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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业村通组河道、沟渠清理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伏业村通组河道、沟渠清理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伏业村通组河道、沟渠清理(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伏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伏业村通组河道、沟渠清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伏业村
2.1.2建设规模:/
2.1.3合同估算价:13.4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 04 月 25 日(暂定)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 06 月 08 日(暂定)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伏业村辖区内所有通组河道、沟渠、水系整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可以不提供);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2承担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3自2022年03月 26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自2023年03月 26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自2024年01月 26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7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8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9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信用系统加密锁办理流程详见:http://61.132.39.9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
(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 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予以公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3 月 26日至2024年 4月 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经办人携带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扬州诺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广陵区文昌路8号华泰首席国际大厦B座305)领取招标文件;原件备查。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4 月 08 日 10 时00分。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李典镇人民政府司法所二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伏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诺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8号华泰首席国际大厦B座305

邮编:

邮编:225000

联系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775755793@qq.com

10.备注
招标公告中有关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2024年3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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