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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港高速公路改扩建及北延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高栏港高速公路改扩建及北延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标段(包)名称 高栏港高速公路改扩建及北延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高栏港高速公路改扩建及北延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同
招标人名称 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人名称 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2021-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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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高栏港高速公路北延线工程,北起江珠高速,南至鹤港高速。项目全长约40.9km,共包含北延线新建段、高栏港高速改造段两部分,其中:北延线新建段全长约17.4km,推荐采用双向六车道高架方案;高栏港高速改造段全长约23.5km,主线由双向四车道扩建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还建辅道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项目总面积约508公顷,占用耕地面积约147公顷,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约88公顷。根据项目建设程序,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相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根据相关审批要求,高栏港高速公路北延线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专题需依据以下文件及要求内容完成。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第二条之规定,在项目用地预审阶段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地踏勘论证。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4号)第(一)条之规定,该项目建设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故须在用地预审阶段,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包括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内容)和耕地踏勘论证报告,并按规定申请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根据该文件第(七)条之规定,本项目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因此本项目还须编制项目占用耕地踏勘论证报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19〕43号)之规定,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招标内容: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开展该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议工作,编制提供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议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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