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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沃壤山路下穿G228新建工程质量检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连云区沃壤山路下穿G228新建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区沃壤山路下穿G228新建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东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财政拨款,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区沃壤山路下穿G228新建工程质量检测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连云区沃壤山路下穿G228新建工程质量检测
(2)建设地点:连云区沃壤山路东侧、新光路南侧。
(3)建设规模:连云区沃壤山路下穿G228新建工程,总改造段长490m,其中下穿228处框架桥57.42m、两侧U型槽长322.58m、两侧过渡段长110m。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断面42平方米。现计划在沃壤山路东侧设置人非下穿通道,下穿228国道,实现沃壤山路在228国道处的联通。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框架桥、U型槽及两侧过渡段、市政道路、排水、照明、交安设施、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
(4)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结构实体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基坑监测、地基基础检测及其他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项目竣工前必须的性能检测(检测数量及比例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执行)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检测内容及控制点测量、竣工测绘等全过程测量,负责出具整个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及材料检测报告;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5)服务期限:具体伴随整个施工周期,满足工程进展要求;
(6)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所有检测行为、程序、结果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连云港市关于法人委托检测的规范、规程、标准等相关要求,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真实,检测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报送招标人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7)最高限价:工程质量检测控制价:取费率为《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推荐性收费标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版》的50%。
注:最终按实际检测数量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报名、开标、异议投诉等);
3.6外地检测机构必须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的规定要求,取得连云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须提供通过备案的证明资料)。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无需到检察院进行行贿行为查询,只需自行承诺。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注:自行承诺时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推。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5.2获取地点: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3.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外地检测机构提供连云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6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为准)。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6室。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工程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东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新城丰惠广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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