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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汕市财采决〔2024〕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汕市财采决〔2024〕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汕头市信息中心(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500455941499X
地 址:汕头市海滨路市委大院6号楼3层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采购人签订的“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汕头市节点服务与省市一体化安全运营平台汕头市节点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服务要求签订相关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应予行政处罚。鉴于违法行为被发现已超过二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采购人不予行政处罚。




汕头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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