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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3-5867]华南农业大学综合体育馆项目永久用电工程及应急电源项目补充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华南农业大学综合体育馆项目永久用电工程及应急电源项目
补充公告
华南农业大学综合体育馆项目永久用电工程及应急电源项目(项目编号:JG2023-5867)招标公告于2023年10月14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部分:
1、招标公告“特别提示”修改如下:
条款
原文
现文
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投标人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人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二、招标文件部分:
条款
原文
现文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详见原文
详见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原文
详见附件2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用户需求书
详见原文
新增,补充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具体详见附件3。

三、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 标 人:华南农业大学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人
 
评审内容
 
 
 
 
 
 
1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2
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3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及附件七)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6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7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2.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附件2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4分)
技术负责人
2
(1)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2)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在15年或以上得1分;从业经历在10年(含)至15年(不含)得0.5分,其他不得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以上累计最高得2分。
注:1)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等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2)从业经历以取得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时间起算;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质量负责人
2
(1)质量负责人具备机电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得1分;具备机电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2)质量负责人从业经历在15年或以上得1分;从业经历在10(含)至15(不含)年得0.5分,其他不得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以上累计最高得2分。
注:1)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等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2)从业经历以取得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时间起算;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安全负责人
2
(1)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证书的,得1分。
(2)安全负责人具备机电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得1分;具备机电或电气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以上累计最高得2分。
注:1)须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证书扫描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网页截图及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造价负责人
2
(1)造价负责人具有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2)造价负责人具有造价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机电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以上累计最高得2分。
注: 1)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限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投标人须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https://cceamember.jianshe99.com/evalution/engineerSelect.do)网页截图,且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的才计分,有效期以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https://cceamember.jianshe99.com/evalution/engineerSelect.do)网页截图为准;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其他管理人员
6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包括:
(1) 机电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3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满足或优于上述人员基本情况的,得6分;
(2) 机电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2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满足或优于上述人员基本情况的,得3分;
(3) 机电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满足或优于上述人员基本情况的,得1分;
(4)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注:提供上述人员要求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
企业资信(6分)
企业业绩
1.5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0.15分,最多得1.5分。
注:(1)类似工程业绩指的是投标人完成过的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350万元的10KV或以上电力工程业绩
(2)单独发包的电力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扫描件。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扫描件。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电压等级、金额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业绩金额按以下方式认定:单独发包的电力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电力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载明的对应的电力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电力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投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可提供合同关键页,但应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指标金额规模页、合同盖章页。
工程奖项
1.5
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的工程获得过工程质量方面奖项证书,国家级每项得0.4分,省级每项得0.2分,市级每项得0.1分,最多得1.5分。
注:获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方面奖项为准(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国家级奖项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省市级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装饰类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投标人须提交证书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财务状况
1.2
投标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三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在50%(含50%)以下得1.2分;50%(不含50%)-60%(含60%)得0.6分;60%(不含60%)-70%(含70%)得0.3分;70%(不含70%)-80%(含80%)得0.1分;其他不得分。
注: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审计单位营业执照等关键信息页即可)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无提交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工程研发能力
0.6
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各类工法证书奖项,每项得0.1分,最高得0.6分。
注:须同时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需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无该证书的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
1.2
投标人获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评价年度须含2022年度)
(1)连续5年或以上获得过“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2分;
(2)连续3-4年获得过“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8分;
(3)连续1-2年获得过“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4分;
本小项最高得1.2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注:纳税信用等级情况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含在国家税务局官网单列的城市)查询结果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打印件的不计分)。时间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含在国家税务局官网单列的城市)公布的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注:
1、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须提供各细项评审所分别需要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在投标人企业为上述人员购买的近一个月(2023年9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其他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任施工管理人员岗位。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同一人员不能重复得分。
2、评标委员会各专家独立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为各有效的最终得分。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1.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1.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1.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1.7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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