图9.4.3-1 收敛测桩埋设示意图
图9.4.3-2 收敛测桩测头加工示意图
b) 收敛计挂钩就位
乙方需根据开挖进度,灵活利用场地条件,使观测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接近测点部位,以降低收敛计挂钩就位的难度。在已经埋设图9.4.3-1所示结构收敛测桩的基础上,若测桩离观测人员较远,可采取以下步骤辅助挂钩就位:
① 先利用竹质或碳纤维材质等轻质刚性长杆,设法将收敛计钢尺挂钩上的某一部位搭在收敛测桩测头的直杆段上
② 成功后继续操作轻质刚性长杆带动收敛计钢尺挂钩竖向滑动,钩住直杆段
③ 然后操作刚性长杆带动收敛计钢尺挂钩水平运动,使挂钩沿收敛测桩测头的直杆滑行,直至挂钩落入收敛测桩测头的圆弧凹槽内,完成挂钩就位工作。之后按相应收敛计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观测读数工作。
9.4.4监测仪器电缆
仪器电缆应采用耐酸、耐碱、防水、质地柔软的专用电缆。电缆及电缆接头在使用温度为﹣25℃~60℃、承受的水压为1.0MPa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MΩ/km。仪器电缆敷设应根据现场情况尽可能减少接头。电缆之间的连接,可以采用硫化器连接,也可以采用热缩管连接。无论采用哪一种连接方式,都要求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芯线采用焊锡连接牢固,绝缘与防水性能可靠。电缆过缝时应采取穿套管过缝的保护措施,防止由于缝面张开时拉断电缆。
9.5施工期观测及资料整理
9.5.1一般要求
资料整理包括:监测资料检验、计算、整编分析和初步评价。仪器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及时对仪器设备进行测试、校正,并记录仪器设备在工作状态下的初始读数。制定详尽的施工期观测计划,并对已埋设安装并处于工作状态的观测仪器,按测次要求定期观测和检验,记录全部原始观测和检验资料,及时将观测资料换算为相应的温度、应力、开度、位移、水位等物理量,并进行资料整理、分析各监测量的变化规律和趋势、判断有无异常的观测值。在汛期、测值出现异常或为施工提供必要的资料时,对部分仪器或项目增加测次,并及时提供观测资料。发现观测资料异常时,应立即通知上级有关部门,以便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9.5.2观测及资料整理
采用相应的直读式接收仪表进行观测,应每月检验一次精确度。对现场观测值进行质量控制,认真填写观测记录,注明异常、故障、检修和环境变化情况。锚杆应力计埋设后,每天观测1次,持续一旬;以后每旬观测2次,持续1月;再以后按DL/T5178《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测次观测。多点位移计观测:安装灌浆后24小时开始读数,每天观测一次,达到初始稳定后开始正式观测读数;在施工期间,3~5天观测一次,或根据变化速率调整,视实际需要适当加密观测;放炮开挖前后各观测一次。各项观测资料均应严格检查,按设计要求将现场观测资料及时换算成相应的物理量,并及时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理和分析,每月绘制各监测项目典型仪器的时间过程线。施工期观测需按月和年度提交观测及分析报告。
9.6巡视检查
9.6.1巡视检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巡视检查是安全监测的重要环节之一,其成果为准确、全面地分析和预报工程各部位的安全情况和发展趋势,提供了相关的和可信的第一手资料。巡视检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期和水库蓄水期的不同要求研究制订,其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路线和顺序、记录格式、编制报告的要求,以及巡视检查人员的组成和职责等。乙方应配备专门人员和相应的巡视检查设备(如摄像机、照相机、望远镜、对讲机等),按不同的项目制定相应的巡视检查措施报施工咨询单位批准后执行。在施工期宜每周1次,雨季应加密巡视次数;特殊情况下(如遇地震等)应及时组织巡视检查。其巡视检查资料应反映在每期(份)观测成果报告中。规定检查内容如下:洞身洞壁有无裂缝、渗水、空蚀等损坏现象,洞身伸缩缝、排水孔是否正常。洞内有无冲刷或砂石、杂物堆积现象。观测及通讯设施是否完好、畅通;照明及交通设施有无损坏。
9.6.2巡查记录和报告
巡视记录和整理每次巡视检查均应做好详细的现场填表和记录,必要时应附有略图、素描、照片或进行录像。对有可疑迹象部位的记录,应在现场就地对其进行校对,确定无误后才能离开现场。现场记录及填表必须及时整理,并将本次检查结果与上次或历次检查结果对比,分析有无异常迹象。在整理分析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对该检查项目进行复查,以保证记录准确无误。重点缺陷部位和重要设备,应设立专项卡片。巡视报告日常巡视检查结束后应立即编写检查报告,报告内容简单扼要说明问题,必要时附上照片及略图。年度巡视检查在现场工作结束后20d内提出详细报告。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在现场工作结束后,还应立即提交一份简报。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编写专门的检查报告,及时上报。各种填表和记录、报告至少应保留一份副本,存档备查。施工期的巡视检查记录及报告,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全部移交给运行管理单位。
9.7计量与支付
永久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和电缆费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单价支付,其单价包括设备(或材料)采购、埋设、检验(率定)等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损耗等一切费用。
永久安全监测仪器观测及数据收集处理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总价支付。
本标施工期临时安全监测所产生的监测费用(仪器设备的采购、率定、埋设安装、以及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损耗等)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总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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