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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场地平整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场地平整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AFCAA124002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场地平整 (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长安镇新安股份经济联合社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招标人为 深圳华蓝绿建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场地平整 。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位于长安镇新安社区莲湖路旁 。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 66666 平方米,挖土石方工程量约 70 万立方米,现状的树 木拆除或迁移、临建及现状垃圾拆除外运、临时围挡,场地平整 。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总造价约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3 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3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16117069.46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8298486.33 元)。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 核单位: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广东建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 /,勘察 单位: 广东建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长安镇新安社区农民公寓项目场地平整(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场地设计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开挖与外运、弃土,包括现状的树木拆除或 迁移、遗留的坟墓迁移并妥善处理、临建及现状垃圾拆除外运、现状通信信号发射塔迁移、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临时围挡施工、清表及测量放线、渣土许可办理、环卫城管手续办 理、弃土点手续办理、合同范围内占地手续的办理(含复垦复绿)、扬尘处理、车辆冲洗设施建立等所有 场地平整工作内容。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
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1 日,计 划竣工日期为 2024 年 06 月 30 日。
2.11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2.12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 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 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 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 3.2.4 项的要求;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
3.2.4 一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 。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 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 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 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 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 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 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 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 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 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50 万元。
7.2.1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其它: /。
7.2.2 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深圳华蓝绿建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A 座 6B ;电子邮件: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 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769-87630608 ;
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 10 号城建大楼三楼 ;
电子邮件: / 。
8.2 其他: 本招标项目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市政工程评定分离操作导则> 的通知》(东建市〔2023〕4 号)规定,采用评标定标制度确定中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深圳华蓝绿建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 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右侧
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A座6B
邮 编: 51800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吴攀碧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769-38894588-636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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