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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新润丰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单位名称:阜新润丰商贸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食材供应商多获取利润1.4万元。2021年7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服务中心与阜新润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润丰公司按每升11.8元向学校供应非转基因一级及以上大豆油。2023年1月至10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监管不严,润丰公司按每升11.8元向16所学校配送1.47万升三级大豆油,多获取利润1.4万元,涉及学生8676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处罚结果:罚款867.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发布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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