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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第二医院死亡及非医嘱离院病案扫描上传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无外资成分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④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项目服务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品名(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控制单价(元)
1
/
服务期间死亡及非医嘱离院的病案扫描、上传及管理服务

1
3元/份
2
病案扫描上传管理系统

1
0

 
 
 
 
 
注:1.本项目应包含病案扫描上传管理相对应的配套软件,按每份病案扫描单价进行报价;
2.如报价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本项目废标。
三、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死亡和非医嘱离院病案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96号)要求,从2024年起,所有出院离院方式为4或5(非医嘱离院或死亡)的病历,需“全病案”上传国家医疗质量监测系统”病历质控模块”,上传的每份病历资料包含费用清单在内共计25大项内容,需要生成一个PDF文件,在文件当中需制作分类索引书签,按规定顺序导出生成文件并规范命名,要求每月16-25日根据HQMS平台提供的列表完成上传。
四、具体服务需求
(一)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1.病案扫描:
1.1▲所涉及的所有住院病案均需完成数字化,需采用扫描辅以数字化拍摄方式实现,图像质量达到200dpi及以上,彩色。扫描及数字化拍摄后的图片格式为PDF。
1.2必须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图像质量。图像须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倾斜度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不允许有折叠或缺损。
1.3制作过程中保证病案的完整性,不得丢失、泄密、破坏、污损。制作完成的病案须装订好,打包存放。
1.4制作过程中不得遗漏病案资料,必须保证每一份病案资料都完成数字化。
1.5所制作的数字化病案图像按一个病人一次住院保存为一个PDF文件,文件上传到文件夹中。
1.6制作场地、人员及设备要求:本项目安排在采购人加工场地进行。项目采取外包方式,制作人员及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制作人员须与本院病案室工作人员紧密协作,根据本院的安排,按时完成病案扫描及索引制作等流程。
2.病案上传管理系统:
2.1采购人拥有项目提供管理软件永久使用权。
2.2为每份病案建立索引,每张病案内容均需索引,索引字典库根据国卫办医政函(2024)9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办公厅关于开展死亡和非医嘱离院病案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定制,并根据国家最新要求进行调整。
2.3▲提供软件与医院现有应用系统的接口,如病案管理系统、医院现有的电子病历或HIS系统,保证系统间准确衔接,实现数据共享。其中与病案管理系统的接口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其它系统的接口以供其它系统调用,其它系统的修改由医院负责。需提供不少于2家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医院公章,原件备查。
2.4扫描病案查询检索:根据病案基本内容进行快速检索,如病人姓名、病案号、出入院日期等。
2.5病案复印打印功能:已扫描病案可替代完成现有的病案复印工作,根据选中索引目录进行打印复印,并完成复印记录,包括复印日期、复印目的、复印人、复印内容等项目登记,有关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数字化图像保存在数据库中备查,如果该份病历已经复印过系统需要给予提示。需提供现场演示及截图。
2.6▲提供病历复印的网上预约及复印件快递功能(需提供公众号功能及后台管理系统功能)。需提供软件演示与截图。
2.7提供批量插入费用清单(PDF格式)功能,需提供截图。
2.8提供按指定文件名批量导出PDF文档及上传HQMS平台等功能,需提供截图。
2.9▲投标人承建的医疗数据项目参与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且达到四级甲等以上水平。需在医院的官网上查询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针对该医院的授牌(提供网址及截图)及投标人与该医院的病案数字化项目合同。
2.10▲投标人承建的医疗数据项目参与三级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审且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需提供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提供的证明及投标人与该医院的病案数字化项目合同。
2.11投标单位根据医院的具体需求对系统进行客户化、个性化,以满足医院的实际需求。
2.12中标供应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采购文件应答进行系统测试,并在两个工作日完成测试,如果不符,视为虚假应标,院方将追究其责任,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后,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13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服务供应商实现系统功能的试运行,10个工作日实现系统的正式运行。如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正式运行,投标人须向医院支付违约罚金 5万元,同时医院有权解除服务合同。需提供承诺函。
2.14本项目费用含以上各接口、对接所涉及的所有接口费用。
(二)数据备份: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1.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可采用在线、离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多套备份。备份包括保存在硬盘介质里的数据库的备份文件、以文件夹形式保存的自然文件以及保存在磁带介质里的数据库的备份文件、以文件夹形式保存的自然文件。
2.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3.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三)保密要求:
1.中标单位须以协议的方式约定保密责任,遵守相关保密制度;泄密的责任在中标单位或个人,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2.数字化病案资料的所有权归属采购单位,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每次扫描文件上传采购单位服务器后,中标单位扫描设备存储信息应及时彻底删除,确保信息不外泄。
3.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不得采用临时聘用人员。  
五、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服务期限为三年。
(二)付款方式:
1.银行转账付款:采购人以每半年实际扫描份数为单位进行结算转账。
2.中标供应商请款时须提供等额发票。
(三)报价方式:
1.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内容的包干价,投标报价即为合同服务单价,不得在中标后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或索赔,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性因素。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有权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进行废标处理。
(四)培训和人员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负责对采购单位病案管理人员进行病案数字化扫描、复印、批量补单及导出数据上传等软件使用相关方面的培训。
2.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中标后委派项目的开发工程师进驻实施现场,以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3.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中标后负责病案数字化扫描所需的人员配备。
4.中标方应对此项目中涉及的病案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培训员工应包括令其树立保密意识,并应提供实施人员与投标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不得采用临时聘用人员。
(五)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含纸质及电子文档),包括数字化病案数据库设计方案及表结构、数字化病案管理软件安装文件、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等。
2.在项目实施期间及项目完成后,若出现技术故障,需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系统故障,在收到医院应急服务要求后需及时做出应急服务响应。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不额外收取费用。免费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为采购单位提供软件的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六)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中标人必须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将有关情况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如因中标供应商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中标供应商应按应付款总额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差旅费等。需提供承诺函。
3.中标供应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采购文件应答进行系统测试,并在一个工作日完成测试,如果不符,视为虚假应标,院方将追究其责任,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后,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说明: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六、中标方式:低价中标。
七、密封要求:商家提供的所有资料用档案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标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八、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17:30前将资料邮寄到医院总务处。
九、联系电话:0597-3399711,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北城双洋西路8号办公楼4楼总务处,联系人:吴老师。
 
 
 
                                   龙岩市第二医院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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