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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挂影洲围护安围排站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东莞市挂影洲围护安围排站重建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SAGBD12400284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挂影洲围护安围排站重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12-441900-04-01-369634,项目业主为东莞市高
埗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镇两级财政出资,招标人为东莞市高埗镇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挂影洲围护安围排站重建工程。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东莞市挂影洲围护安围排站重建工程为旧址重建工程,护安围排站新建 3 台 1400ZLB-85 立式轴流泵组,单机排涝流量 6.17m³/s,设计总排涝流量 18.51m³/s,配套电动机功 率 400kW,总装机规模 1200kW,设计扬程 4.26m。主要水工建筑物包括:一道拦污闸、前池、主泵房(含
二道拦污闸、主副厂房和防洪检修闸)及穿堤箱涵等。工程等别为 III 等,排站规模为中型,防洪标准
为 50 年一遇洪水,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 24 小时暴雨一天排干基本不成灾,堤防级别为 2 级,穿堤箱 涵级别为 2 级,其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3 级,次要建筑物为 4 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 5 级。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4 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4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6278541.06 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 / 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1015098.64 元)。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高埗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水务局。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单位(如有):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挂影洲围护安围排站重建工程(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 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基坑工程、桩基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工建筑工
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模板工程、电气工程(含照明系 统、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电力电缆、白蚁防治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
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457 日,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 年05 月27 日,计划竣 工日期为2025 年08 月26 日。
2.11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1.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2.本承包项目的材料、施工、验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12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无一般事故或以上等级的伤亡事故,且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为零。严 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达 标,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 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基坑(沟槽)开挖支护、围堰施 工、水域作业、爬模施工、起重吊装/悬臂拼装/支架拼装作业等各项安全措施,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做 到全覆盖无遗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建 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资格:
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 3.2.4 项的要求;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
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水安 B”类证“建安 B”类证)。
3.2.4 壹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水利水电工程。
注: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有关意见,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
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
“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 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 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已有本企业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 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 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 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 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 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根据水建管〔2005〕80 号文及粤水基〔2005〕65 号文的规定,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要求 投标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A 类证)、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B 类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类证)必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仅水利工程项目勾选)3.3.6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 要求:/。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 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 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 条增加内容第 1.14 项:项目 班子人员最低组成要求表。
3.3.9□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 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 年04 月1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交易平台或广 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05 月06 日09 时30 分。开标会时间:2024 年05 月06 日09 时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6.投标保证金
6.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790000.00 元。
6.2.1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其他:/。
6.2.2 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ꞏ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发布情况为准。
8.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入围筛选以及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 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高埗镇工程建设中心;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中路 1 号;
电子邮件: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
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水务局;
电话:0769-22830700;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 号汇峰中心 H 座 6 楼;电子邮件: / 。
8.2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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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日 期: 2024年公月
电子信箱:
日 期: 2024 4月 日
核备单位: 东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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