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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污水处理厂空气悬浮风机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县城污水处理厂空气悬浮风机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7日 16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HZW-2024-002.1B1
项目名称:县城污水处理厂空气悬浮风机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7,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县城污水处理厂空气悬浮风机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47,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47,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空气悬浮风机采购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447,000.00 447,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县城污水处理厂空气悬浮风机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县城污水处理厂空气悬浮风机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自述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至 2024年05月23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27日 16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5月27日 16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2.网上投标成功后,投标单位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发送至邮箱915746670@qq.com;3.下载文件:投标人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磋商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磋商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或未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7.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启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前,供应商需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开启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对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白河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向荣村二组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正恒忠卫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汉城国际二号楼一单元1002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陕西正恒忠卫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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